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瞭解秦始皇焚書坑儒的背景和影響麼?這些事確實存在麼?

豫東哥哥


首先先不說這個真實存在或者誇大事實,有一點,一個皇權第一有中央集權,又才統一的帝國,如果還是和戰國一樣百家爭鳴,那麼這個統治能牢靠麼?答案肯定是否定的。不講其他就光說後面的漢武大帝獨尊儒家就是很好的例子。


口豎這世界


焚書坑儒準確的說是“焚私書,坑方士”。而我們今天所認為的“焚書坑儒”區別還是很大的。

先說焚書,戰國時期,諸子百家,秦始皇掃清六國,一統中華,開始大力改革,凡改革必然會受到既得利益者的強烈抵制,其中抵制最嚴重的就是影響千年的“郡縣制”,民間很多文人引古論今,抵制秦始皇的改革,因此秦始皇採納李斯意見,禁止私學,焚燬民書。其中注意一點,焚書一事存在有李斯的私心。這就是焚書的簡單經過。另外天下書籍,官方仍有存檔,並非全部焚燬,至於今天為什麼大部分書籍都沒有了,主要還是由於秦末戰亂,咸陽皇宮又被項羽燒了,書籍流失較多。

坑儒就比較簡單了,坑儒並不是坑殺文人,這是後世誤傳,坑儒主要坑的都是方士,因為秦始皇想長生不老,因此派了很多方士除去尋找長生不老的丹藥,結果這些方士不斷敲詐秦始皇的錢,多少年都沒有結果,還有的騙過就跑,氣的秦始皇開始抓捕方士,坑殺處死,導致很多與此事無關的無辜方士也被處死了。


曹老師xixi


起因

1.始皇帝加強中央集權的需要,避免戰國時群雄並起,動搖皇權。

2.一些儒生經常引用儒家經典書籍,來批評和嘲笑皇權。

焚書和坑儒分開來講

1.焚書

在秦始皇統治的第34年,也就是公元前213年,有一位叫淳于越的齊人,公開反對當時始皇帝實行的郡縣制,始皇帝目的是要加強中央集權,削弱地方造反勢力。但是丞相李斯不同意淳于越的主張。始皇帝採納丞相李斯的建議,決定統一思想,下令焚燒《秦記》以外的各國史記,為防止民間繼續傳播,於是禁止私學。此事為“焚書”。

2.坑儒

在秦始皇統治的第35年,也就是公元前212年,方士盧生、侯生等人替秦始皇求仙無果後,還到處私下評論秦始皇的為人、執政和求仙等,爾後又攜帶求仙用的錢逃跑。始皇帝知道後遷怒方士,下令搜查審訊相關人員,抓獲460人並全部活埋。

影響:

1.加強了思想控制,避免動搖其統治;

2.摧毀了許多文化古籍,造成文化斷層;

3.使儒學的發展遭受了重大打擊;

4.雖維持了秦朝的統治,但也加速了其政權的滅亡。

真實性

第一種意見,歷史上並無焚書坑儒一事,這是書生的杜撰,加罪於始皇帝。證據為司馬遷《史記》無記載;

第二種意見,確實燒了書,殺了讀書人,大多數皇帝都幹過,為什麼要拿始皇帝說事。


再憶歷史


首先,焚書是由丞相李斯倡議的。秦朝自公元前221年建立,滅六國,一統天下,表面上真正一統了天下。但暗地裡呢,六國的遺民真正支持秦政權嗎?在新生的秦王朝裡,六國氏族無時無刻不想復辟,各種力量扭曲湧動。最好的例子就是,秦二世胡亥亂政,陳勝吳廣大澤鄉起義,六國瞬間復辟。

其次,丞相李斯作為法家的代表人物。法家思想提倡,不法古,不修今。早在商鞅變法時就被拋棄的言論,現在的李斯更加厭惡。更何況,秦現在正在推行郡縣制,而儒生倡導的古代的分封,建議廢除郡縣制。這與秦王朝是背到而行的。秦始皇作為一個雄才霸主,他怎麼會不知道儒生的背後就是六國勢力在作祟,這些儒生只不過是他們復辟的探路石。倒不如殺雞儆猴,以儆效尤。

