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蜀黍在路面执勤的时候,
用肉眼看你,
交警蜀黍看不到的地方,
有天眼盯着你。
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将每天对
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市民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自觉遵章守法,安全文明驾驶。
小伙伴们,
牢记安全、捂好钱包
避免金榜题名。
鲁DMD033
违法时间:2020年3月16日 07:15
违法地点:黄河路与峨眉山路 西向东
违法行为: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违法处理:罚款100元,扣2分
鲁DET313
违法时间:2020年3月16日 09:56
违法地点:泰山路与中和路 由南向北
违法行为: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违法处理:罚款100元,扣2分
鲁DCY762
违法时间:2020年3月17日 08:08
违法地点:广场东路与湘江路 北向南
违法行为: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违法处理:罚款100元,扣2分
鲁DC888L
违法时间:2020年3月13日 12:56
违法地点:黄河路与永福路 由西向东
违法行为: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违法处理:罚款100元,扣2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罚款100元、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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