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兩個人合夥的銷售企業,沒有進貨發票,月銷上百萬,請問稅如何計算?

用戶61199785451


兩個人合夥的企業,合夥企業?

⑴增值稅及附加稅費很簡單:

月銷售上百萬,年銷售額1200萬,這樣的企業是必須一般納稅人,因為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標準只有年應稅銷售額這一個判定條件,超過年應稅銷售額500萬標準,就要登記為一般納稅人。

如果沒有進項發票,也就算說進項稅款無法抵扣因此:

年應繳增值稅=1200萬×13%=156萬

此外: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

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為基礎計稅依據,分別繳納7%、3%、2%

即:10.9萬、4.68萬、3.12萬。

如果銷售的貨物在可以申請簡易徵收範圍,可以申請簡易徵收,並向稅務機關備案,簡易徵收徵收率3%

年應繳增值稅=1200×3%=36萬

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分別為:2.52萬、1.08萬、0.72萬

⑵合夥企業所得稅:

所得稅環節按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沒有進項,也就是說無法核算成本費用,可以申請核定徵收,核定徵收率一般是1%,核定應稅所得率銷售貨物一般在5%。由於合夥企業個人所得稅,要先分後稅,如果兩個人各按50%,分別計算繳納。假設兩個合夥人為甲、乙

因此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

①甲:

按核定徵收率計算=600×1%=6萬

②甲:


按應稅所得率=(6000000×5%×30%)-40500=49500

乙:相同

(按應稅所得率計算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按經營所得稅率表套用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說明:核定徵收率、核定應稅所得率以主管稅務機關實際核定為準,這裡計算只是參考了各地標準,取的較低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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