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新疆出臺復工幫扶新政策!24條超給力!


記者從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獲悉:為全面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全力推進復工復產,千方百計紓解個體工商戶在復工復產和經營中的實際困難;


3月13日,自治區工信廳會同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部門出臺《關於幫助個體工商戶應對疫情影響降低經營成本促進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從加快推動有序復工復產、降低個體工商戶經營成本、加大經營扶持力度、加大財政支持力度、提升營商服務水平、加強黨的統籌領導等6個方面提出24條具體措施。

@個體工商戶:新疆出臺復工幫扶新政策!24條超給力!


在有序推動復工復產方面

《意見》明確提出

儘快組織居民服務類、交通運輸類

實體批發類、餐飲類等

涉及群眾基本生活保障行業的

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

保障用工及防疫物資需求

加強物流服務保障


在降低經營成本方面

實行稅收減免、用房租金減免

降低水電暖費用、減免社保費用

減免相關服務費

實實在在降低個體工商戶經營成本


在金融扶持方面

加大貸款支持、降低融資成本

延長貸款期限、提高貸款不良率容忍度

加強保險服務


此外

自治區還將加大財政支持力度

強化資金支持、提高獎補水平

尤其支持自主創業

按照標準發放一定補貼


同時,自治區將通過

包容審慎市場監管、強化登記許可支持

完善服務體系、發揮行業作用等

提升營商服務水平


為強化對個體工商戶的管理服務,拓展自治區中小企業局工作職能,自治區中小企業局更名為自治區中小企業和個體私營經濟發展局,統籌負責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的相關工作。


@個體工商戶:新疆出臺復工幫扶新政策!24條超給力!

製圖:新疆日報視覺中心張永


自治區關於幫助個體工商戶應對疫情影響

降低經營成本促進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


加快推動有序復工復產


(一)加快推進復工復產。在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落實市場監管總局等六部委出臺的《關於應對疫情影響加大對個體工商戶扶持力度的指導意見》及《自治區復工復產企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指南(試行)》等各項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快速有序推動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各地州市要結合疫情防控實際,儘快組織居民服務類、交通運輸類、實體批發零售類、餐飲類等涉及群眾基本生活保障行業的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符合復工復產要求的個體工商戶,無需批准即可依法依規開展經營活動。


(二)保障用工及防疫物資需求。指導幫助個體工商戶做好用工招聘、崗位技能培訓。大力推進健康證明(健康碼)跨區域互認,有序快速組織低風險區域的疆外人員返疆返崗。指導幫助個體工商戶落實防疫安全措施,協調購置口罩、測溫儀、消毒液等必要防護物資。


(三)加強物流服務保障。促進快遞等行業儘快復工復產,穩定快遞末端網點,保障物流暢通。各地州市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基礎上,儘快恢復餐飲外賣配送服務,鼓勵各餐飲配送單位開展無接觸配送。發揮電子商務及網絡平臺作用,為線上線下個體工商戶特別是生鮮類經營者提供供需對接信息資源服務。


降低經營成本


(四)實行稅收減免。落實國家增值稅減免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對個體工商戶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執行期限遵照國家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屬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徵收率從3%降至1%;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或季度銷售額3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個體工商戶免徵增值稅;對疫情期間實際停業但未能及時辦理停業的“雙定戶”,後續補辦停業手續;個體“雙定戶”疫情期間開業經營、但營業收入降幅達20%以上的,可申請調整定額。個體工商戶轉型為個人獨資企業的,其生產經營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參照個體工商戶相關規定執行。對疫情期間為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的商務樓宇、商場、市場和產業園區等出租方,當年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困難減免。


(五)減免用房租金。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性房產或攤位(包括各類開發區和產業園區、專業市場、工業廠房、創業基地、科技企業孵化器、小區服務用房及商業店鋪等)的個體工商戶,免除2020年上半年租金。各地政府支持持有物業的民營單位和個人參照國家及自治區相關規定,減免、延期收繳個體工商戶房租,政策執行期限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


