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豐林某軍,拒服兵役,受到嚴重處罰!


陸豐市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

關於林某軍拒服兵役處罰的公告

陸徵公〔2020〕1號

陸豐市上英鎮青年林某軍(身份證號碼:4415221998111***79),於2019年9月自願報名參軍到部隊服役。入伍後,思想消極,怕苦怕累,不願接受部隊紀律約束,以不適應部隊工作、學習和生活等種種理由,多次向部隊提出不願繼續服役申請,經所在部隊、市徵兵辦、鎮武裝部和家人反覆做思想工作,明確告知拒服兵役的嚴重後果及相關法律責任後,毫無思想轉變,仍堅持拒服兵役,最終因拒服兵役被部隊作除名處理


林某軍拒服兵役行為嚴重影響我市徵兵工作正常秩序,無視《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權威性。為切實維護兵役制度的嚴肅性,警示教育廣大適齡青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十一章第六十六條、《廣東省關於拒絕、逃避義務兵役行為處罰辦法(暫行)》(粵府函〔2018〕318號)第六條之規定,經市徵兵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對林某軍依法給予如下處罰:

一、對每人處以相當陸豐市1名義務兵當年優待金額(8600元)兩倍共計17200元的罰款

二、兩年內,所有政府機關、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不得為其辦理招聘錄用和就業登記手續教育部門不得為其辦理入學升學手續;公安機關不得為其辦理出國(境)手續

.三、公安機關將其戶籍信息系統“兵役狀況”欄註明為“拒服兵役”

四、將拒服兵役的嚴重失信行為納入個人信用記錄並通過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依法依規公開共享,對嚴重失信行為實施聯合懲戒

依法服兵役是每個公民的聖神職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民族、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依法服兵役的義務。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拒絕、逃避服兵役都將受到相應處罰

,希望廣大適齡青年引以為戒,踴躍報名參軍,接受祖國挑選,珍惜報國機遇,為國防事業做出應有的貢獻。

特此公告

陸豐市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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