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第15號)

通 告

( 第15號)

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印發公眾科學戴口罩指引的通知》,結合我市當前防控形勢和復工復產需要,我市制定了《舟山市公眾科學戴口罩指引》,現予通告。

市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

2020年3月20日

舟山市公眾科學戴口罩指引

一、下列情形非必需佩戴口罩

1.無人員聚集、與他人無近距離接觸時,如個人獨處、戶外空曠區域等;

2.居家生活,家庭成員健康碼均為綠碼且均無發熱、乾咳等異常症狀;

3.辦公生產,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健康碼均為綠碼且無發熱、乾咳等異常症狀,場所通風良好,間隔距離不少於1米;

4.嬰幼兒不宜戴口罩。

二、下列情形需要戴口罩

1.前往醫療機構就診或探望病人;出現發熱、乾咳等呼吸道症狀;與有發熱、咳嗽等呼吸道症狀病人接觸;

2.前往機場、車站、碼頭等人口密集場所,乘坐出租車、公交車、客船等公共交通工具;

3.前往商場、超市、賓館(酒店)、餐飲店、銀行、理髮店、美容美髮、足浴店等經營性服務場所,前往展覽館、美術館、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等公共場所;

4.在醫療機構、機場、車站、碼頭等場所工作;在服務型行業公共場所提供服務工作;

5.乘坐廂式電梯、參加多人會議等與其他人近距離接觸(小於等於1米)時。

三、使用口罩注意事項

1.口罩佩戴前、脫除後應洗手;

2.佩戴口罩時注意正反和上下,口罩應遮蓋口鼻,調整鼻夾至貼合面部;避免用手觸摸口罩內外側,應通過摘取兩端線繩脫去口罩;

3.佩戴多個口罩不能有效增加防護效果,反而影響通氣;

4.各種對口罩的清洗、消毒等措施均無證據證明其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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