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002411)虚假陈述已于2020年3月25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楚坤所周兰律师认为:于2020年3月25日之前买入,并在2020年3月2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5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陕证调查字 202000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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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6 03:05:42 股票維權周蘭律師
延安必康(002411)虚假陈述已于2020年3月25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楚坤所周兰律师认为:于2020年3月25日之前买入,并在2020年3月2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5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陕证调查字 202000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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