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前妻要求老公每年支付孩子上學費用4萬,如果不給,女方要打官司,如果打官司會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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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要四萬的學費,這個孩子讀的是什麼學校?也就是說,加上你老公前妻應該承擔的一半,也就是說一年一共需要八萬的學費!不就是獅子開大口,這個世界上,真的是什麼樣的人都有。



至於你老公被起訴會不會輸?要看具體情況,不同情況,結果不一樣。如果這個小孩還沒有成年,離婚協議書約定好是一年四萬,你老公也有這個能力,那你們應該要給,不給就會敗訴。如果當時離婚協議沒有寫上具體的金額,你老公也不是高收入人群,她起訴也沒有用,法律不會支持她的。你老公只要按照當地生活水平給適當的撫養費就可以,一般是固定收入的百分二十到三十。



如果這個小孩已經成年,那你老公的撫養義務已經完成,後面孩子的費用可以給也可以不給,因為法律規定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是到十八歲成人為止。如果還在校讀書,成年後的錢還是應該給的,根據自己的能力給,不能超負荷。不是他前妻說多少就給多少,這個完全沒有道理,也不是她想要多少就給多少的。一個在校的大學生,你老公只需要負擔一半的學費和生活費就可以,當然也是按照正常生活水平給。



我一個朋友也遇到類似你的問題,他的前妻要求他全部負擔孩子的生活費和學費,還說另外要他給一年幾萬元的保險費。我聽了,只能感嘆:人,不能太貪心,也別欺人太甚,差不多就可以了。我建議我朋友負擔一半的學費和生活費的,保險完全可以不用管,因為你要買一個億的保險都可以的,那是用孩子做藉口在撈錢。我那個朋友是孩子和房子也都給前妻了,她早就再婚,他一直有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另一個現實的問題,他一無所有,他不上班幹活就斷炊,後面的生活都沒有保障,他前妻的要求太奇葩。假如他按照前妻的要求去做,當有一天他幹不動工作了,只能睡大街了。我告訴他,你應該要計劃自己的將來,留點錢保障自己的生活,不然後果很嚴重。不知道他聽進去了沒有,路是自己選擇的,怎麼走全憑自己。



離婚後的夫妻,都有自己的生活,很多也各自成家了,但還是想方設法用孩子來要挾對方要拿錢,這太不應該了。人心都是肉長的,前任真的合適過度索取嗎?將心比心,換位思考一下,你還好意思嗎?離婚後的人,別拿孩子消費了,把恩怨情仇轉嫁到孩子的身上,對孩子是二度傷害,自己也丟人。夫妻不成,即使不是朋友,也不要做仇人,好好協商關於孩子的是問題。當然,面對胡攪蠻纏,不講道理的人,只能法庭上見了,法律會維護每一個人的正當權益,別怕。


初見ATB


你老公前妻要求你老公每年給撫養費4w,這是理所當然的,是必須給的。

你雙胞胎兒子沒有錢請阿姨帶,那你就自己帶。

你老公撫養費是必須給的,你兒子請不請阿姨是無所謂的。

總不能讓你老公不給前妻兒子撫養費,給你請阿姨照顧你生的兩個吧?

給你請阿姨帶孩子還不如給你老公前妻養孩子。

你老公不只是你老公,他還是他前妻兒子的爸爸,不是你們娘三獨有的。

你要明白,你沒錢請阿姨帶孩子怪不了你老公前妻。

得怪你自己,誰叫你找一個二婚的?

沒錢請阿姨沒事,這個可真要把我逗笑了,你爸媽,你老公爸媽不能帶?

我覺得你就是不想讓你老公給錢

你請阿姨不是必須的,但你老公是必須扶養孩子的。

安分點,別搞么蛾子。


小愛說女人


要看你丈夫月收入。一年四萬,一個月就3400。如果你老公月收入超一萬六,打官司你們會輸。一般要求給孩子撫養費為工資的百分之二十。

而在國外,像這種情況,離婚女方帶孩子,你丈夫一萬六的工資,得給女方一萬。而且女方不再婚的話,要養到老。連你丈夫退休金都要分給前妻。你丈夫失業了,那就拍賣你家房子車子付給女方。直到你丈夫流落街頭為止。

當年泰森就是這麼破產的。


路人甲300744


四萬學費多嗎!怎麼就不能給!不是自己孩子就不想讓花錢了吧!標準的壞後孃心態!做人還是積點德!該給孩子得還的給!有本事你別找離婚的!找個單身沒孩子的多好!又貪錢找個離婚的,就得承受結果!就得讓為人家孩子付出!


