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建立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

工資清欠,向來是維穩保民生的重要事務,然而再高的清欠效率,也難以杜絕欠薪事實,既擾亂了市場秩序,也佔用著有限的行政資源。對此,我市將通過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差異化繳存措施,止拖欠行為於萌芽狀態。

繳存措施便民操作

記者從市人社局瞭解到,自今年4月起,我市針對新開工建設項目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實行差異化管理,以此發揮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的獎懲效應,實行誠信獎勵與失信懲戒。該項措施主要依據市政府辦《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實施意見》,並結合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維權工作實際情況,全面推進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實行差異化繳存。相關繳存標準、具體繳存方式、有關退還程序以及各項要求細則現已全面出臺。

據瞭解,在市區範圍內新建、擴建、改建等建築施工企業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需要按照單項工程合同造價的一定比例繳存。具體標準為:造價不足1000萬元的工程,需按造價2%的比例繳存;造價在1000萬元至5000萬元之間的工程,需按造價1.2%的比例繳存;造價5000萬元以上的工程,需按造價0.8%的比例繳存。繳存方式分為兩種:可先前往銀行金融機構繳納,再向主管部門出具相關支付保函;也可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的專門賬戶存入保證金。

“除嚴格縝密的條款外,該項措施還兼顧到方便企業操作等方面。”據市人社局工作人員介紹,只要施工企業承建項目驗收合格,且經勞動監察機構審核通過,即可退還保證金(連同銀行利息),而不需要整個工程全面完工後再退還。此外,如果施工企業在元旦、春節等節日期間,因項目施工資金週轉困難,且出現確需提前提取保證金墊付工資等特殊情況,可申請主管部門予以提前支取保證金,只要支取後兩個月內將金額補齊即可。

獎懲措施“賞罰分明”

“獎勵誠信以及懲戒失信的工作宗旨,也在該項措施中體現得淋漓盡致。”市人社局勞動監察科負責人表示,獎勵措施體現為兩方面,首先針對上一年在建工程的建築工程企業,只要經過主管部門確認,即可按照一年內未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按應交納保證金的50%繳納,連續兩年未拖欠按40%收取,而連續三年以上未拖欠免繳保證金。同時,針對獲評“安徽省勞動保障誠信示範單位”的企業,免繳自獲評之日起的所有新開工項目。

此外,相關懲戒失信的措施也十分具體明確,凡因欠薪問題被列入“黑名單”管理的建築施工企業,一律按工程造價2%的比例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而現已享受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減免繳納的建築施工企業,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或在建項目“農民工工資專戶”管理混亂,只要查實為施工單位主客觀原因所致,將立即由人社部門對其責令限期全額補齊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