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檢察機關依法對傅鐵鋼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日前,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委原書記傅鐵鋼(正廳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包頭市人民檢察院向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傅鐵鋼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傅鐵鋼,聽取了辯護人意見。包頭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傅鐵鋼利用擔任呼倫貝爾盟委副書記、組織部長、烏蘭察布市政府市長、通遼市政府市長、通遼市委書記等職務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在擔任通遼市委副書記、政府市長期間,徇私舞弊,不正確行使職權,違反國家規定返還有關項目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內蒙古檢察機關依法對傅鐵鋼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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