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曝光】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天眼”捕捉到你了吗?

交警蜀黍在路面执勤的时候,

用肉眼看你,

交警蜀黍看不到的地方,

有天眼盯着你。

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将每天对

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市民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自觉遵章守法,安全文明驾驶。

小伙伴们,

牢记安全、捂好钱包

避免金榜题名。


鲁DMD033

【交通违法曝光】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天眼”捕捉到你了吗?

违法时间:2020年3月16日 07:15

违法地点:黄河路与峨眉山路 西向东

违法行为: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违法处理:罚款100元,扣2分


鲁DET313

【交通违法曝光】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天眼”捕捉到你了吗?

违法时间:2020年3月16日 09:56

违法地点:泰山路与中和路 由南向北

违法行为: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违法处理:罚款100元,扣2分


鲁DCY762

【交通违法曝光】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天眼”捕捉到你了吗?

违法时间:2020年3月17日 08:08

违法地点:广场东路与湘江路 北向南

违法行为: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违法处理:罚款100元,扣2分


鲁DC888L

【交通违法曝光】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天眼”捕捉到你了吗?

违法时间:2020年3月13日 12:56

违法地点:黄河路与永福路 由西向东

违法行为: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违法处理:罚款100元,扣2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罚款100元、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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