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國法治不是很好嗎?後世王朝是不是太偏人治所以難以長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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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大一統王朝,統治者能在遼闊的版圖內任意頒發各種法令,版圖內的百姓都得無條件服從。將周朝的分封制,諸侯可以在諸侯國內自行管理的制度廢除,實行郡縣制,加強中央集權。秦國的一統是依據在法治之上才能完成的統一,法制的好處那麼明顯,可為什麼後世王朝都不用法治,而選擇偏人治,但王朝還是難以長久。

法治只符合戰國時期那種大動盪的年代

眾所周知,秦朝興盛於法治,滅亡於法治。之所以滅亡於法治,大部分的原因是因為法治太嚴苛。那麼秦朝的法治有多麼嚴苛呢?只要在路上撒點灰,就要處罰。秦朝人的環保意識並不是那麼強,或者說根本沒有環保意識。秦朝的法令之所以嚴苛到在路上撒灰都得處罰,主要是以小啟大,時時刻刻提醒著人們,不要試圖觸碰法令。

秦朝在未一統之前,法治是兩面性的,一面是良性,另一面是惡性。

良性:秦國商鞅變法之後,打仗和種田只要有夠優秀都能得到相應的獎勵,而獎勵就是爵位。隨著爵位的提升,普通老百姓也能體會到當官的樂趣。

惡性:在路上撒灰要罰,邁的步子過大也要罰。總之,秦朝的法令嚴苛到你都不敢相信。根據西漢後期劉向著作的《新序》記載,商鞅曾經一天處刑七百多個人,這七百多個人無一人生還。

到秦國一統天下之後,沒有了仗要打,兩面性就變成了一面性,單單隻剩下了惡性。失去了平衡的法治,迅速將整個秦朝覆滅。

六國遺民無法忍受法令太過嚴苛,渾身不自在。而且當時的秦國還在加重徭役修築長城,修築秦始皇陵等工程。一方面是嚴苛的法令,稍微不小心就可能招來禍患,一方面是繁重的徭役,勞累一生。

在陳勝、吳廣的帶領下,900多人在大澤鄉起義,秦國終於決堤,大廈將傾。陳勝吳廣的起義,一下子點燃了全國各地早就厭惡秦國,厭惡秦法的人民。幾乎全國各地都掀起起義的狂潮,秦國最終毀滅在了起義軍手中。

看到這,或許會有人覺得歷史上哪一個朝代不都是要對外發動戰爭,如果像秦國一樣實行法治,士兵不是更勇猛嗎?要知道戰國時期的戰爭打了一百多年,後世哪個國家的對外戰爭能夠打一百多年?如果到無仗可打的地步,就會遭到法治的吞噬,重蹈秦王朝的覆轍。

朝代的更替並不在於偏向人治,而是在於天災人禍

縱觀歷史上的大一統朝代幾乎都是被起義軍推倒,而起義的源頭在於天災人禍。

天災:當年那個叱吒風雲的元朝到了末年,天災不斷,黃河氾濫,旱災,瘟疫同時到來(注意,旱災是發生在淮河地區)。百姓收成慘淡,又接連天災,人人怨聲載道。之後元政府救災的物品都被官員層層剝削,到了百姓手中,與其說有,倒不如說沒有。之後的“淮石布衣”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的父母哥哥,都死於天災。

在百姓溫飽難顧,官府層層剝削的情況下,有不少有為之士開始帶頭起義。百姓為了活命紛紛加入起義部隊,反元政府。元朝最終被朱元璋所率領的部隊趕回大草原。朱元璋所建立的明朝也亡於天災。

人禍:隋朝一個本來強盛的朝代,卻在隋煬帝手中丟失,步入秦國的後塵,兩代而亡。隋煬帝在位期間遊江南,開運河,動用民工百萬之多,三次徵高麗,每次動用的兵馬都高達百萬左右,死傷無數。由於是隋煬帝帶的頭,這些賬都算到了隋煬帝頭上。

雖然說開運河、徵高麗,都是為了國家往後的發展。但隋煬帝不顧前不顧後的行為,引起百姓的不滿,自己也忘記了皇位的誘惑力到底有多麼大。隋煬帝時期的做法大幅度的削弱國力,引起百姓不滿。

隋煬帝推行科舉制,又動用世家的兵馬三次徵高麗,不斷地削弱世家的力量。隋朝的那些世家感到了威脅,地方軍閥開始蠢蠢欲動,全部撲向隋朝。由於國力的不足,還有百姓的不滿,隋朝很快就被滅亡。除去隋朝之外,新朝、唐朝、西漢,等王朝都是亡於人禍。

總結

中國封建社會的歷史兩千多年,王朝不斷的更替。國家統治是否能夠長久的原因,不是在於用儒家、道家或者法家治國,而是在於統治者的賢明治理,能夠明辨是非。漢文帝、漢景帝體恤百姓,開創了“文景之治”,唐太宗納諫如流,明辨是非,開創了“貞觀之治”。事實證明,國家的強盛是在於統治者的賢明,而不是在於用儒家道家或者法家治國。


納諫如流


秦朝的法治是“戰時之法”,就是專門為戰爭服務的法律,並且秦法過於嚴苛,很多法令根本不考慮可操作性和人性。

這樣的法律在滅六國過程中可能有用,然而,用這樣的一部法律來治理民心不安、百廢待興的新國家,卻是一劑毒藥。陳勝、劉邦都是因為自然條件惡劣,延誤了押送日期,秦法當斬。正是,“今亡亦死,舉大計亦死,等死,死國可乎?

正所謂治國之道,“一張一弛”,治理國家既要有可執行性的法律來約束人們的行為,又要以道德來教化百姓。“法律是最低標準的道德”,也是道德的保障。

一個王朝的治理需要法治,而不是人治,人治只會起一時的作用;而良好的法治則會讓一個國家有序進行,哪怕皇帝智商平庸。然而,封建社會,皇權必然凌駕於法律之上,法治國家自然難以形成。如果,遇到漢文帝、宋仁宗這樣的賢主,則是百姓之福;假如不幸,碰到隋煬帝、嘉靖這樣自私自利的皇帝,則是舉國的悲哀。

新中國成立後,我國不斷推動依法治國,國家法治體系也越來越完善,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也越來越強。




wsbg的小新


其實歷史發展到今天,也沒有真正的法制。

所謂法制是靠完備的法律來治理國家。

這裡有兩個空子可以鑽。

首先制定法律的是人,再就是執行法律的還是人。

並且這兩類人都只是少數人。

如果人人都有良知就不用制了,這才是最理想的,然而無法實現。

所以人制和法制一直並存。

西方國家號稱法制社會,你仔細研究會發現他們的法也是因人而易的。

再說法律哪有完備的,鑽漏洞的往往都是壞人。

刻板的執法往往會傷害到好人,所以還是需要人性化治理,法外開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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