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检察:降低“案件比” 办案提质效

《通化市检察机关关于降低“案件比”的工作办法》


通化检察:降低“案件比” 办案提质效

为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降低刑事案件“案件比”的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节约诉讼资源,全面提升检察机关办案质效,通化市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出台了《通化市检察机关关于降低“案件比”的工作办法》。

《办法》共计二十四条,对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如何减少诉讼环节,提高办案质效提出了具体指导。

♦如对于重大刑事案件,检察官要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的方式为批捕、起诉阶段夯实证据基础,避免和减少退回补充侦查环节;

♦对于普通刑事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要求随查随补,不以退补为补证的必经途径;

♦在延长审查期限环节中,明确规定要综合考虑案件的疑难程度、涉案人员及卷宗册数等因素。

通化检察:降低“案件比” 办案提质效

♦《办法》要求充分做好当事人释法说理工作,以减少上诉、申诉等诉讼环节。

市检察院成立案件质效评查组,不定期对办案时效进行抽查,实现案件正面指导与评查负面惩戒相结合。

《办法》的施行将有力保障案件质效,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环节,有效实现司法办案精准化、节约化、高效化。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