最後我想說的是,秦焚書坑儒,導致儒家文化從此斷層了嗎?導致儒生滅絕了嗎?並沒用。秦始皇焚書坑儒,目的再無維護鞏固自己的政權。在說焚的也是口舌之書,無用之書。





呲牙哼


焚書坑儒這件事在很大程度上是後世的儒家公知扣在秦始皇頭上的屎盆子:首先焚書應該是禁書,禁止在秦國的國境內傳播除了法家以外的書,這個政策也不是秦始皇發明的,而是秦國自商鞅變法以來歷代秦王都實行的政策,真正焚書的應該是打進咸陽的項羽。其次坑儒坑的並不是有文化的大儒,坑殺的是那些術士,在一定程度上你可以理解為類似算命先生的角色。而且離秦最近的西漢司馬遷的《史記》,從未提過“坑儒”兩個字,這麼惡劣的重大事件,如果真的發生過,司馬遷不可能不寫。


白靴校尉


背景:秦始皇尋求長生之法,以派徐福、侯生、盧生等人四處尋求仙山,但這四人騙了他

歷史真相:根據越來越多的史書出土,並無記載坑殺了那些人,哪些書,哪些類目。可能坑殺的是方士,就是那些瞎幾把亂扯的道士和仙術


YLbook國際看點


“焚書坑儒”是中國歷史上的一件大事。

秦始皇三十四年,博士淳于越等人反對郡縣制,要求根據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建議,焚燒《秦記》以外的列國史記,限期收繳民間私藏《詩》、《書》等書籍並燒燬,私下談論《詩》、《書》的人均處死,同時禁止民間私學。次年,秦始皇將盧生、 侯生等方士、儒生四百六十人坑於咸陽,史稱“焚書坑儒”。“焚書坑儒”是歷史上真實存在的暴行,司馬遷在《史記》中說:“及至秦之季世,焚詩書,坑術士,六藝從此缺焉”。

歷代史學家們對秦始皇的“焚書”爭議不大;但是秦始皇是否真的“坑儒”,則有不少異議。有不少人認為“坑儒”與“焚書”是兩個獨立事件,“坑儒“也不是針對儒生,而是主要坑殺那些方士。

“焚書坑儒”的性質

“焚書”和“坑儒”是一前一後的兩件事,它們的性質是不同的。秦始皇進的焚書坑儒,是文化政策轉變的結果,也是秦始皇保障君主專制的必然結果。“焚書坑儒”事件的思想理論根源就是法家文化。秦國實行的法家文化是以等級、秩序等為價值目標的君主專制集權,是中國封建社會文化專制的源頭。

秦始皇統一六國之後,在行政體制、文化政策和經濟領域等方面都進行了統一規範,在全國範圍內實行郡縣制, 促進了君主專制制度的 進一步發展。而一些儒生提出效仿西周古制,實行分封制的做法,無疑會阻礙中央集權的鞏固。為了保障秦朝的大一統,秦始皇有必要在國內實行思想的統一和核心價值觀念的統一,所以“焚書坑儒”也有積極的一面。

“焚書坑儒” 的手段雖然很殘忍,但是這種做法也打擊了復古的思潮,維護了中央集權 的國家制度。

“焚書坑儒”的原因

秦國原來只是處於西方的一個小諸侯國,文化並不發達,山東六國將秦看成戎、狄之國,都很看不起秦國。隨著秦日漸強大,秦國也開始思考其文化方略,如何借鑑以齊、魯為代表的文化。所以秦國舉賢納士的力度很大,商鞅、張儀、范雎、李斯等其他國家的知識分子在秦國都得到了重用。最終成就了帝業。

當秦最終統一六國,建立大一統的帝國後,為了彌補自身文化上的先天不足,秦國也採用了以文化懷柔為主的政策。秦國設置了許多博士,都是當時精通經術之士,裡面即有儒家,也有其他諸子百家的成員。在秦國政權如何建構上,儒生一再堅持西周的分封制是最“仁”的治國之術,希望秦朝向周朝學習,分封天下。

