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案件事实的认定,陪审员可以和法官共同评议,并具有表决权,您怎样看?

河南正商律师事务所


近两年我代理的多个案件(有北京的、也有外地的)由人民陪审员参加组成合议庭。恰如其分,确实是“陪审”:

案件的主审法官应当是开庭前已经看过材料了,而人民陪审员在庭审前是完全不了解任何案情。对于训练有素的律师,首次接触案件,都还会有很多要问当事人的情况,要反复研究证据与当事人主张之间的关系。但是,我参加的庭审,没有一位人民陪审员要求看法官手里的任何材料,也没有一位人民陪审员向双方当事人提出任何问题包括事实上的问题。

开过庭,人民陪审员在开庭笔录上签名后就走了。我想,他们不会再和主审法官碰面讨论案件事实。主审法官也忙得很,不会有时间再去和基本不具备任何民事诉讼知识的人去讨论案件事实。

法律上所说的案件事实,应当是合法证据证明的法律事实,而不是普通人认为的事实。因此,如何认定证据的效力和其证明的事实是关键。证据的来源和表现形式决定其证明效力,证据之间是否形成了证据链条,当一方的证据不充分时要考虑有关证据的高度盖然性,举证责任如何分担,这些都是对于普通人来说太陌生了。

在美国由陪审团参与审理的案件,法官是当庭向陪审团解释哪些证据合法,哪些证据不能考虑的。而我参加的有人民陪审员参与开庭,法官从未向人民陪审员做任何证据方面的指示或解释。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我参加的有人民陪审员的案件审理,大多数是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因为简易程序的审限是三个月,普通程序的审限是六个月。依我观察,案件只所以由法官独任审判(审限三个月)改为由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合议庭审理(审限六个月),并非案件真的需要合议,而是为了延长审限。

因此,我觉得,由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和事实认定,并不能解决案件公正审理和公正判决的问题。


律师张晨阳


有没有都是一样的,法官说什么陪审员就是什么,法官表决同意或反对陪审员照做就是,拿人钱财看人脸色,否则,随时炒鱿鱼了


随缘8387744284325


人民陪审员是我们国家特有的一种制度,最初借鉴自苏联。根据2018年颁布的《人民陪审员法》第二条之规定,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但是请注意,人民陪审员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和法官一样拥有表决权。《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三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也就谁说,在参加七人合议庭审判案件时,人民陪审员并不具有表决权。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人民陪审员存在陪而不审的状况。由于案件数量多,大多数人民陪审员是作为三人合议庭成员出现的。由于退休的人民陪审员时间更自由,因此法官更愿意找他们来开庭。在开庭的过程中,很多人民陪审员并不能真正的做到评议案件事实并独立发表意见。有的人民陪审员在开庭之前甚至完全不知道案件的情况,在整个庭审过程中也不会就案件事实进行发问并发表意见。

为了更好的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防止人民陪审员制度流于形式,笔者建议应该对人民陪审员制度进行适当的改革。当然重中之重还是应该减轻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一线人员的办案压力。


榨汁小二郎


陪伴,陪护,陪审员参与体显民主进步表现,很遗憾,人民陪审员,变成旁听生,处了文化程没有过高要求,提建议,有些食品案件,可以让陪审员参加举手表决,倾听陪审意见,看看和法官判决是否一至,


清浙相吊


取消陪审员制度,实行陪审团制度,才是司法的进步,正义的核心!


WQ19721014


问题是陪审员是本院选的!!!


傅律师vs财富传承


有些陪审员是主审法官的领导,有些人民陪审员是社区街道办的社会监督员


林华151115880


如果碰到有个性的陪审员偶尔还会提出一些和法官意见相左的观点,否则就纯粹是协助法官判决意见的合法化,对案件的公正判决没多大意义


春雨飞扬52208252


陪审员就是摆拍


坚持不下去怎么办


我觉得就应该这样啊,更加人性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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