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州區關於長豐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所涉太行西街糧機廠9#、10#、11#、12#住宅樓房屋徵收的決定

長治市潞州區人民政府關於長豐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所涉太行西街糧機廠9#、10#、11#、12#住宅樓房屋徵收的決定

為確保長治市長豐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順利實施,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山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等有關規定,我區決定對長豐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所涉太行西街糧機廠9#、10#、11#、12#住宅樓實施徵收,現就房屋徵收有關事項決定如下:

一、徵收範圍:長豐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所涉太行西街糧機廠9#、10#、11#、12#住宅樓。

上述房屋被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二、徵收主體:長治市潞州區人民政府。

三、徵收部門:長治市潞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四、徵收實施單位:長治市潞州區人民政府太行西街街道辦事處。

五、簽約期限:太行西街糧機廠9#住宅樓補償協議簽訂期限為:2020年3月22日至2020年3月31日。其中,第一階段為2020年3月22日—2020年3月26日;第二階段為2020年3月27日—2020年3月29日;第三階段2020年3月30日—2020年3月31日。

太行西街糧機廠10#、11#、12#住宅樓補償協議簽訂期限另行通知。

六、具體徵收辦法和標準按照《長治市潞州區人民政府長豐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執行。

七、被徵收人與房屋徵收部門在簽約期限內達不成徵收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人產權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區政府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徵收補償決定。

八、本決定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實施。

被徵收人不服本決定的,可按有關規定提出行政訴訟或行政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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