但是法家代表李斯認為:“今海內賴陛下神靈一統,皆為郡縣,諸子功臣以公賦稅重賞賜之,甚足易制。天下無異意,則安寧之術也。置諸侯不便。”這種分歧是儒家禮樂文化與法家文化的分歧,秦始皇最終採納了法家的做法。但是儒家對此視為“異說”,總是不停的嘲諷,挑戰了秦朝的政治權威。

更加過份的是,一些方士還借用讖語詛咒秦朝和秦始皇。當時社會上流傳的“亡秦者胡也”、“始皇帝死而地分”、“今年祖龍死”等等,都是方士和儒生炮製出來的謠言。他們之所以這麼做,主要的在於雙方價值取向上有著極大的差異。儒家秉承西周政治的禮樂之說,認為政治的基礎是道德,而不能通過嚴刑峻法去維護。這些人用謠言去質疑和威脅皇權的合法性,而合法性對專制皇權的無上威權是一種極大的挑戰,權力在受到挑戰時,露出了它的猙獰面目。

李斯為什麼提出“焚書”?這是因為秦朝遭到了研讀經書者的質疑和批判。秦帝國面對這種批判時,必然會做出反應,將批判者和批判的依據一起消滅,所以才有了以“焚書”這種極端舉動,對諸子百家的經義進行文化專制。“焚書”是制度之爭,“坑儒”是對文化懷柔政策下背叛的懲戒。焚書坑儒的重點並不是焚了多少書,殺了多少人,而是向天下昭示,秦帝國文化政策堅定不移的發生了轉變。

春秋戰國時,諸侯紛紛禮遇賓客,目的是為了獲得士人對其政權合法性的認同。秦進建立大一統的專制政權後,士人們已經失去對秦國政策和文化進行批判的土壤。“焚書坑儒”是秦始皇以國家暴力奪取輿論控制權、統一意識形態的一個舉動,宣告了儒生用王道政治理想規 範政治現實的失敗。

“焚書坑儒”的後果

法家崇尚法治,主張以法治國。法家的代表人物管仲說過“不明於法,而欲治民一眾,猶左書而右息之”。但是管子並不反對德治,韓非子也認為“刑德”是統治者治理國家的兩種不可或缺的工具。刑德是什麼?“殺戮之謂刑,慶賞之謂德。”商鞅也主張重刑厚賞、德法並用,以法律的威懾力來防止違法現象的發生。

與法家相比,儒家對“德治”有些過於片面強調了。儒家把“利”與“義”對立起來,並認為只有精神的“利”才是值得追求的,而精神的“利”就是“仁”和“義”。這種不切實際的片面強調倫理道德而忽視物質利益,導致了儒學很容易淪落為空洞的道德說教。

儒家學說厚古薄今,把堯舜禹時期的道德和制度美化成千古不變的“華夏道統”。這種“道統”只是奴隸社會道德和制度的代名詞,早已經不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

秦始皇的“焚書坑儒”是反對厚古薄今,反對以過時的禮儀對抗現實的法治的作法,坑的只是厚古薄今的文學方士,焚的只是民間所藏的“詩﹑書﹑百家語”等人文類圖書,而“醫藥卜筮種樹之書”都得以保留。後來漢武帝實行的“獨尊儒術”,重視的是穩定統治,強調的是“周禮”和復古,只重先輩遺留下來的“經書”,對中國的自然科學發展產生了嚴重的阻礙。中國封建社會長期把四書五經作為科舉的指導,只有五經四書才是正業,科學技術被視為 “奇技淫巧”,使中國科學技術發展受到嚴重阻滯,對封建社會末期中國落後捱打有著相當大的責任。

儒家醉心“克己復禮”,周禮到底是什麼樣的禮呢?“周禮”實際上是中國奴隸制時期的宗法政治。與王族血緣關係親近的,便可以得到越高的政治等級,這種以“親親、尊尊”為主要內容的“禮”,在秦朝建立時已阻礙了封建制度的發展。商鞅就說過:“三代不同禮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故知者作法,而愚者制焉;賢者更禮,而不肖者拘焉。”他提出“治世不必一道,國不必法古”的思想,才是符合歷史進步規律的。

