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北大荒農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理財產品到期及購買委託理財產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委託理財受託方: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龍江分行、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分行

本次委託理財金額:20,000萬元、40,000萬元

委託理財產品名稱:光大銀行對公結構性存款產品、華夏銀行慧盈人民幣單位結構性存款產品

委託理財期限:3個月、94天

履行的審議程序:經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六十五次會議及公司2018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詳見公司2019-017、2019-029號公告)

一、公司使用閒置資金購買理財產品到期贖回的情況

2019年12月23日、24日,黑龍江北大荒農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使用部分閒置自有資金分別在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龍江分行、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分行購買了結構性存款產品(保證收益型、保本浮動收益型)人民幣30,000萬元和30,000萬元。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19年12月25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的《關於理財產品到期及購買委託理財產品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066)。

上述理財產品已分別於2020年3月23日和24日系統自動到期贖回,公司收回本金人民幣30,000萬元、30,000萬元,並分別收到理財收益304萬元和303萬元,與預期收益不存在重大差異。

二、本次委託理財概況

(一)委託理財目的

為了合理利用自有資金,最大限度地發揮資金使用效益,在不影響正常經營及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擬使用閒置自有資金購買安全性高、流動性強、低風險的穩健型理財產品。

(二)資金來源

公司閒置自有資金。

(三)委託理財產品的基本情況

(四)公司對委託理財相關風險的內部控制

本次委託理財產品為安全性較高、流動性較強的銀行理財產品,符合公司內部資金管理的要求。公司年度理財額度經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批准,對每一筆理財業務,都在董事會、股東大會批准並授權的額度內執行。公司對理財產品的收益類型、投資類型、銀行資質、流動性進行評估,選擇風險較低的產品;公司將及時分析理財產品的相關情況,防範財務風險,保障資金安全。公司將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三、本次委託理財的具體情況

(一)委託理財合同主要條款

1、光大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

(1)產品名稱:對公結構性存款產品

(2)產品類型:保本浮動收益型

(3)簽約公司: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龍江分行

(4)投資額度:20,000.00萬元

(5)預期年化收益率:4.10%-1.43%

(6)收益起算日:2020年03月24日

(7)產品到期日:2020年06月24日

2、華夏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

(1)產品名稱:慧盈人民幣單位結構性存款

(2)產品類型:保本浮動收益型

(3)簽約公司: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分行

(4)投資額度:40,000.00萬元

(5)預期年化收益率:4.12%-1.54%

(6)收益起算日:2020年03月26日

(7)產品到期日:2020年06月28日

(二)委託理財的資金投向

光大銀行:收益為定期存款產生的固定收益,以及標的資產的價格波動掛鉤的收益。

華夏銀行:存款產生的全部利息或部分利息與黃金期貨價格掛鉤。

(三)風險控制分析

為控制風險和資金的安全,公司將嚴格按照內控管理的要求明確投資理財的原則、範圍、權限和審批流程;安排專人負責管理存續期的理財產品,建立臺賬和跟蹤機制,對資金運用的經濟活動建立健全完整的會計賬目,做好資金使用的賬務核算工作,加強風險控制和監督。

此次購買的結構性存款理財產品,屬於保本型理財產品,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龍江分行和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分行對該產品的本金及固定利息提供完全保障,該產品的風險屬於低風險,符合公司內部的管理要求。

四、委託理財受託方的情況

(一)受託方的基本情況

本次委託理財受託方為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經辦行為黑龍江分行)成立於1992年8月,是經國務院批覆並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的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總部設在北京。中國光大銀行於2010年8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股票代碼601818)、2013年12月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掛牌上市(股票代碼06818.HK),法定代表人為李曉鵬。

本次委託理財受託方為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經辦行為哈爾濱分行)成立於1992年10月。1995年3月,實行股份制改造;2003年9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股票代碼:600015),法定代表人為李民吉。

(二)上述理財受託方與公司、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實際控制人之間不存在產權、業務、資產、債權債務、人員等關聯關係。

(三)本公司長期同受託方保持著理財合作業務關係,未發生未兌現或者本金和利息損失的情況,上市公司也關注了與受託方有關的輿論報道和相關信息,未發現存在損害公司理財業務開展的具體情況。

五、對公司的影響

單位:萬元

公司堅持規範運作,防範風險,為實現資產的保值增值,確保不影響公司正常運營的前提下,使用閒置自有資金購買理財產品,有利於盤活閒置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財務成本,增加投資收益,為公司股東謀取更多的投資回報。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貨幣資金餘額為80,676萬元,本次購買理財產品的金額佔公司期末貨幣資金的比例為74.37%,佔公司期末資產總額的比例為7.03%,對公司未來主營業務、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不會造成重大的影響。本次購買的理財產品計入資產負債表中“交易性金融資產”,利息收益計入利潤表中“投資收益”(最終以會計師事務所確認的會計處理為準)。

六、風險提示

公司本次使用閒置自有資金進行委託理財所涉及的投資產品為金融機構發行的風險可控的理財產品,收益情況由於受宏觀經濟的影響可能具有一定波動性。理財產品發行人提示了產品面臨的風險包括本金及收益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投資風險、法律及政策風險、產品不成立風險、提前終止風險、信息傳遞風險、其他風險(不可抗力風險)等。

七、決策程序的履行及獨立董事意見

根據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六十五次會議決議,並經2019年4月26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在最高額度不超過30億元(含本數)、且單筆交易金額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10%(含本數)前提下,辦理銀行結構性存款業務。最高額度是指任一時點銀行結構性存款理財投資最高餘額,在上述最高餘額內,資金可循環滾動使用,該投資額度包括將投資收益進行再投資的金額。董事會授權經理機構在上述額度內,具體選擇證券公司和銀行機構,結合公司資金狀況及投資收益情況,決定實施或停止開展上述業務及金額(詳見公司2019-017、2019-029號公告)。

獨立董事對公司關於開展國債逆回購、銀行理財業務發表了獨立意見:我們對關於開展國債逆回購、銀行理財業務的事項進行了審慎審核,認為公司利用自有閒置資金開展國債逆回購、銀行理財業務,總體風險可控,有利於提高公司自有資金的使用效率,不影響公司的日常經營運作和主營業務的發展,不存在損害廣大中小股東利益的行為。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個月使用自有資金委託理財的情況

金額:萬元

注:尚未收回本金金額為尚未到期的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已到期的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的本金和收益已全部收回。

特此公告。

黑龍江北大荒農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03月26日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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