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昌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劉尚錦挪用公款一案,由金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一審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劉尚錦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分享到: 閱讀更多 延安市人民檢察院 的文章 關鍵字: 永昌縣 挪用公款 金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