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用藥被指無益且副作用大 戰疫藥物不能“病急亂投醫”

在全國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同時,科學家們也掀起了找藥的行動,隨著臨床的應用,一些藥物的真實效用逐漸被披露。

北京時間3月19日,《新英格蘭醫學雜誌》(NEJM)在線發表中國團隊關於使用洛匹那韋/利托那韋治療重症新冠病毒病(COVID-19)的臨床試驗結果。論文研究者發現:在重症COVID-19成人住院患者中,與常規治療相比,未觀察到洛匹那韋-利托那韋治療有益。且發現洛匹那韋-利托那韋組發生了4起胃腸道嚴重不良事件,而常規治療組未發生胃腸道嚴重不良事件;研究者判定這4起事件均與試驗藥物相關。

這項研究論文的主要作者來自中日友好醫院曹彬、國家呼吸病臨床研究中心以及武漢金銀潭醫院等。

研究者發現,接受洛匹那韋-利托那韋治療的患者中有近14%無法完成14天的完整療程。主要原因是厭食、噁心、腹部不適或腹瀉等胃腸道不良事件和兩起嚴重不良事件(均為急性胃炎)。有2例接受洛匹那韋-利托那韋的患者發生了自限性皮疹。肝損傷、胰腺炎、更嚴重的皮疹和QT延長風險等副作用以及因CYP3A抑制而發生多種藥物相互作用的可能性,在上述聯合用藥中均有充分記錄。

其實,類似結論此前已有研究團隊提出過。2月23日,《中國傳染病雜誌》預發表上海市公共衛生臨床中心題為《洛匹那韋利托那韋和阿比多爾用於治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有效性研究》的文章,文章回顧性分析1月20日至2月6日該中心收治確診的134例COVID-19普通型患者的臨床資料。三個組為干擾素吸入組;干擾素+克立芝;干擾素+阿比多爾組,結論為:未發現洛匹那韋-利托那韋和阿比多爾具有改善症狀或縮短呼吸道標本病毒核酸轉陰時間的作用,其有效性仍有待進一步臨床研究確認。

該文章通訊作者是上海市公共衛生臨床中心的盧洪洲教授。

臨床使用的新冠治療藥物一直在有效和副作用之間遊離,在沒有證據證明有效之前的嘗試,也可能會對患者本身造成一定傷害。

不僅如此,曹彬團隊發現本試驗中觀察到,以改善患者結局為目的而提高洛匹那韋-利托那韋劑量或延長用藥時間的做法,出現的副作用令人擔憂。

雖然國家衛健委發佈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六版)》推薦抗新型冠狀病毒可試用α-干擾素、利巴韋林、磷酸氯喹、洛匹那韋利托那韋、阿比多爾 5 種藥物,這些病毒藥的抗病毒機制不同,理論上聯合使用可以提高療效,但是它們之間有相同或類似的不良反應,如洛匹那韋/利托那韋、磷酸氯喹、利巴韋林、阿比多爾、法匹拉韋均有肝毒性,聯用時需要密切監測肝功能。洛匹那韋/利托那韋、磷酸氯喹、阿比多爾、法匹拉韋口服給藥,均可引起胃腸道反應,聯用時腹瀉發生率更高。

但第六版診療方案也提出,不建議同時應用3種及以上抗病毒藥物,出現不可耐受的毒副作用時應停止使用相關藥物。

第一財經記者採訪了四川人民醫院藥學部呼吸和感染專業臨床藥師,援鄂醫學救援隊成員楊勇。他認為,“臨床上發現有很大比例確診患者出現蛋白尿等腎臟功能受損情況,其原因究竟是病毒直接作用導致,還是病毒導致病理生理變化累及腎臟,還是藥物附加損害或者綜合因素所致,目前並不十分清楚。”

事實上,在進行抗病毒治療時,極少部分危重患者甚至把能用的抗病毒藥物都用上了,這種情況下,對於不同的組合治療之間療效的差異性(洛匹那韋/利托那韋,阿比多爾,利巴韋林,奧司他韋),藥物附加損害該怎麼評估?

在楊勇看來,能做的便是保護他的患者,特別是特殊人群。“對於已感染孕產婦,在試用洛匹那韋/利托那韋、α-干擾素。利托那韋與干擾素妊娠安全性分級均為C級,使用劑量同診療方案。孕婦及家屬在被充分告知使用利托那韋的孕婦獲益及胎兒的潛在風險後,權衡利弊,可選擇用藥。”

此外,“用藥期間需注意藥物相互作用及不良反應,如腹瀉、噁心、嘔吐、血脂異常、心臟傳導阻滯、肝炎、胰腺炎等。需要注意的是,克力芝口服溶液中含有乙醇和丙二醇,孕婦應避免使用。對於孕早期患者應充分告知使用干擾素有阻礙胎兒生長髮育風險。”楊勇說。

針對新冠肺炎病毒,目前在中國臨床試驗註冊中心註冊的臨床研究大概有458項,其中藥物的臨床研究105項,還有一些涉及檢測試劑、器械等方面。

戰“疫”藥物需求雖急,但包括新藥研發和“老藥新用”在內,抗疫藥物臨床試驗項目不能“病急亂投醫”,合乎規範、保障安全、倫理審查必須“一個都不能少”。

國務院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科研攻關組曾專門印發通知,就規範醫療機構開展新冠肺炎藥物治療臨床研究提出具體要求:“老藥新用”藥品應為已上市藥品,相關藥品應在體外實驗中對新冠病毒具有明確的抑制作用,或動物實驗結果支持開展新冠肺炎治療臨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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