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预测之天水讼,作事从一开始就要做周密谋划

《卦序传》曰: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讼字从言,从公,是争曲直于官。坎为险,为是非,乾为争,为直,取乾刚坎险之义,所以此卦曰讼。卦象外乾内坎,不就是一个外表刚暴,内心阴暗的人吗?这样的人自然争讼不已!

《易经》预测之天水讼,作事从一开始就要做周密谋划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象传》日: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终凶,讼不可成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

此卦上卦为天,气清有上升之性,下卦为水,流动有下降之性,上下违行,争执不下。因此,占人事而得此卦,是敌我互不相容,诉之于公以求裁决。上卦以刚健之性而好争,以致下卦陷于困难,居困者必定会反击,不得不诉之于公,这就是诉讼的由来,故日“讼有孚窒”。“有孚”者,争讼中必定有真实的东西。然在我所说事实,对方肯定不会承认,反而会反咬一口,说我是在胡说。所以说,在争讼中,即使你有理,也应当戒慎恐惧,冤屈得伸就止讼,尚可获吉;如果健讼不已,则必会有凶,故曰“惕中吉,终凶”。

讼有原告被告,有在理的一方,有不在理的一方,在诉讼的时候,有理的自然要伸张正义,但无理者肯定会饰曲为直,法官如果不能明察,必会颠倒黑白。有的甚至行贿,让法官以曲为直,以黑为白,则有理的受冤难伸,是争讼之事应该由大人来断,故“利见大人”。“大人”者,刚健中正,居九五之尊位者,刚明而能察,健而能决,中则无偏,正则无私,故能是非立判,曲直无枉。利者利矣,其不利者即陷于危险之地,如涉大川而遇风波。讼为口舌风波,故讼亦曰“涉”。《彖传》曰“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是说打官司就像涉江过川一样,不得不警惕啊。

初爻以柔弱居下,不永其事,虽“小有言”,终得吉也,故日“讼不可长”。

二爻刚健,与五爻相应,以卑讼尊,势不能敌,知其不克,归而遭窜,尚“无眚”也。

三爻以柔从刚,能安分守,处危知惧,终吉。

四爻与初爻对讼,初以“不永所事”,四亦复而即命,故不克,必将敛其欲讼之心,以守其安贞之道,斯无不吉矣。

五爻明主当阳,用其中正,以断枉直,故元吉。

上九,讼之终,即使善讼能胜,但以诉讼而得来的利益终不能够保持长久。

《大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

《易经》预测之天水讼,作事从一开始就要做周密谋划

上卦为乾,天阳上行,下卦为坎,水性流下,上下异性,各反方向而行。在八卦中乾刚健充实,坎艰难困苦,两者的行为相违。相违必至相争,争讼就是这样起来的。君子见于讼卦的这种现象,发现所有争讼之事,是因为在做事之前就留下了祸患,才酿成今日之争讼的后果,故日“作事谋始”。所以说不管是交朋友,还是缔结条约,都必须在开始时要慎重考虑,不能留后患症,只有这样才不会发生争讼的事情。

周易预测六十四卦之天水讼,君子以作事就要谋划开始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象传》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辨明也。

“事”,即讼也,以其事之小,故不曰讼而日事。“有言”者,即诉讼之言;“小”者。此爻阴而居下,其身份微贱,自知其力量弱小,虽小有口舌之争,但只要不诉至公堂,就不会有凶,终得吉。初六事之始,不要在口舌上纠缠不休,故日“不永所事”。虽有小伤,以不讼得吉,谓之“小有言,终吉”。

此卦六爻中,只有九五中正,为听讼之君,余五爻,都是讼者。其中九二、九四、上九三阳,争强好胜而争讼;初六、六三二阴,柔弱无オ,自知不能胜,故不与上争讼。又《彖辞》日“终凶”,此爻日“终吉”,《彖》为讼者言,爻为不讼者言也。讼本凶事,既得辦明,可止即止,如果永讼不已,仇怨越来越深,最终是没有好处的,故《象》日“讼不可长也”。

九二:不克讼,归而捕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象》曰:“不克讼”归捕窜也。自下讼上,患至掇也

