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失地的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出台了吗?以及补助标准是怎样的?

在城市化,城乡化、工业化的进程中对于失去土地的农民,国家不但出台了养老保险政策来保障他们的权益,而且补助标准也实施了,具体的出台的养老政策以及补助标准是怎样的呢?

2019年失地的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出台了吗?以及补助标准是怎样的?

养老保险

一、2019年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出台了吗?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怎么交?2019年山西失地农民社保新政策出台,被征地农民交养老保险有补贴。2019年1月30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具体的内容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按照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给予养老保险补贴,不再为被征地农民建立单独的养老保险制度。

  (二)坚持“先保后征”原则,建立“谁征地、谁负责,谁用地、谁承担”的筹资机制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预存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在征地成本中单列,足额安排,一次性划拨,用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三)确保被征地农民当前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同时,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做好新老政策平稳衔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失去土地的农民养老保险的基本情况

1.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

失地农民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征地时对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的人员。规定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失地农民方可以自愿的参加保险,年龄的判别是以居民身份证上登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土地的征收时间以当地征地的批文为准。

2.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

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实施的菌体政策的不同,保险缴费的比列也是不一样的,一般是按照不同的年龄段采取不同的缴费比例,按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缴费数额,并且各地还将逐步的提高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

3.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办理程序

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农民因带好征地协议及土地补偿合同

、身份证明材料,然后填报申请表和待遇审批表,经过国土部门审核征地情况和保障资金的明细,经过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审核通过后或发放相关的手册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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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参保对象的基本情况


三、补贴费用筹集与管理

1.筹资标准

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时,由当地政府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费用。对全部失地的,人均筹资标准为本县(市、区)上一年度城市低保标准的139倍;对大部分失地的,人均筹资标准为全部失地人均筹资标准乘以失去土地的比例。

2.资金管理

单独选址项目在征地报批前,由用地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费用;分批次项目在征地报批前,由县(市、区)政府统筹安排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费用,征地获批后,供地时由用地单位缴纳或从土地出让金中清算。用地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费用,由当地政府预存入征地项目所在区域县级财政部门开设的相关财政专户,不得减免或缓交。征地项目获批后,市、县两级自然资源部门应及时函告同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市、县级社保经办

机构与用地单位据实结算;征地项目未获批的,应将预存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费用本息全部返还原交款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资金的预存管理,按照财政专户管理办法执行,实行单独记账、核算,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四、资金划账与记账

征地项目获批后,县级社保经办机构提请同级财政部门将该项目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费用本息从相关财政专户划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并根据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名单,及时将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准确记入补贴对象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项目下。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由县级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将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费用记入其个人账户。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费用不得抵扣基本养老保险年度缴费,不参与计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五、待遇核定与发放管理

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其个人账户养老金按国家及我省规定的办法衔接、计发,按月支付。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按照国家及我省规定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将参保补贴本息与原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后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根据基本养老保险补贴金额计算加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计发月数按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记入个人账户时的实际年龄确定,从计发次月起支付,原个人账户养老金与新计发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叠加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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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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