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等三部門印發通知,自今年5月1日起,對非現場交通違法罰款,可在全國範圍內跨省異地繳納。
今後,非現場交通違法罰款,可以直接異地繳款!再也不用,經異地上傳後再轉遞本地處理了。
2016年
跨省異地繳納交通罰款,必須是民警現場執法後裁決的罰款,不適用於電子監控交通違法記錄,以及民警在車輛上粘貼的《違法停車告知單》。
2020年
針對的是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形成的交通違法罰款(非現場交通違法罰款)。
一、如何區分非現場交通違法?
非現場交通違法是:指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形成的交通違法罰款。主要是指闖紅燈、超速等行為被電子眼拍攝後被交警取證的違法。
現場佳通違法是:指現場被交警抓到並當場開具的違法處罰,交警會向違法車主開具一張交通違法處罰書,而且,要車主本人簽字確認(注意“簽字確認”,就是交警在,車主也在)。像這種罰單,車主必須在15日內處理完畢。
另外,違法停車後被交警“貼條”也屬於非現場交通違法。這種罰單隻要在年審之前把它處理完畢即可,很多車主分不清,總把貼條當成現場違法。
二、是否只能本人繳納罰款?
機動車駕駛人或者其委託的代理人均可以處理。
符合“跨省異地繳納非現場交通違法罰款”情形的,機動車駕駛人或者其委託的代理人可以到指定代理銀行的全國任意營業網點繳納罰款。
根據處理流程,銀行營業網點代收交通違法罰款後,向當事人出具已繳款證明。當事人通過網上銀行、手機銀行、銀行自助服務終端繳款後,可查詢繳款記錄或打印繳款成功界面,繳款憑條留存。
銀行將收取的罰款信息上傳後,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罰款收繳信息將該違法記錄變更為“已處理”,違法記錄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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