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雲南曲靖企業家李正魏,從領頭雁到階下囚?(三)


關注:雲南曲靖企業家李正魏,從領頭雁到階下囚?(三)


律媒先鋒

03-18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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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者按:民企保護是口號,但不能限於口號。關注民企命運,即關注國家經濟命運。今起轉發雲南曲靖民營企業家李正魏的事蹟,意在再次拉近民企關注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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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以更有力的法治舉措推動營商環境不斷優化,中國經濟正釋放新的制度紅利。“改革超前,政策尚缺”的階段終成過往,然而,新的制度紅利卻尚未在一些地區發揮作用,凸顯著“政策俱備,只等官為”的問題。

撤銷登記,“無證辦學”三不管

雖然工商學校改制方案已明文規定“教職工身份待遇和人事編制管理不變”,雖然曲靖市教育局和民政局均已同意按照民辦教育的方式辦學、辦理法人登記,但在2013年10月,學校部分在編人員卻仍以“保住在編教師身份”的名義,多次糾集上訪,要求“推翻股份制,恢復公辦”,給工商學校乃至社會造成了較大的負面影響。

隨後,曲靖市政府幾經考量,於2013年11月22日在學校宣佈撤銷工商學校的民辦非企業法人登記。此後,工商學校再未辦理過任何法人登記,自然也沒有依照法人登記機關的要求履行年檢制度。於是,工商學校多年來成了民政局、編制管理機構辦公室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三不管的“金三角”。

由此,學校產生了公辦、民辦、股份制三種模糊的辦學體制定位,內部紛爭不斷,不僅阻滯著學校的發展,也使作為學校投資人的李正魏不但無法獲得任何預期收益,還因鉅額投資而深陷債務泥潭。三不管的“無證辦學”狀態,架空了我國法人登記制度,置學校投資人和治理結構於名存實亡的同時,最終也成了李正魏禍患的肇始之源。

這源頭,一方面體現在李正魏投資人身份的“名存實亡”。作為力挽狂瀾的學校建設者,李正魏按照改制方案履行了注資義務,卻並未相應得到該有的管理權。學校資金使用、運營管理、重大決議等李正魏無法掌控,更不要說按照改制方案和章程獲取合理回報了。

另一方面,則體現在學校董事會制度的“名存實亡”。由於學校沒有任何法人登記,李正魏既無法通過召開董事會的方式聘任校長,也無法請求教育行政部門和市委組織部任命校長。部分管理層獨立於董事會管理之外,不受約束。

管理失序,蹊蹺收支誰追責

工商學校以“無校長”“無證照”狀態已運轉了六、七年,徹底將“董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撂在一旁,由此引發的亂象層出不窮。根據政府的專項審計報告,學校連年出現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和國家財政法規的問題——違規發放津貼補貼獎金;應退未退免學費補助;應繳未繳省、市財政存量資金;虛報學生人數等,不一而足。其中在曲靖市審計局2016年的審計報告中,上述違規行為涉及資金累計達兩千餘萬元。

此外,學校還出現了諸多違反市場規律和行業常識的現象。例如:學校課本採購價格被指高出正常價格一倍左右;在簽訂學生對外實習協議時,應收的企業支付費用,不同的經辦人收費標準能相差三倍。面對如此明顯的高支低收,明眼人一看便知貓膩,但沒有哪一家監管部門進行過深究,作為學校董事長的李正魏對此也是毫無辦法。

上述管理問題發生的同時,學校也頻陷財務危機。即便在2018年,為中等職業學校提供生均經費撥款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數千元,學校仍出現了賬戶上現金不足的窘境。通過向被採購方“借用學生書款”近千萬元的方式,學校才得以支撐下半年的正常運轉。

而與財務危機相對的另一面,是學校在其他運營支出上的大手筆。在未經學校董事會和業務主管部門事先批准的情況下,部分高管擅自建造“孔子學堂”,並一次性大額支出用於“買音響”“裝修會議室”……

上述亂象的頻發,正是“無登記”狀態帶來的惡果:因為“無登記”,導致學校資產權屬和治理結構未能確認,投資人的權力被別有用心者架空,所以在出了問題時,不知道誰來管學校、怎麼管學校、學校的領導班子怎麼組建、如何將學校的各項責任工作落實到個人;更不知道出了問題誰來調查、誰來追責、誰來糾正。

於是,原本蓬勃發展的學校成了現在的樣子:年年出問題,沒有責任人。

有法不依,法規政策難落地

實際上,關於學校的法人登記問題並非無路可循。困頓的李正魏四處求助、逐級申訴,一定程度也獲得了上級的支持。前後既有國家一系列明文規定,也有曲靖市多位市領導的明確批示及曲靖市相關部門的相應意見:

自2016年國家修改民辦教育促進法,進一步明確民辦學校法人登記以來,國務院和教育部也相應提出了進一步要求。具體到雲南省,2019年省教育廳發文明確要求省內所有的民辦學校必須依法完成財務審計或清算、明確資產權屬、修訂章程、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和內部管理制度,於2021年11月7日全部完成登記。

2014年~2016年,曲靖市領導先後作出批示:“與山江公司商議,形成共識、妥善處理,迅速規範和恢復學校組織結構”“請市政府分管領導牽頭研究,及時制定措施,確保(曲靖工商職業技術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穩定”等。

2018年,曲靖市審計局向學校提出建議“理順曲靖工商學校管理體制機制,明晰產權”“儘快辦理相關證件”“和山江公司進一步核對,查清山江公司對工商學校的投資、對新校區建設的物資投入以及雙方的債權債務,做到各項權屬清楚並得到雙方簽字認可”。此外,當時的行政主管部門曲靖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在也明確提議“界定山江公司在學校的出資,並給予法定的出資證明,以保護其合法權益”。

在國家三令五申、市領導作出批示、部門出具具體意見的情況下,李正魏多次與學校交涉溝通,學校依然各種推託、拒不履行。至今,學校仍未開展任何的“明確資產權屬、修訂章程、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和內部管理制度”工作。

歸根到底,學校登記撤銷後未再登記,致使李正魏在學校的身份及權利根本無從得到合法確認。法人登記成了“無根之水”,李正魏的鉅額投資和多年心血獲得收益也是“遙遙無期”。

產權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石。倘若營商環境不能保證溫暖、有序,政務服務能力和水平不能得到提升,企業經營者安全感何來?一旦別有所有圖者趁亂取利,則不單是投資者的投資權益被侵蝕,其被誣告、陷害並進而蒙受不白之冤也就無足為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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