九二阳刚中正,健讼不已,与九五之君,刚对刚,是敌应,以卑讼尊当然不能成功,所以说“不克讼”,“归”者,以归窜而避灾。“眚”是灾的意思。九二以刚处险,为讼之主,与五为敌,五居尊位,讼而失败,归而逃窜,故曰“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者,帮助他争讼的人,主讼既被逋,附讼者都被免灾,故日“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象传》曰“自下讼上,患至也”,以二讼五,五居尊位,故谓之“以下讼上”;“掇”是咎由自取的意思,言下讼上,势既不敌,祸患之至,犹自取之耳。此爻启示我们,在讼卦九二爻时,应当见机而止,退而避祸,不但可以保身,还可为邑人免患。此爻内卦变则为坤,坤顺也,有柔顺而止讼的意思。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象传》曰:食旧徳,从上吉也

“旧”,以前的意思;“德”是业的意思。“食旧德”者,是说操守旧业。此爻以阴居阳,志强而才弱,从九二而起讼,九二以不克而归捕,六三也归旧居而操旧业,安分守已,不敢再去争讼,“贞”固守,“厉”危,是说虽处危地,能知危惧而贞固自守,终必获吉。“或从王事”者,上九为此爻正应,或将与之共从王事,然上九“终朝三褫之”,上九无成,六三也无成。

此爻以柔从刚,以下从上,有功而不自居。六三自知才力柔弱,无忿争之念,故“无成”而终得吉也。此爻内卦变则为巽,巽者顺也,即从上之象。争讼之事为凶事,所以初三两爻,以柔不克讼者曰“终吉”,可知刚而好讼者必凶也。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

《象传》日:复即命,渝安贞,不失也

九四爻承五履三而应初,初既“不永所事”,四虽刚健欲讼,无对敌,也就中止争讼。且所谓“不克讼”者,与二爻同,然二爻是因为势不敌而归逋,四爻却是因为理不足而自返。“复”者,返也;“即”者从的意思;“命”者,正理也;“渝”者,变也;“贞”者,正也。九四爻改变刚忿好讼之心,改过迁善,变不安贞为安贞。故日“渝,安贞,吉”。此爻以阳居阴,在乾之初,有“潜龙勿用”之义。

《象传》曰“不失也”者,九四不克讼,复就正理,虽争讼也不失君子之道。

九五:讼元吉

《象传》日:讼元吉,以中正也

此爻为一卦之主,五居尊位,中正刚健,能听天下之讼,辨是非,析曲直,是《象辞》中所说“大人”也,讼者得此,是很吉利的。让争讼消失自然不可能,明辨曲直也很难。断案子的大人一定要具有刚正不阿的品德,否则会出现很多冤假错案。今五爻具刚健中正之德,居乾之中,乾健而刚正,变体为离,离为光明,刚健可以决断,光明可以明察,断案子无非就是个明察决断。爻辞“讼元吉”,《象传》日“讼元吉,以中正也”,元吉者,吉无不利。

此卦初爻不永讼,六三不讼,九二,九四“不克讼”,九五以“元吉”化讼,是此卦虽名曰讼,意在化讼。

周易预测六十四卦之天水讼,君子以作事就要谋划开始


《易经》预测之天水讼,作事从一开始就要做周密谋划

上九:或锡之盤带,终朝三褫之。

《象传》日: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或”是可能的意思,不是必然;“盤带”者,束服的腰带;“终朝”者,从早到晚;“褫”者,弃也。上九讼而得胜,无非是用阴谋诡计,是理不当胜者而胜。爻辞所谓“赐之帯”,不是实有此荣,若或有之;所谓“终朝三褫”,也不是一定有此辱,要结合前面的或锡之,如果没有赏赐也就没有被夺了。此爻的意思是说以颠倒黑白而得胜,终必败,虽膺荣,终必辱。“终朝”,是说时间之快;“三褫”是说次数之多。

《象传》日“以讼受服”,言其受服不正,如沐猴而冠,“亦不足敬也”。“亦”字,深可玩味。《彖辞》所谓“终凶”者,于是可见矣。此爻不言讼字,其与初爻之不系讼字相同。初爻不言讼,杜其始也;上爻不言讼,恶其终也。由此可见圣人“使无讼”之深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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