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车位14万,值不值得买?

隐姓埋名o


随着汽车保有量的越来越高,不管是居民小区,还是商场、写字楼,停车难问题越来越凸显,“买个车位!”已经是每个家庭甚至企业主的必要选择。

来到售楼处,业主们会发现,不管是住宅楼下还是写字楼下,停车位都有“产权车位”和“人防车位”之分。产权车位自不必说,其是由开发商依法取得产权并与地上房屋一样可自由向业主出售,业主购买后可办理网签并取得产权登记证书的。但是目前少数业主对于人防车位该如何“购买”或使用存在疑虑,尤其是网上不少个人文章表示人防车位应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并免费使用;2018年12月济南市市中区法院裁定的一起“人防车位所有权买卖合同无效”案,又使很多本来打算“买”个人防车位的业主望而却步。

那么人防车位是否真的该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并免费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三十七条“国家为武装力量建设、国防科研生产和其他国防建设直接投入的资金、划拨使用的土地等资源,以及由此形成的用于国防目的的武器装备和设备设施、物资器材、技术成果等属于国防资产。”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九条“国家保护人民防空设施不受侵害。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侵占人民防空设施。”等条款来看,人防工程应该属于国家所有,并非归全体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六条“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来看,住宅小区或商业办公项目地下的人防工程,在平时是可以为人民生活提供服务的,也可理解为在人防管理部门备案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停车位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住宅小区或商业办公项目的投资者为地产开发商,按此条规定可以理解为“被相关人防管理部门备案允许的平时作为停车位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归开发商所有”。

由此可见“人防车位该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并免费使用”的理论是错误的。

那么人防车位到底该如何“购买”或使用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权利所有人可将己方拥有的使用权或收益权依照双方认可的协议条款向另一方进行转让,也就是说开发商可以将国家赋予其的人防车位的使用权或收益权转让给小区业主。

回看2018年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判决无效的人防车位买卖合同,据济南市市中区法院某法官所言“合同的主要的形式和内容,均直指人防车位买卖,因人防车位所有权属于国家,因此该车位买卖合同是无效的。需说明的是,根据我国的《人民防空法》,国家是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对人防工程的开发、投入的,也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并明确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建设人防车位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有权对该车位使用、收益。但无论如何,均不得针对人防车位所有权的买卖、让渡。”(以上言论源自网络,如有侵权即刻删除)可见,被判无效的是因为其合同不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其中“等方式”可以理解为“开发商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合理方式让业主获取车位的使用权”。

据市人防办法律顾问周律师表示,目前已知全国范围内由于人防车位产生等协议纠纷案例中,使用权转让的协议,未出现被判无效的。

综上所述,人防车位是可以“买”的,只不过买卖的不是车位产权,而只是车位的使用权。所以业主在“购买”人防车位时,一定注意看签署的是不是《使用权转让协议》。

不仅如此,重庆人防办在2018年就已经针对人防车位是否可以出售及办理产权做出了明确的说明。我国更多的省市也逐步明确并办理了人防车位的相关证书,如重庆、广州、厦门等城市已经给予人防车位办理了使用权证书。

满足老百姓日益普遍的需求,是政府部门应尽的责任,保障老百姓的需求权利不被损害,是法律应有的职能,所以我们相信越来越多的城市后期都会为人防车位完善相关权证,何况全国目前新建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40%左右属于人防车位,数以亿计的业主翘首以盼啊!


房产研究所


首先要看在几线城市,市中心还是郊区,我的家乡在三线城市,市中心的车位价格都在15万左右,郊区的价格在8万左右,还有一点是车位的数量有限,特别在以后卖房的时候,有车位的房产会比较好卖,毕竟小区人越来越多,车位的数量就那么些。


王者志峰


对于这个问题,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并没有人防车位这种车位。所谓的人防车位,应该是占用建筑物的人防工程所建造的车位,但是实际上这种人防工程并不应该被改造为车位。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多开发商都是这样操作的,所以就导致了有人防车位一说。这样的车为因为占用的是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的产权既不属于小区业主,也不属于开发商,应当是属于国家所有。所以这样的车位自然也不能属于开发商,也不能对外进行出售。

