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將成為全國首家規範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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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呼和浩特3月20日電 (記者 李愛平)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廳長畢力夫20日在此間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表示,內蒙古將成為全國首家規範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地區。

2018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出臺《關於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開始在全國全面推行“三項制度”。

畢力夫表示,“在法治政府建設中,我們國家80%以上的法律、90%以上的法規和所有規章是由行政機關負責執行的,行政執法作為依法行政的關鍵環節,是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內容。”

畢力夫介紹說,1月21日,內蒙古自治區政府2020年第二次常務會議通過了《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簡稱《辦法》)。2月17日,內蒙古自治區政府以規章的形式正式印發《辦法》,並於今年4月1日起施行。

他表示,內蒙古是全國首家同時以三個方面規範行政執法“三項制度”的地區。

畢力夫稱,在堅持公正文明執法上,要嚴格執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通過落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監督執法部門和執法人員改進辦案方式方法,注重語言規範、行為規範,杜絕粗暴執法、生硬執法,避免激化矛盾,引發對立衝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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