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23條政策 助個體工商戶戰“疫”

新快報訊 記者陸妍思 通訊員粵市監報道 減免產地租金、減免稅收負擔、減免社保醫保費用、減免服務收費……近日,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九部門聯合印發《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九部門關於印發關於應對疫情影響加大對個體工商戶支持力度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下文簡稱“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幫助個體工商戶應對疫情影響。

《通知》鼓勵有條件的國有單位適當延長租金減免時限。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實際承租戶免收第一個月租金,減半收取第二、三個月租金。為個體工商戶減免兩個月以上租金的業主,可按減免租金月份數給予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

對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准予延長不超過3個月的稅款繳納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對個體工商戶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切實落實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徵收率由3%降至1%的政策。

個體工商戶有僱工並以單位方式參保的,按規定免徵2020年2月至6月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時繳納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補辦補繳;2020年2月至6月,職工醫保統籌基金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大於6個月的統籌地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可減半徵收。符合粵府〔2020〕12號文降費條件的統籌地區,可繼續執行階段性降費政策至2021年4月30日。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繳納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費用的,允許延期至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補辦補繳,免收滯納金。

此外,政策還包括減免各級政府機關的服務收費,引導互聯網平臺放寬入駐條件,用電、用氣、用水“欠費不停供”,金融機構延期還款及優惠貸款,鼓勵行業協會等組織“點對點”專車、專列幫助異地務工人員返粵返崗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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