蓮湖檢察院穩步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工作

新修訂的《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將對捕後的犯罪嫌疑人羈押必要性審查工作由負責捕訴的部門依法開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蓮湖檢察院第二檢察部不等不靠,依法履行職責,對一起交通肇事案件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工作。

2020年3月17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陸某的家屬向本院提交了對陸某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的申請材料。該部承辦案件的員額檢察官接到材料後,結合案件情況立即對申請材料進行了初審,並向部門負責人及主管檢察長提出立案審查的建議。因該案畢竟是該部第一起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該部專門召開檢察官聯席會:一是對《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關於羈押必要性審查的規定及陝西省人民檢察院《關於認真做好羈押必要性審查工作》的通知進行了認真學習;二是對本案是否能夠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進行了研究,並提出了以下意見:1、可以對該案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立案;2、向偵查機關核實申請人提交的材料是否屬實並聽取偵查機關的意見;3、聽取被害人親屬的意見,瞭解是否達成和解,對本案是否還有其他意見;4、要及時與技術部門、案件管理部門進行聯繫,確保該項工作順利進行。在聽取偵查機關、被害人親屬意見並核實相關證據之後,本院向偵查機關發出《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變更強制措施建議函》。

羈押必要性審查工作對於負責捕訴工作的部門來說是一項新的工作,下一步,該部將從以下幾方面著手,努力做好羈押必要性審查工作:

一、轉變工作觀念。充分利用學習日、案件討論會、檢察官聯繫會等平臺,積極學習上級關於辦理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的規定,全面掌握羈押必要性審查工作要求和操作流程,開展羈押必要性與逮捕必要性主題研討,促進幹警轉變工作觀念。

二、探索建立溝通平臺。加強與公安、法院的溝通,努力實現在辦案過程中發現案件事實、證據發生重大變化可能影響定罪量刑,或者退贓、刑事和解等情況的案件信息共享,有效發現羈押必要性審查線索。

三、積極探索員額檢察官所辦案件的跟蹤機制。著重關注親鄰案件、符合逮捕條件的輕微刑事案件等的跟蹤,關注案件後續情況變化,及時發現線索,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提出意見建議。 (擬文:蘇興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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