綜評“焚書坑儒”

今天我們從整個歷史發展的結果上看,秦始皇的“焚書坑儒”,是當時最順應時代潮流的選擇。“焚書坑儒”鞏固了中央集權和君主專制制度,也是秦始皇必然的選擇。“焚書坑儒”雖然是一種文化專制政策,是秦朝的暴政之一,但它在促進秦朝大一統和君主專制方面,確實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笑語千年


”焚書坑儒”雖然經常連起來講,但其實是兩件不相干的事。



焚書

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原本是一場普通的宴會,卻引來了千百年間的學術公案。當時,秦始皇嬴政在咸陽宮設宴會,與會的七十多名博士。發生了激烈的爭論。雙方爭論的焦點在於郡縣制和分封制孰優孰劣。

秦始皇並未當場表態,支持哪一方,而是將這件事發給群臣討論。丞相李斯大力強調薄古厚今,他說,五帝的政治措施不相重複,三代的國家制度不相因襲,各自根據當時的需要來進行治理。陛下開創了萬世基業,建立了流傳萬事的功勳,這不是那些愚儒所能理解的。儒生不效法當今,而學習古代,用來非議當世,容易搞亂百姓的思想。李斯還指出,由於私家之學非議法令教化,這些人往往用各自所學,任意解讀評論朝廷的政令,對朝廷造謠誹謗。這樣容易導致君主威勢下降,臣子結成朋黨。於是,李斯建議,史官把除《秦記》意外的史書都焚燬。不是博士官的職務需要,天下若有人敢於隱藏《詩》《書》、百家典籍的,都應該將這些典籍交到守、尉等地方官府一同焚燒。如果有人相聚議論《詩》《書》要被當眾處死;用古事議論當今要被滅族,官員知道而不檢舉的同罪。命令下達三十天後仍不燒書的,要發配修築長城。不燒的書,是有關醫藥、卜筮和種植的書。



李斯的建議被秦始皇採納了,於是中國文化史上迎來了一場浩劫。這件事在《史記•秦始皇本紀》中,記載的非常詳細,時間、地點、人物,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清清楚楚,特別是李斯上書的內容,非常具體。而且也是還提到,秦始皇同意,不是簡單的口頭同意,而是下達了制書,是官方下達了文件。可見焚書這件事確實存在。而且《史記》作者司馬遷對此更是深有體會,因為秦始皇焚書,造成秦以前歷史的缺乏,給《史記》編纂帶來了困難,在《六國年表》中抱怨,秦始皇燒掉天下的《詩》《書》,諸侯各國的歷史記載燒得更加嚴重,只有《秦記》,但是又不記載日月,文筆也比較簡單。當然,司馬遷也指出,雖然秦始皇焚書,受到的損失最嚴重的是因為藏在官府,而《詩》《書》大多藏在平常人家。


所以,在這裡也需要澄清的是,秦始皇焚書是有範圍的,主要是山東六國的史書,以及民間的《詩》《書》、百家典籍,有關醫藥、卜筮和種植這些實用類的書是明確不燒的。而民間的《詩》《書》、百家典籍並沒有完全毀滅,在秦王朝官方的博士館還有留存,而且在百姓中也有很多私藏,這在西漢後也是多有發現。但是,各國史書因為都是官方的,就無法逃脫厄運了。焚書無疑給文化造成了極大的損失,但是,對秦王朝剛剛結束幾百年的分裂剛剛統一的現狀來說,還有統一思想的一面,從這方面說,焚書與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在本質上並無不同,只是手段更加慘烈一些。

