蓮湖:對“毒食品”案件實行“雙訴訟”制度

原標題:西安蓮湖:對“毒食品”案件實行“雙訴訟”制度

拉理由:檢察日報

嶽紅革 趙亮 黃詩盈本報訊(記者嶽紅革 通訊員趙亮 黃詩盈)近日,由陝西省西安市蓮湖區檢察院提起訴訟的被告人羅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一案在蓮湖區法院開庭。庭上,既有指控刑事犯罪的公訴人,也有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檢察官。

羅某從去年5月21日至29日,生產了大量添加泡打粉的肉包子,危害群眾的身體健康。經審理,法院支持了檢察機關認定的事實和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當庭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羅某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同時判令其承擔民事責任,在市級媒體上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支付懲罰性賠償金4950元。

記者瞭解到,從去年3月開始,西安市蓮湖區檢察院建立了“保障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刑事民事雙訴訟制度,要求刑事檢察部門在審查起訴侵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時,必須告知民事檢察部門,由民事檢察部門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強化民事公益訴訟體系。

去年12月,該院成功辦理了一起影響較大的“雙訴訟”案件——被告人周某生產、銷售“毒油條”一案。2015年 7月至 2017年12月,周某在長達兩年半的時間裡,在大街設點大量生產銷售添有膨大劑的鉛超標油條,非法盈利4萬餘元。該院實行“雙訴訟”,經過法院審理,周某因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同時,判令其支付懲罰性賠償金4萬元。此案宣判後在社會上引起極大反響,有力地促進了西安市早點市場的規範經營。

從去年3月至今年4月初,該院落實“雙訴訟”機制,已對轄區內5起“毒食品”犯罪案件在提起刑事訴訟的同時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法院判罰的公益訴訟類懲罰性賠償金已達14.5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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