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不幸後……,不知道家人之前投保,未報案、沒有主動索賠,保險公司會主動上門服務嗎?
小明麻溜了給自己買齊了保險,100萬的壽險+50萬的重疾。
他深愛家人,受益人寫的都是父母,另一方面他也很要強,買保險一事對家裡人隻字未提。
父母那一輩思想陳舊,對保險存有偏見,告訴他們反而會引起爭執。
小明帶著保險,安安靜靜的活了幾年。
有一天走在路上,飛來橫禍:一塊磚頭,不偏不倚的砸中了小明,當場去世。
小明的離去值得惋惜,同樣可惜的是家裡人並不知道小明買了100萬的壽險。
保險公司會主動賠付嗎?100萬的保險金又該何去何從呢?
一、索賠與理賠
保險公司不是閻王爺,沒有掌管生死簿,一個人突然走了,如果不去調查,自然是不知道。
世上先有索賠,而後有理賠。
不主動報案,保險公司沒有調查的義務和權利,更沒有那個人力物力。
但這也不是絕對。
在一些大型公共事故面前,保險公司總是主動去調查,比如這場突如其來的疫情。
各大保險公司紛紛啟動了新冠肺炎的應急預案,採取的措施包括但不侷限於以下:
●主動排查客戶出險信息,多渠道獲取確診人員名單;
●啟動綠色理賠通道,開通7*24小時的服務專線;
如果不幸感染肺炎,也許沒等報案,保險公司已經先行聯繫上了患者。
在大災大難面前,保險公司如同其他救護人員一樣,總是衝在最前面。
通過大數法則,保險公司集合風險,分散風險,降低個人財務困境和憂慮,促進社會穩定和諧,值得點贊。
這也是保險最核心的價值。
二、保險or白紙
特殊情況不是時時都有,小明就是個很不幸的例子。
失了人,也失了錢,100萬的保險金石沉大海。
還有什麼挽救的辦法嗎?
也許只能看天意如何了。
家裡人在整理小明遺物時,發現了他的保單並報案,也許還有機會挽回。
保險合同裡一般會約定:
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或其他有權領取保險金和申請豁免保險費的人應於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10日內通知本公司。
而《保險法》第二十一也有規定: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後,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 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
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的除外。因為報案索賠拖了太久,證據缺失,保險公司無法確認事故真相,比如無法認定是自殺還是意外的,就可能部分賠付或者拒賠。
如果拖得更久,超過了訴訟時效,保險公司將不受理理賠。
根據《保險法》第二十六條約定:人壽保險的訴訟時效為5年,人壽保險以外的保險訴訟時效為2年。
5年後再去報案,保險公司也是斷然拒賠的。
何況現在互聯網保險趨勢愈盛,有些產品只有電子保單,更難找到。
未告訴家人,保險成為了一張白紙,這是所有人都不願意看到的。
夢醒
小明從夢中驚醒,那塊染血的磚頭、父母的哭喊仍歷歷在目,久久不能散去。
他忽然冷靜了下來,想了很多。
第二天,他緩緩撥通了久違的號碼,平靜的說道:"爸,我給自己買了100萬的保險,受益人是你和媽。
我害怕哪天我出事了,你們不知道我買了保險,一定要記住這個號碼,打過去就能報案...
不用擔心,我啥事也沒有,現在過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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