坑儒

“坑儒”這件事大約發生在秦始皇三十五年,也就是“焚書”後的第二年。這件事情,起源於秦始皇求仙求藥的個人愛好。他派去尋求仙人仙藥的方士相互議論,認為秦始皇天性剛烈狠毒,自以為是,為所欲為,殘忍好殺,貪戀權勢,於是相約逃走。秦始皇聽說後大怒,並派御史審問諸位方士,各位方士相互告發相互牽扯告發,從中查出違犯禁令的有四百六十多人。於是,秦始皇下令,把他們全部活埋在咸陽,讓天下人都指導,以此警示後人。



“坑儒”之說歷來就有爭論,談的最多的就是秦始皇活埋的那些並不是儒生,而是術士。在《史記•儒林列傳》中,就被稱作“坑術士”。也就是說,秦始皇坑殺的其實是術士,而不是儒生。整個事件中,侯生、盧生他們都不是儒生,而是方士、術士。而且,“坑儒”事件起因,也確實是因為方士們欺騙秦始皇,惹得他大怒,才大開殺戒。所以,“坑儒”的說法並不準確。而且,經過專家考證,在西漢大多數人沒有把秦始皇坑殺方士稱為“坑儒”,而是採用比較客觀的“坑術士”。

直到東漢衛宏《古文尚書序》才正式使用“焚書坑儒”一辭,而且衛宏的故事,也與《史記》記載發生了很大變化,主要是講秦始皇擔心自己將小篆改為大篆,讀書人不同意,於是,把讀書人都招到咸陽,大約700多人。然後,暗中命人在驪山溫泉處種西瓜。由於地溫,冬天西瓜成熟後,便派這些讀書人去實地考察。在這些人正在考察爭論的時候,秦始皇命人從山上往谷中填土,將這700人全部活埋在土中。無疑這樣的故事跟富有傳奇性,而且人數也從460多人增加到了700多人。但是,這樣的說法在唐代卻廣為流行。無疑,“坑儒”事件雖然殘酷,但是卻被人為的放大了,本來是秦始皇一件個人行為,卻被後人解讀為鉗制思想、文化專制的鐵證。


一壺清茗品春秋


秦始皇是我國曆史上第一位皇帝,人們對他的評價也是褒貶不一的,千百年來圍繞在他身邊有著數不清的謠言,他的家室被描繪的汙穢不堪,他本人也被描繪成一個暴君,說他焚書坑儒、滅絕文化。

當我們仔細去閱讀秦始皇這一生的時候,我們會發現他的歷史似乎被刻意摻雜了一些東西。就拿“焚書坑儒”來說,他確實幹過“焚書”的事情,也“坑殺”過一些方士,但是他沒有刻意的去打壓儒家,甚至於“焚書坑儒”。

在《史記·秦始皇本紀》中有過這樣一段記載,說是在秦始皇三十五年,當時宮廷上發動了一場辯論,這場辯論的焦點在於是否繼續推動“郡縣制”的改革。當時的博士們認為應該按照歷史經典的記載,修改“郡縣制”,甚至於仿照周朝的“分封制”。而李斯等人則認為當下的情形已於上週時期完全不一樣,應該全面實行“郡縣制”,之後他向秦始皇建議應該薄古厚今,將一些古典書籍焚燒,秦始皇採納了李斯的建議,這便是《史記》中秦始皇“焚書”的由來。

而“坑儒”事件的由來也在《史記·秦始皇本紀》中有所記載,它說的是當時秦始皇沉迷於長生不老,安排方士侯生、盧生等人外出尋仙問藥。這些方士在花費了大量錢財之後,便偷偷溜走了,這下惹惱了秦始皇,於是把咸陽城中的方士們抓來治罪。這些方士為求保命便相互攀咬,最後因此獲罪的大約有460多人,這些人的下場便是被活埋。

我們所瞭解到的秦始皇“焚書坑儒”的描寫便是從《史記》中得到的,然而我們會發現一個疑點,那就是在《史記》之前的書籍中都沒有秦始皇“焚書坑儒”的描寫。漢文帝時期著名的政論家賈誼,曾寫過《過秦論》來批判秦朝實政過程中的得失,他也曾多次批判過秦始皇“焚書”這件事,但卻對秦始皇坑殺方士一事完全沒有提及。

