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高令”顯威力被執行人急還款

“限高令”顯威力被執行人急還款

“想坐飛機去蘭州談生意,才發現已被限制乘坐飛機。今天我們到法院履行賠償義務,希望法院能儘快解除限高令”。3月17日,於某等人戴著口罩急匆匆來到西充縣人民法院要交執行案款。

受傷賠償款難到手

“限高令”顯威力被執行人急還款

2018年8月,李某在西充縣某物流公司上班時被貨物砸傷,司法鑑定為左肩、右髖九級傷殘,骨盆等多處十級傷殘,住院治療花費甚高,後續仍需繼續治療。

2019年5月,李某一紙訴狀將物流公司起訴到西充縣人民法院。法院審理後判決:物流公司賠付李某179792.67元。但判決生效後,物流公司以種種理由拒不履行賠償義務。11月,李某向西充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我是家裡唯一的經濟來源,八十歲高齡的母親、讀大學的女兒都指望我一人。現在不僅喪失勞動能力,因為治療還欠了一堆外債,公司拖了一年還不給付賠償款,希望法院能把錢幫我執行回來”李某說。

拒賠強制執行奈我何

“限高令”顯威力被執行人急還款

執行立案後,執行幹警依法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等相關文書。運用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只查詢到被執行公司名下有一輛大型汽車,執行幹警立即查封這唯一可供執行的財產。

處理汽車要經過依託專業的資產評估機構對車輛價格評估、選定拍賣機構拍賣、進行拍賣公告等流程。考慮到申請人家庭困難,急需資金後續治療,執行幹警多次通過電話、微信聯繫被執行人,在幹警的溝通協調下,8名公司股東經協商決定按出資比例籌措資金支付賠償款。協議約定期限屆滿,他們從相互推諉到拒接電話,最後甚至手機關機、微信拉黑,一副“我不還錢,法院也拿我沒辦法”的態度。

限高 被執行人“撞南牆”

“限高令”顯威力被執行人急還款

因被執行人屬於有能力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在窮盡執行措施和手段後,2020年2月12日,西充縣人民法院依法將該公司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將該公司股東限制高消費。

“反正疫情期間公司停工,我們也不會出門,法院要限制就限制。”於某等人對限高令也顯得很不在乎。由於線下執行受到疫情影響,該執行案件只能暫時擱置。

“對不起,因你違反法院相關規定,已被限制乘坐飛機。”3月15日,被執行人於某等趕赴南充高坪機場想購票去蘭州談生意,卻得到以上答覆。

出行處處受阻,消費處處受限。懾於法院強制措施,3月17日,於某等人來到西充縣人民法院表示願意和申請人協商並支付賠償款,同時請求法院儘快解除限制措施。

“當事人之間達成執行和解協議,賠償款也轉至法院執行案款專戶,考慮到疫情後物流公司急需復工復產,當日我們就解除了對於某等人的限高令。”執行幹警周林說。

3月18日,申請人李某領取到案款。這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在“限高令”的威懾下畫上圓滿的句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