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立案调解结案,6万元赔偿款一次付清

本期导读


当天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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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次性解决纠纷的法院速度

一次性解决纠纷 | 当天立案调解结案,6万元赔偿款一次付清


2020年3月18日,都安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进行立案。案件当天调解、当天结案,被告谭某标当庭将6万元赔偿款交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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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赔偿6万

案情回顾


2019年12月24日18时50分许,被告谭某标驾驶小型轿车驶往四桥方向,行驶至都安县绕城公路地良小桥路段时,与同向前方正在推行自行车的醉酒状态下潘某珍(酒精含量为145mg/100ml)发生碰撞。两车碰撞,潘某珍受伤,经都安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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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谭某标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潘某珍负事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被告谭某标已偿付潘某珍亲属40000元丧葬费及3996.79元医疗费。因被告谭某标驾驶的车辆投保有交强险,原、被告双方也已自行与保险公司协商理赔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应赔偿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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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当潘某珍亲属韦某花等五名原告(系潘某珍的妻子及子女)要求被告谭某标根据责任比例,赔偿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万元时,双方对赔付意见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组织调解


3月18日,得知都安法院恢复现场办理诉讼业务后,原告便到法院咨询立案事宜,将被告诉至法院。

巧的是,当天原告到法院立案之时,都安法院院长刚好到交通巡回法庭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在看见原告拿着诉状在交通巡回庭了解交通事故赔偿事项后,他便上前询问事情经过。他了解到被告居住地离县城较近后,立即联系被告,亲自组织本次庭前调解。

被告:“我现在手上没那么多钱,怎么还?”

院长:“于情于理于法你都要立即赔付原告,没钱就想办法凑钱借钱……“”

被告:‘’好吧,我现在就和亲戚、朋友借钱......一定履行我的义务!"


案结事了


在经过一番耐心的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互谅互让,当场达成调解协议。

被告谭某标当庭将6万元赔偿款交到原告手中。至此,这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成功完成庭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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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拿到赔偿款


当天立案,当天调解结案,一次性解决纠纷不仅提高了结案的效率,同时也减少当事人讼累,切实增强了当事人的获得感,真正把“案结事了”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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