淮南王劉安著作的《淮南子》一書,為道家所推崇,提出“罷黜百家”的董仲舒更是被奉為儒家代表,他所著的《春秋繁露》也是被稱為儒家經典。這兩人都比司馬遷要老,這兩本書都比《史記》要早,但都沒有提到秦始皇坑殺方士的事情。

司馬遷寫《史記》的時候正是漢武帝迷戀方術的時候,本來是英明神武的漢武帝,此時卻要拋家棄國,去尋找成仙之道,一時間弄得是家國不寧。司馬遷看不慣漢武帝這樣荒唐的舉動,但又無法對漢武帝明說,便在《史記》中用秦始皇尋仙坑殺方士這樣的故事,來諷刺漢武帝不該像秦始皇那樣迷信,又警告漢武帝身邊那些裝神弄鬼的方士們。

王莽之亂後,漢朝則對儒家推崇之至,儒家也就成為了國教,由此便開始了為尊儒而篡改歷史的運動,於是《史記》中記載的“焚書”事件就成為了焚燒儒家經典,“坑殺”方士們也就變成了“坑殺”儒生。

我們現在所看到的《史記》其實不是司馬遷本來寫的那個樣子了,經過東漢史學家和儒生的篡改,秦始皇背上了“焚書坑儒”的黑鍋,他們的目的就是要把儒家的經典變成聖經,儒生們變成殉教的聖徒。


貳馬叄石説歷史


秦始皇是我國封建歷史上的第一位帝王,關於對他的評價也是譭譽參半,他橫掃六國,建立了大一統的封建王朝,他奠定了我國之後的兩千多年的政治制度格局,他自認為他的功績超越了“三皇五帝”,所以他取“三皇”中的皇字和“五帝”中的帝字,自稱為“皇帝”,自此後世帝王皆以此為號。

秦始皇的功過是非總體上來說還是功遠大於過,雖然秦始皇喜歡做窮兵黷武,大肆興修土木,蒐羅奇珍異寶等事,也確實極大地破壞了當時社會的生產力,致使民不聊生,但是秦始皇所做的很多事情都為後世帶來了巨大的積極意義,他是將舊的制度全部打破,然後再重新組裝,儘管其中做了很多滿足自己的私慾的事情,可是在當時的時代背景下,也不能給予其全盤的否定,畢竟在封建社會等級森嚴的時期,秦始皇貴為天子,富有四海,這些事情也無可厚非,在我國漫長的封建歷史上比秦始皇殘暴、奢靡的君王大有人在,但論功績可是誰都比不上他啊。

言歸正傳,問題是秦始皇“焚書坑儒”的背景和影響是什麼?這些事情確實存在嗎?

先來回答,這些事情的確存在,只是有些許出入,我們習慣上認為“焚書坑儒”是一件事情,其實這是完全不同的兩件事,是先有的“焚書”繼而發生的“坑儒”,不得不說這兩件事對於我國的古代文化破壞性是很大的,但是這兩件事都是事出有因,並且其事情的真相也是眾說紛紜,後世學者對此有很大的分歧,有人認為秦始皇焚書致使很多先秦時期的典籍丟失,而坑儒殺盡了天下儒生,還有人認為秦始皇焚書並未將重要的典籍燒燬,坑儒只是坑了一些方士和儒生,天下的飽學之士沒有什麼損失,大多數人更認可後一種說法,下面咱們分別將這兩件事梳理一下。

一、“焚書”到底是怎麼回事?