(六)降低水電氣暖費用。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無力足額繳納生產經營所需用電、用水、用氣、採暖費用的個體工商戶,可申請階段性緩繳費用,緩繳期間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緩繳期滿後,個體工商戶足額補繳緩繳的電費、水費、燃氣費、採暖費,不影響其享受現行的電費、水費、燃氣費、採暖費優惠政策,不納入失信名單。落實國家階段性降成本相關政策,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降低現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電價的個體工商戶電費,統一按原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對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的氣價、水價、採暖費統一下調10%,對已繳納的費用執行先繳後返。鼓勵各地州市政府出臺更優惠的用氣、用水及採暖收費政策。


(七)減免社保費用。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自2020年2月至6月,免徵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的單位繳費,減半徵收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繳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靈活就業身份自願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在年內按規定自主選擇繳費基數(檔次)和繳費時間。對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辦理參保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允許其在疫情結束後三個月內補辦登記和繳費手續,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逾期辦理繳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


(八)減免相關服務費。政府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法人性質的產品質量檢驗檢測、認證認可和培訓機構,開通應急檢測24小時綠色通道,免除個體工商戶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的相關檢驗檢測、認證認可和從業人員培訓費用;對停運的出租車輛,由各出租汽車公司予以減免3個月管理費(承包費);支持業主或收租單位免收居民2個月停車費。“個轉企”企業辦理土地使用權更名和房屋、設備等所有權權利人變更登記時,投資主體、經營場所不變且為小企業的,免收不動產登記費。鼓勵移動、聯通、電信等基礎電信企業,為受疫情影響未正常開業且使用網絡費用較多的個體工商戶,適當減免或優惠2020年上半年營業場所的網絡使用費。


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九)加大貸款支持。疫情防控期間,各級金融機構對全區所有個體工商戶一律不得抽貸、斷貸、壓貸。人民銀行利用再貸款、再貼現等政策工具,引導金融機構增加低息貸款額度,定向支持個體工商戶。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與擔保和再擔保機構合作,支持“個轉企”企業融資需求。


(十)降低融資成本。引導金融機構對因疫情導致一個月以上未正常開業的個體工商戶,合理減免疫情歇業期間貸款利息。引導金融機構向個體工商戶發放優惠利率貸款,切實降低個體工商戶融資成本。對個體工商戶申請的一次性小額信貸,貸款額度不超過8萬元(含8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6個月(含6個月),貸款利率按照不高於同期銀行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執行。制定“個轉企”企業貸款內部資金轉移價格優惠措施,推動“個轉企”企業貸款綜合成本適度降低。


(十一)延長貸款期限。對2020年1月25日以來到期的困難個體工商戶貸款,金融機構根據個體工商戶申請,結合受疫情影響情況和經營狀況,通過貸款展期、續貸等方式,給予臨時性延期還本和付息安排,還本和付息日期最長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罰息,不影響徵信記錄。


(十二)提高貸款不良率容忍度。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或企業,金融機構可依調整後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相關逾期貸款不作逾期記錄。疫情期間對金融機構向個體工商戶發放的流動資金貸款不良率超出自身各項貸款不良率3個百分點以內,且貸款規模增長的,合理確定其監管評級和績效評級。對確認因疫情影響無還款能力的個體工商戶,各級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應及時代償,視疫情影響情況適當延長追償期限,符合條件的按規定及時核銷代償損失。


(十三)加強保險服務。鼓勵保險機構開通保險理賠綠色通道,簡化理賠流程,對受疫情影響受損的出險理賠個體工商戶,做到應賠盡賠快賠。對個體工商戶參保的經營性車輛順延2個月保險期。對個體工商戶在疫情期間投保的,給予保費優惠。


加大財政支持力度


(十四)強化資金支持。自治區設立支持個體工商戶穩定發展的專項資金。對已發放創業擔保貸款且受疫情影響的個體工商戶,各地政府予以適當支持。自治區財政對個體工商戶小額信貸利息給予適當補貼。


(十五)提高獎補水平。個體工商戶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群體等人員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障費的,參照小微企業社會保險補貼規定執行。對從事靈活就業的人員,按本人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給予全額補貼,其中對就業困難人員和高校畢業生,按本人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之和給予全額補貼,補貼期限最長3年,補貼繳費基數最高不超過自治區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對就業困難人員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疫情期間,各地對啟動資金有困難的個體工商戶給予一定支持幫助。對符合相關條件的個體工商戶轉為企業的,各級財政視財力給予獎勵。


