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曲縣人民政府封山禁火令


河曲縣人民政府封山禁火令

  當前,我縣已進入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形勢嚴峻。為確保全縣人民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和《山西省實施〈森林防火條例〉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縣人民政府決定頒佈封山禁火令,望廣大幹部群眾自覺遵守,認真執行。

  一、禁火範圍:在全縣範圍內封山禁火。

  二、禁火時間:2020年3月12日~2020年5月15日。

  三、封山禁火期內,未經許可,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及農事用火,嚴禁火種入山。堅決杜絕在野外進行焚燒秸稈根茬、燒荒、燎堰、燒烤、吸菸、爆破、槍械狩獵等一切可能引發火情的活動。

  四、清明節祭祀活動期間,嚴禁在墳頭、野外焚香燒紙、燃放煙花爆竹,倡導種植常青樹、敬獻鮮花等文明祭祖新風。

  五、封山禁火期內確需野外生產用火的,必須向縣人民政府或縣人民政府授權機關申請,經審核批准領取用火許可後,方可用火。各鄉鎮人民政府要組織好秸稈綜合利用、秸稈還田離田等工作,禁止在田間地頭焚燒秸稈、雜草、廢舊地膜、樹葉及垃圾等。

  六、對在封山禁火期內違反相關規定、不接受檢查、不聽勸告、擅自野外用火者,引發森林火災的,由公安和林業等部門依法嚴厲懲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各鄉(鎮)、村、林場及有關單位要對林區、生態項目區、重點地段安排專人負責,24小時嚴防死守。要進一步增強護林防火物資儲備,充實護林防火隊伍,強化撲火隊伍訓練,加強應急值守和隱患巡查,確保全縣森林資源安全和社會穩定。

  八、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利和義務對違反本禁令的行為進行檢舉、揭發。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值班、舉報電話:12119、7221784、7222308。

  河曲縣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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