無憂無患也身輕


哪能她想怎樣就怎樣。

離異後獨自撫養子女當然難,可這種難是她自己選擇的,怨不得他人。

離婚協議裡,財物分割與子女撫養費是一個整體。結合題主有關協議的敘述和男女離婚協商的常規邏輯:她為拿走市區房,默認了男方毋須支付撫養費(此費用含在市區房內)。如果她不默認,那麼協議中應該出現類似支付撫養費的比例或者數額的內容。

離婚協議非需強制執行的正式法律文書。她若以對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為由起訴,法院會對其中的財物分割和子女撫養內容依法審判。她若以子女名義起訴追討撫養費,那麼你們可出示離婚協議,作市區房包含撫養費說明。退一步講,她頂多能夠拿到你丈夫月收入的約20%。你丈夫無固定收入,會按當地未成年孩子的撫養支出平均值的一半劃分,按照目前我國的子女撫養情況,不可能達到她提出的年四萬標準。而且,這是最壞的結果。

你倆目前需撫養孿生子女,你未上班。這個情況也屬於庭審時的說明要點。

總之,她想怎樣是她的事,但最終如何定,不是她想怎樣就怎樣的。理解她的艱難,不支持她的任性。法律會保護每個人的合法權益的。

以上意見,供參考。


盛世繁華2020


外國人對於結婚離婚都有恐懼感,很多時候沒有那麼浪漫!之前的公司一個美女勾搭上了一個瑞典鬼,以為釣到金龜婿,跟他回瑞典才發現,他離過兩次婚,每個月幾萬塊美金被前妻分得七七八八,其實是一個窮鬼,悔到腸子都青了,而我們國家就不一樣,離婚就離婚,根本不用負擔前妻費用,若果有小孩,就按照工資20%給點贍養費,財產也不用給前妻,離婚陳本很低,所以也助長了離婚風氣,隨便離,沒有負擔,你看看那些明星天天離婚,不亦樂乎。


粵港澳通訊社點評


呵呵,這是挾太子以令天子啊。對這種女人唯一的辦法就是五個字“我不認識你”,讓我認識的人來。這種官司打不了,因為讀大學的孩子已年滿十八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責任能力,其母親已經喪失監護人資格,不再是適格訴訟主體。如果兒子出面來談,父親應當適當盡責,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如果兒子獅子大張口,不顧父親承受能力,不聽勸,這父子之情這就算完了。兒子要撕破臉皮提起訴訟,完全可以隨便他去。年滿十八歲的子女,父母已經不再負有撫養義務,只有親情幫助。但既已經撕破臉對簿公堂,親情何在?一分都沒有,官司也不會輸。


雨軒品茗2


四萬說多不多說少不少,現在孩子一節一對一的數學課便宜的就要300元,吃飯穿衣各種補習一個孩子一年8-10萬真的是見慣不慣,我們是座標四線城市的揚州,對於你們這個情況最好是坐下來具體協商解決,畢竟中間有個孩子,處理不好,孩子一輩子心中就有個疙瘩,事後想彌補也彌補不了。


幸福33555916


打官司你老公會輸。因為他沒履行協議。

你老公犯二,被前妻算計了。

有應對的辦法。


幹雨2


看看當初離婚協議是怎麼寫的,如果寫清楚每年4萬,如果沒有特殊情況一般按協議執行。如果你老公現在覺得高他可以去法院起訴,你覺得高沒用,除非你能說服你老公去降低標準。跟你需要養幾個孩子沒關係!換句話說這是你老公與他前妻的事情,你能改變的就是他的態度而不是付多少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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