丈夫要求我賣自己的房和嫁妝再一起買個大房子,我該怎麼做?

初風繞紅欄


按照目前的婚姻法,你的房子婚前自己名義買的,算上結婚一年和以後需要還貸款的六年裡的部分,在法律上是你和你丈夫的夫妻共同財產,這之前的和你丈夫沒有一分關係。

這個問題同樣適用於你丈夫婚前買的房子。

賣掉房子你將會得到你丈夫婚前的房子裡你們共同還貸的份額的一半,以及婚後購買的複式房的一半。

(此情況適用於你的丈夫沒有做其他手段的前提)

賣房後你將會失去你婚前的所有財產房子,包括你最後的落腳港灣。

問題敘述到你還貸後剩餘工資6000,丈夫4000。說明你的個人經濟壓力較小,同比在婚姻中開支完全和丈夫旗鼓相當,甚至付出更多。

鑑於你已告知的條件,個人建議絕對不能賣房。你應該找專門的婚姻法律師諮詢,這對你來說是人生大事,不能在頭條詢問。切記切記!!!請一定去找律師!!!一個人去!!![機智][機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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