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魚22斤 六旬老翁放生8千尾魚苗“贖罪”

正義網南寧3月24日電(通訊員何家銀)廣西壯族自治區橫縣一名男子,在禁漁區和禁漁期內,電魚捕撈,共捕獲11.1公斤雜魚。近日,由橫縣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橫縣人民法院一審以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被告人陸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鐵質小船等,予以沒收。

被告人陸某是南鄉鎮人,年近六旬的他為了捕撈更多的魚,採用電魚進行捕撈。2019年6月19日下午,陸某在橫縣鬱江江口村河段駕駛一艘鐵皮船用電瓶電線連接電魚機電線綁在竹竿上放到水中非法電魚捕撈,共捕撈雜魚11.1公斤。同日18時許,陸某在上述水域被橫縣漁政漁港監督管理站執法人員抓獲,並繳獲電魚機、電線、電瓶等捕撈工具。

另查明,公安機關立案後,陸某經電話通知主動到案接受調查,並如實供述上述犯罪事實。

在審理過程中,該院向橫縣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陸某承擔受損的鬱江橫縣相關河段野生漁業資源的責任,即在鬱江橫縣西津水利樞紐壩上水域放流成魚44.44公斤,放流幼魚8280尾,折款5000元;並要求判令陸某承擔生態損失評估費4000元和在省級媒體發佈賠禮道歉聲明。經橫縣人民法院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陸某違反保護水資源法規,在禁漁區和禁漁期內,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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