公元前213年,在秦朝堂之內的一次宮辯中,博士官淳于越公開反對已經推行了的郡縣制,他大力提倡恢復周朝時候的“分封制”,他的理由是,不借鑑古人制度而能夠國運長久是不可能的,而且不恢復分封制,國家早晚要被權臣所篡,到時候連來救難的都沒有。

於是秦始皇就把淳于越的想法交給群臣討論,堅持法家思想的李斯強烈反駁,並上陳奏議,李斯認為淳于越的思想很要命,歷史應該是向前發展的,而國策也應該因時而變,尤其是分封制非常不利於加強中央集權,是倒退的歷史行為。

因此,李斯建議統一思想,非秦記錄的史書全部銷燬,而其他典籍除了官方博士官准予收錄外,民間不許流通,但是一些技藝類和法家的書籍是可以流通和收藏的。

這次焚書事件就這麼發生了,但是並沒有後世所言那麼嚴重,秦始皇並沒有焚盡一切典籍,而是有選擇性的,並且大量的古籍還是保存了下來,收錄在秦皇宮內,只是不允許在民間百姓中流通,同時一些日常生活技藝類的圖書,比如醫書、農書等都可以流傳。

由此我們看出,焚書事件其實就是大秦王朝的一次文化管制,先秦時期是一個文化燦爛的時期,諸子百家流行,各種學說誕生於世,這對於文化而言,是非常好的事情,可是對於剛剛建立起來的封建大一統國家確是大大不利的,各種思想充盈,難免會有碰撞,而且,此時已經到了秦始皇晚年,國家雖然一統,但是由於長年的大興土木,隨意徵召民力,使得百姓不堪其負,而國家也逐漸積貧積弱,此時距六國時期也不遙遠,六國時期盛行“養士”之風,整體的社會思想就是渴望建功立業,“焚書”事件的發生就是為了讓百姓們統一思想,所以說,這是以法家為核心思想主導的一次事件,同時也是鞏固秦王朝統治的一次文化管制運動。

題外話:

在《史記》中記載,秦始皇死後,天下逐漸大亂,滅秦戰爭開始後,劉邦率先進入關中,當時很多將領都大肆搜刮錢財,只有蕭何沒有所動,他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收集圖書,盡其所能將秦朝時期的各種典籍拿走,但是由於戰事緊張,項羽咄咄逼人,也並沒有來得及全部收入囊中,不過也算搶救了一部分。

而真正將大量古籍和文獻都損毀的人不是秦始皇,而是項羽,項羽大火連燒咸陽數日有餘,將這座昔日繁華的國都焚燒的一乾二淨,其中也包括秦皇宮內收藏的大量典籍。

二、“坑儒”事件值得推敲

“焚書”過後一年有餘,就發生了另一件文化管制的大事,那就是“坑儒”,根據《史記》記載,這個事件的導火索是秦始皇非常信任的方士外逃,嬴政做了皇帝之後,貪戀人世間生活,渴望長生不老,於是他開始迷信方士,並且賞賜給他們大量的錢財,讓他們去尋找長生不老藥,可是這些方士把錢財揮霍了卻沒有找到,出於害怕的心理,就出逃了,秦始皇一下子大怒,這就有了“坑儒”事件。

明明是方士惹的禍,這關“儒生”什麼事啊?原來這外逃的方士在走之前曾經說過誹謗秦始皇的話,而他們儘管是求仙問道的方士,可是說起話來確是十足的儒生口吻,可見他們有一定的學識,或者說他們既是儒生同時也是方士,於是就有了“坑儒”的說法。

秦始皇“坑儒”事件只是將咸陽周邊的“儒生或者方士”坑殺,而且死的這些人中主要是方士,幾百人而已,全天下當時大部分儒生沒有在此次運動中受害,並且如果秦始皇真的坑殺儒生的話,那麼秦皇宮內有很多的博士官等文官,都是儒生,為什麼一個個都活的好好的呢,所以說,“坑儒”這事值得推敲。

總結:

“焚書坑儒”這兩件事的確稱得上是文化史的犯罪,其負面影響就是先秦時期那種百家爭鳴的自由思想受到了束縛,並且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歷史文化的發展。

但是其仍然有積極的意義存在,並且有其歷史存在的必然性,當時天下剛剛一統,整個社會也需要新的價值觀,而核心就是“一統”,封建社會需要加強中央集權,而“焚書坑儒”的做法就是其集中權力的一種表現,這在當時的歷史環境下是有利於統一思想的行為。

一種制度能夠長盛不衰,首先要確保的就是思想的統一,所以說“焚書坑儒”事件是歷史發展的必然,我們應該客觀的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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