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输了,股东为逃避债务,集体零元转让公司股权,债权人怎么办?

爽易


不知你所述公司是不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形式?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债务由公司承担,不能向股东主张。除非股东有出资到期而不到位或者抽逃出资与法人人格否认的情形。建议到工商部门查询各股东实缴额与认缴额是否相符。

如果是合伙企业形式,合伙人间对退伙前的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那么,合伙人转让出资就没有意义。仍可向这些转让了出资的合伙人追偿。


肖国强律师


首先,有的人成立公司时对未来有些美好的期待,但是一旦亏损,面对账簿上的财务帐,欠了一屁股债,可能第一个念头就是:三十六计,走为上。接下来就是转让股权,逃离公司。甚至多转几手,想让债务和自己没有关系。

其次,这样真能摆脱股东应当承担的责任吗?答案是否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股东或者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因此,只要公司股东没有缴纳认缴的出资,朋友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该公司的现股东,以及已经转让股权但未缴纳出资的股东,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所以你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对于这样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方还可能会有牢狱之灾。


蔡晶晶


你好!官司输了,股东为逃避债务,集体零元转让公司股权,债权人怎么办?

正常的途径是债权人依据买卖合同,要求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偿还了债务之后,再按照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由受让股权的股东向转让股权的股东追偿。





北极Tiger


我是法眼扫描,执业28年的资深律师,来回答这个问题。

股东是不是被告,是不是债务人或担保人

所谓的官司输了,是指公司输了,需要向原告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案件已经生效后,就要看公司的股东是不是也是被告。

现在如果公司向银行借钱,基本上银行都会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这种情况下,公司到期不能还钱,银行起诉的时候,肯定是连同股东一起起诉的。

还有一种情况是,公司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比如签订了《买卖合同》,但违约了,拖欠了货款,这样的案件一般情况下,公司股东是不会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

所以,要看股东是否是被告,是否被法院判决承担了连带责任。

如果股东不是被告,那股东原则上是不承担责任的

要知道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是有限责任,即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而股东是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如果股东出资到位了,或者虽然出资没有全部到位,但《章程》约定的出资时间未到,则也不用承担责任的。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额外情况

1、股东的出资义务到期了

《章程》约定的股东出资义务已经到期,但股东没有履行出资义务,这种情况下,执行申请人可以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

2、股东的出资义务没有到,但执行申请人申请公司破产

执行申请人发现公司的确没有多少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申请公司破产,在申请公司破产的情况下,股东的出资义务加速到期,还是要承担出资义务,并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股东转让出资能否规避责任

股东发现公司败诉后,为了逃避责任,0元向其他人转让出资,这样的方式能逃避承担责任吗?

最高法院《公司法》解释三明确规定:

第十三条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股东想通过0元转让股东,进而躲避债务的方式,不会得逞的,否则法律漏洞就太大了。

结语

公司只有诚信经营,股东只有严格履行出资义务,才能长远,那种靠着小聪明逃避债务的人,不会得逞的。


法眼扫描


破产法分别在第31条、32条和第33条规定了可撤销的债务人清偿和无效的清偿,对于可撤销的清偿和无效清偿,管理人负有撤销和主张无效的义务,否则,管理人应向债权人承担造成债权人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这里的这些法律都是针对的破产企业的,而你问股东为了逃避债务而进行集体股权0元转让这个时候企业应该就还没有破产,但正常情况是让公司欠你的钱,不是股东欠你的钱,但你可以让企业在限定期限内进行清偿,如不能到期清偿债务,你可向法院申请破产,这时就可以适用上面的法条了。法院就可以撤销之前的转让为。希望对你有帮助。


三无人材


题主还藏了一些情况没有披露出来!

一,是公司的官司输了。

二,股东们认缴的出资额还没有足缴。

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下,股东们才会零元转让公司。如果股东们认缴的出资已经足缴,他们对公司依法享有分红的实体权利,对公司仅在管理上承担一些程序性义务;如果股东已经足缴了认缴的出资,他们还有必要慌慌张张地零元转让公司吗?

如果股东们转让的公司有人收购,债权人可到工商豋记机关查询公司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是否足缴?

如果已经足缴,那就只能在胜诉后申请执行公司财产。

如果没有足缴,债权人可将欠缴出资的股东连同公司作为共同被告一并诉至法院,要求公司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要求欠缴出资的股东在欠缴出资的额度内连带承担公司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不糊涂时涂糊不


我猜,只能说猜,因为这个问题缺少主语

可能:公司输了官司,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

首先,公司是被执行人了,与股东没有直接关联,无论股东是谁,被执行人仍然是公司,所以股东转让股权并没有影响到债权人利益。

其次,如果原股东有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等情况,无论转让与否,原股东扔要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转让看似在逃避债务,其实不管用。给债权人执行带来一些法律程序上的障碍,但这些障碍可以排除,只是需要延长时间而已。


金融律师焦跃辉


该问题的关键在于股东是否已经足额出资。公司股东在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果股东不存在未足额出资情形则不存在逃避债务的事实,公司债务依然由公司承担。如果不在出资不实也不当然免除再为出资范围内承担补足义务,受让人也可能在转让人未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毋龙飞律师


债务人的行为属于恶意转移财产,你要及时向法院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注意,撤销权的行使期间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如果此时法律文书已经生效,你可申请强制执行,并向法院控告债务人,执行法院会将案件移交公安立案查处,债务人可能要负刑事责任。债务人的行为一经撤销,已受领的债务人财产应当返还,原物不能返还的应折价返还利益。


刘树征律师


如果你认为有人恶意转移公司资产致使债权人收到损失,可以拿着证据去申请强制执行,也可以自诉起诉对方恶意转移财产,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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