按照法律规定,开发商能够对外出售的停车位,必须是开发商能够拥有产权的停车位。对于开发商占用小区公共道路或者业主公共部分的停车位依然是不能进行出售的。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因此,如果开发商占用小区内公共区域、公共道路随意划定车位出售,属无权处分,是违法行为,业主可以起诉开发商将所得收益用于小区业主。

同时《物权法》七十四条还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所售的地上车位属于规划范围内用于停放车辆的区域,且开发商与业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对此明示该面积未计入公摊且属于开发商所有,那么,开发商完全有权售卖该地上车位。

所以当开发商对外出售停车位的时候,小区业主一定要擦亮眼睛,并且要求开发商提供相应的产权证明。因为只有开发商能够合法取得产权的停车位才有权进行出售,特别是对于占用小区业主公共部分的停车位,小区业主是有权要求开发商停止侵权,并且要求开发商将收入所得归小区业主共有的。


海南黑男


车位贵些也要买,除非你没有车 可以不买。况且14万的车位真的不贵!







铁西小彩虹笑看人生路


看到你的问题,就知道你没有明白什么是人防车位。我首先解释一下什么是人防车位。人防工程里的车位均为人防车位。其次解释一下你提的问题,人防车位值不值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依法批准结建的人防工程,所有权属于国家,因此人防车位不能进行买卖或变相买卖,只能进行租赁。租赁的最长期限不能超过20年,到期之后若想继续使用,需要根据当时的相关政策再进行续签。所以,人防车位不能买卖,只能进行租赁,说的简单一点就是人防车位没有产权,你交上14万只能和你签一个租赁协议,最长时间20年。希望你能明白不能买卖只能租赁这个道理。最后我在补充一点,人防车位通俗来说租赁20年,花费14万这并不是最终的费用,在你平时使用车位的时候还会额外收车位管理费,一般一天1元钱,希望能帮到你。


韩治理397


人防车位开发商不能租售的,人防工程在和平时期是谁投资建设谁拥有“用益权”(使用受益权),是国家强制配套的。开发商是第一投资人,建设成本分摊到房子里了。随着房子的销售,实际投资人已变成全体业主。用益权归全体业主。

就像土地一样,开发商买了土地,卖房时将土地分摊给了房子,土地归全体业主共有了。

业主的土地下开发商还能建人防吗?


龙行in天下


其实楼主的提法是有点问题的,人防车位只能租赁,不许买卖。政府其实是这样规定的,人防车位的建设是谁投资谁收益为原则,所谓的使用权其实也只是租赁权,有些开发商会给你签一个无期限的租赁合同,这种合同本身也不具备法律效益。如果开发商这边出现什么问题。那么你车位的租赁使用权可能就会受到威胁。虽然人防车位卖的便宜。但基本都属于不合规的。有些地方政府对人防车位的租赁最长为租赁期一年,一年一签合同,这样对消费者是有保障的。


地产经纪人


首先要确认的是根据目前法律,人防设施(含车位)是没有产权的,人防设施的产权属于国家,但是由于是开发商出资修建的,所以开发商拥有人防设施空闲时的使用权。如果开发商销售人防车位的话,你要仔细看一下合同,应该是长期使用权或租赁权的合同,并不是产权销售合同。

如果你没有产权的需求,只是想要一个车位而已的话,而且合同条款看也没有什么问题的话,再综合考虑一下周边的产权停车位的价格及商业停车位的收费情况再来判断一下。

一般来说如果有长期停车的需求的话还是比较划算的。


用户6249857987


合不合适,给你一个计算方式,房价20倍左右比较合理,也就是房价1万,那么车位20万以下合算,稍微高些也可以接受。最合理的价位应该是18万。这个价格应该是产权价格,不是租赁价格。


潇湘闲人25970227


人防车位和普通车位在我们这没什么不一样,一般都是人防车位已租代售(租20送50),普通车位也办不了产权证。车位合同了有一条不管车位是何种性质只要国家人防需要拥有者无条件放弃不给与任何补偿。(保利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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