(十六)支持自主創業。對新疆籍高校畢業生(畢業近5年內)和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勞動力在疆內實現自主創業,穩定經營1年以上並保持經營狀態的,由各地州市財政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1萬元、一次性房租補貼6000元,並按照每吸納穩定就業一人1000元(最高5000元)的標準給予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符合條件的個人和個體工商戶可申請最高15萬元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個體工商戶,在其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時優先給予支持。對取得個體工商營業執照的盲人按摩機構及個體創辦的殘疾人扶持性就業機構,各地按照每個機構不低於80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補貼。


提升營商服務水平


(十七)包容審慎市場監管。對在疫情防控期間營業執照登記事項發生變化又不能及時辦理變更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延期至疫情解除之後一個月內辦理;對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到期的個體工商戶,有效期可順延至當地疫情解除;對因受疫情影響暫時失聯的企業,不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的企業,不予吊銷。各地州市要統籌考慮城鄉綜合管理需要和個體工商戶創業就業的現實需求,堅持非禁即入,除國家法律、法規禁止進入的領域外,個體工商戶均可進入,允許自主經營並跨行業從事經營活動。各地州市出臺臨時性釋放經營場所的暫行措施,對符合條件的臨時建築、獨門獨院的住宅、經社區同意的小區住宅等允許改為經營場所。對銷售農副產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的個體工商戶,特別是從事群眾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業個體工商戶,進一步拓寬其活動的場所和時間,依法予以豁免登記。儘快建立全疆的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負面清單管理制度。


(十八)強化登記許可支持。全面推廣個體工商戶全程網上辦理登記服務,簡化登記流程。對個體工商戶設立、變更、註銷登記備案及相關行政許可“全程網辦”審批,材料齊全合法的,當日辦結,可選擇證照寄遞。對於從事小餐飲、食品銷售、服裝銷售等行業的個體經營者登記備案由社區承辦並報市場監管部門備案。對個體工商戶取得的有效期內的行政許可證件或審批文件,不因升級導致的主體組織形式、名稱的改變失去法律效力,由相關行政許可審批部門簽署意見後延續使用。全區個體工商戶年報延期至12月31日。


(十九)完善服務體系。引導中介機構優先為個體工商戶提供優質高效的信息諮詢、創業輔導、技術支持、投資融資、知識產權、財會稅務、法律諮詢等服務。個體工商戶出現矛盾糾紛,由各級人民調解組織優先免費調解。建立完善對個體工商戶的統計調查、監測分析和定期發佈制度。


(二十)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充分發揮各類行業、社團組織的橋樑紐帶作用,通過開展維權保障、宣傳教育、培訓學習、經貿交流、困難幫扶、公益活動等舉措為個體工商戶提供服務、排憂解難。鼓勵行業協會商會減半或免收2020年度個體工商戶會員會費。疫情期間對2019年社會組織年檢期限延緩至2020年8月31日。


(二十一)加強安全生產。堅持屬事和屬地相結合的原則,由相關部門、社區幫助指導個體工商戶做好經營場所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免費為個體工商戶提供安全生產知識培訓服務。加強對餐飲、食品零售等個體工商戶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個體工商戶要嚴格遵守國家及自治區相關法律法規,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加強黨的統籌領導


(二十二)強化組織領導。在自治區黨委領導下,進一步強化對個體工商戶的管理服務,拓展自治區中小企業局工作職能,將其更名為自治區中小企業和個體私營經濟發展局,完善組織機構和工作機制,統籌負責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的相關工作。


(二十三)完善推進機制。各級黨委和政府要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積極採取針對性措施,主動幫助個體工商戶解決實際困難。各級工信、市場監管部門等政府相關部門與工商聯、各級商會協會等社會組織加強工作協同,做好政策落實、問題解決、建強基礎黨組織等工作,組織開展個體工商戶發展環境、政策落實評估工作。


(二十四)積極宣傳引導。大力宣傳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的方針政策與法律法規,強調個體工商戶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表彰個體工商戶發展和服務個體工商戶工作中湧現出的先進典型,讓個體工商戶有更多獲得感和榮譽感,形成促進個體工商戶健康發展的良好社會輿論環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