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可以僱傭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嗎?

李亞東


我覺得可以的!現在是市場經濟,只要兩相情願,應該是沒事的!一些企業用工荒,而農民沒退休金,要生存,六七十歲還要打工。前幾天聽朋友說,她鄰居女兒在一個私企做倉管,回家過年時,老闆就給每個管理員一個任務,過完年,每人必須帶個工人一起來上班!而農民又必須打工到生命最後一刻,因此我認為只要此人能勝任這項工作,此人願意做這份工作,就是一百歲都可以用啊!關其他人什麼事?如果誰不讓你用,你就向誰要工人!!!


青藏高原一株柳


樓主您好,企業可以僱傭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嗎?企業是可以僱傭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的,這個是沒有問題,但是隻不過就是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是不能夠按照全日制勞動合同的形式簽訂勞動合同關係的,只能夠按照勞務合同的形式來建立勞動關係。

所以說依然可以返聘,已經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當然既然是按照勞務合同的性質來簽訂的合同。那麼作為企業單位來講,也是無需承擔員工的個人社保,並且一般情況下一般過了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那麼他都是會有穩定的養老金的待遇的,所以說他既然擁有養老金的待遇,所以說也是無需來繳納社保的。

那麼這樣一來的話,我們作為企業單位也可以節約一定的用工成本,因為畢竟是不用承擔社保的費用,所以說企業單位是可以節約用工成本的壓力,當然作為員工來講,那麼他在享受養老金待遇的同時,如果說又能夠返聘的企業單位繼續工作,就是說在養老金的基礎上又可以額外的獲得一部分的收入,所以說對於雙方來講都是不錯的選擇。


懂社保


當然可以。

在現實生活中,人們會發現,如今在城鎮大街小巷、小區、超市、商場等公共場所,從事保安、保潔、收發等工作的有許多都是巳經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老年人。這些老年人被單位僱傭後,不但解決了招人難的問題,也能讓老年人發揮一技之長、奉獻餘熱。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當員工巳經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他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就巳經自行解除,用人單位巳經沒有為其繳納社保的義務。但是,勞動合同法並沒有禁止用人單位僱傭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由此可見,企業僱傭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是完全合法的。僱傭巳經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工作,對於許多用人單位,特別是中小企業、小微企業來講,由於無需承擔社保費用,不但可以減少開支,節約用人成本,而且還解決了由於工資低而招不到人的問題。

不過吧,企業在僱傭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時,為了保障雙方的權益,最好要簽訂一個《勞務合同》,用勞務關係的形式把用人單位承擔的義務,以及對僱傭員工的勞動責任、勞動報酬、工傷責任等內容作一個明確的規定,以避免事後發生爭議。


葉公來幫忙


關於企業僱傭多大年齡員工的問題,實際上相關規定是這樣的。

一、童工是肯定不能僱傭的,也就是未滿十六週歲的員工。但如果是學校安排的勤工儉學等特殊情況下的勞動,是可以的。

二、十六週歲至十八週歲的員工,公司可以僱傭,但存在一定的基礎條件,比如要向勞動部門備案,且不能安排加班或上夜班等。

三、十八週歲已經是可以正常僱傭的。

四、關於僱傭員工的年齡上限,目前並沒有明確的規定來限制。

基於以上條件,那麼企業在僱傭當中分為勞動關係和非勞動關係。

說到這個,就要提到退休年齡,我國法定退休年齡是男員工60週歲,女員工是50週歲,另外還有幹部身份或者提前退休的前行,這裡不多說。

也就是說,在法定退休年齡之前,企業和員工之間是可以建立勞動關係的,超出退休年齡後雙方就不存在勞動關係了。

所以,企業可以僱傭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但雙方不存在勞動關係,因此就不受到《勞動合同法》的約束。雙方是一種勞務關係,具體的條款由雙方約定。另外,公司也無法給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購買社保,但可以購買商業保險。

總的來說,對於企業僱傭員工的上限,的確沒有要求,只要覺得值得,就可以僱傭,但也要注意身體健康的因素,這些就是企業自己要去平衡的了。


打聽生活


樓主您好,企業可以僱傭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嗎?首先我可以很肯定的告訴你,企業是完全可以僱傭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的,但是在僱傭形式上,多少有一定的區別和我們沒有超過法定退休的年齡是有一定的區別的。

它的區別主要在於,沒有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首先它可以和企業單位建立勞動合同關係,這個勞動合同關係就是屬於一種全日制的勞動合同關係,並且所在的企業單位需要給這樣的員工來承擔相應的社保待遇。那麼當一名員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之後。實際上勞動合同關係就是自動解除的一個狀態,那麼在勞動合同關係自動解除以後,企業單位就無法和退休以後的人員建立勞動合同。

那麼只能夠以勞務合同的形式來反聘退休人員,這個是沒有問題的,當然在返聘的過程中也是無需承擔退休人員社保待遇的,因為本身退休人員他就是享受退休養老金的待遇,即便自身沒有享受到養老金的待遇,那麼這個個人社保也是沒有辦法來交納的,畢竟沒有建立勞動合同,就沒有相應的義務來承擔員工的個人交費,所以說對於返聘退休人員來講,企業單位的用工成本相對來說是比較低的,那麼退休人員來講也是有一個好處的,因為在自己擁有退休金的前提條件下,那麼又可以額外的增加一部分實際收入。


社保小達人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係處理。第八條 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係處理。

不論是從法律層面還是從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來看,企業僱傭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完全可以,只是從雙方的關係與出現傷害事故上有所區別:

一、企業僱傭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勞動合同法明確表示勞動合同法終止,只能建立勞務關係,如果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係處理,屬於民事糾紛,只能按人身傷害賠償處理。僱傭享受社保人員,單位也可以節約一定的用工成本,畢竟是不用承擔社保的費用,同樣作為員工來講,那麼他在享受養老金待遇的同時,又可以額外獲得一部分的收入,所以說對於雙方來講都是不錯的選擇。

二、企業僱傭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但是沒有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雙方建立的是勞動關係,如果發生用工糾紛,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造成傷害的適用工傷認定條款。

希望回答對你有所幫助,謝謝關注。


人力諮詢


退休了有的被本單位回聘回去了!也有的被外單位聘去,被聘去或者是被聘回都是對聘用者的價值認可!身體覺得行的待不住的自願的被聘應該合法,我說的也是我周邊的同事鄰居!你關心的問題以後首先要想到法律!現在社會進步這麼快相應的法律已出臺或者正在出臺!一個問題會有好幾種答案,不妨查查《勞動法》問別人不如自己看!


孤獨天涯客


企業可以僱傭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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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分析師


現在僱人都是周瑜打黃蓋兩廂情願的事情,法律法規也約束不了!就像現在一些公司,廠礦都是違法違紀的,《勞動法》規定是八個小時工作時間,它們都遵守規矩了嗎?何況僱人呢!

就像一些有關部門已經退休的人員,也有被一些公司請去當顧問,當什麼名譽什麼什麼管理人員,來參加公司的外交事情發揮餘熱,要是公司有事他們都能擺平。

所以說,現在公司僱的人都是有利用價值的,假如沒有什麼用他們會僱你嗎?說白了就是一種合作關係和利益關係。


春天來了7270


退休人員,再就業。

因為有一份退休金,又不用買房買車,結婚生子,經濟壓力不大,對薪酬沒那麼計較。再就業的動力,主要是打發無聊時光,發揮餘熱,不想被社會拋棄,活得更充實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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