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背後的不幸


強迫背後的不幸

一直學習成績優異的小剛最近鬱悶了,因為近3個月來,他總是怕做過的題出錯,故而反覆檢查,導致他作業不能及時完成,一模考試本來預期在650分以上,就因為他做完題不放心而反覆多次的檢查,結果考試時有三分之一的題沒做完就收捲了,成績只有520分。故而來尋求心理醫生的幫助。

小剛詳細說了一模的過程,在考數學時,拿到卷子後大致看了一眼,覺得都會做。他就按部就班的從第一道題開始做,做完第二道題準備做第三題時,心生疑慮,不知前兩道題是否有錯,就想回頭檢查一下,但想到檢查會耽擱時間,又想往下做。就在想檢查又怕耽擱時間的關鍵點上他覺得心煩,想往下做又做不下去,故而不得不回過頭檢查做過的兩道題。檢查後發現題是對的,就在他想該往下做的時候,又開始擔心自己檢查是否存在疏忽,結果又檢查了一遍。如此反覆共檢查了三遍才開始做第三題。做完第三題再次擔心是否存在錯誤,結果第三題也檢查了三遍。等到下課鈴響起的時候,他僅做完一半題。吸取了數學考試的教訓,接著往下考的時候,他還是照葫蘆畫瓢,反覆檢查。成績出來的時候他僅得了520分。這就是他來尋求心裡幫助的原因。

回頭再說3個月前因為一點小事跟母親吵架後,他就總是擔心怕自己做錯事情,因為母親經常說他做事毛草,不認真,甚至是對自己不負責任……那次衝突媽媽像以往發生衝突一樣,以一個嘴巴結束了他們之間的爭執。從此以後就經常反覆檢查自己是否因為粗心大意而做錯了什麼。比如,出門的時候是否鎖好門了,有時需要檢查三五次才能放心的離開,有時離開了又覺得自己剛才出門時洗手是否水龍頭關緊了,結果打開門再重看,放心了才能離開。這時他痛苦萬分,明知道不可能發生錯誤,但就是怕萬一出錯,就不得不反覆檢查。後來發展成怕做錯題,反覆檢查做過的題。曾經找過幾位心理醫生和心理諮詢師,均診斷強迫症,吃過很多藥物,也做過心理諮詢、心理治療,效果不明顯。

很多心理醫生或心理諮詢師都認為小剛的問題發生在與母親的關係上,認為母親是個善於控制、批評及體罰的不當養育客體,造成他內心形成自我懲罰,而這種懲罰又與人的生存需求相背離,故而轉化成心理症狀——強迫症。開始的時候筆者也認為是如此,跟小剛談過之後他也覺得可能跟這有關。但認識到這種認同、移情後症狀並未見明顯的好轉,這使得我們不得不就症狀本身繼續探求其形成機制。小剛說自幼媽媽就是一個每日沒完沒了的嘮叨的人,他做錯一點小事,媽媽都要說個沒完,以至於讓自己感到自己好像沒有不做錯事的時候,漸漸的他就習慣了自己經常做錯事、媽媽為此嘮叨不休的模式。他開始還害怕媽媽嘮叨,害怕捱打,但到初中後媽媽依舊如此,這對他已經成為生活中的一個範式了,所以,害怕捱打、恐懼嘮叨神不知鬼不覺的就“消失”了。

談到這裡,已經是經過五次左右的諮詢、治療了,我發現小剛與媽媽絕口不談爸爸,我也是在一次媽媽敘述家庭成員時知道爸爸因病去世了。我抱著好奇問小剛:“你能談談對爸爸的印象嗎?”

小剛沉默了好一陣說:爸爸8年前出國了,並於6年前與母親離婚,所以媽媽一直對外說爸爸去世了。而他一直很想念爸爸,又牴觸再次成家的爸爸。原來爸爸在家的時候,媽媽受爸爸的制約,對他的控制不像現在這樣嚴厲,爸爸離開他們後,他成了母親的出氣筒、棋子,媽媽想怎麼擺佈就怎麼擺佈。

原來他很討厭母親,但自從爸爸離開家裡後,他覺得不應該討厭母親,媽媽也都是為了自己好。他也很理解父親,覺得誰跟媽媽在一起生活也是被她控制,所以他就以聽之任之的態度來面對自己的生活。他也一直覺得爸爸很勇敢,走出這一步也是情非得已,故而他很理解爸爸。

在這裡我們不難看出,他一方面認同父親,另一方面又在母親這塊鏡子裡看到一個不受喜歡的自我,所以他逆來順受已經成了一種生活模式。但這是否就是他要的生活呢?是不是這樣的生活將伴隨他的一生呢?針對這個問題筆者與小剛進行了充分的探討,當他認識到父親的逃離是一種軟弱和沮喪,他在情非得已的情境下壓抑了自己對母親父親的憤怒時,他流下了痛苦的淚水,他第一次給遠在大洋彼岸的父親打了電話,述說了自己的憤怒和無奈,並跟母親做了長時間的交流。自此,他的症狀開始逐漸好轉,強迫症狀開始逐漸緩解。

複習相關文獻,受虐者在人生經歷中需要找出他們遭受傷害是憤怒的感覺,需要為他們不幸的往事感到哀傷,並最終認識到,令他受到傷害的的“罪犯”也可能是受害者,常常具有可怕的經歷,而自己正在重複著那些可怕的經歷,如壞的養育者對自己虐待的依戀過程,因為這種依戀已經成為與養育者互相認同的一個過程。

強迫背後的不幸

附:強迫症診斷標準

A.具有強迫思維、強迫行為,或兩者皆有。強迫思維被定義為一下1.和2.:

1.在該障礙的某些時間段內,感受到反覆的、持續的、侵入性的和不必要的想法、衝動或表象,大多數個體會引起顯著的焦慮或痛苦。

2.個體試圖忽略或壓抑此類想法、衝動或表象,或用其他一些想法或行為來中和它們(例如,通過某種強迫行為)。

強迫行為被定義為一下1.和2.:

1.重複行為(例如,洗手、排序、核對)或精神活動(例如,祈禱、計數、反覆默誦字詞)。個體感到重複行為或精神活動是作為應對強迫思維或根據必須嚴格執行的規則而被迫執行的。

2.重複行為或精神活動的目的是防止或減少焦慮或痛苦,或防止某些可怕的事件或情況;然而,這些重複行為或精神活動與所設計的中和或預防的事件或情況缺乏現實的連接,或者明顯是過度的。

注:幼兒可能不能明確地表達這些重複行為或精神活動的目的。

B.強迫思維或強迫行為是耗時的(例如,每天消耗1小時以上)或這些症狀引起具有臨床意義的痛苦,或導致社交、職業或其他重要功能方面的損害。

C.此強迫症狀不能歸因於某種物質(例如,濫用的毒品、藥物)的生理效應或其他軀體疾病。

D.該障礙不能用其他精神障礙的症狀來更好地解釋(例如,廣泛性焦慮障礙中的過度擔心,軀體形式障礙中的外貌先佔觀念,囤積障礙中的難以丟棄或放棄物品,拔毛癖(拔毛障礙)中的拔毛髮,抓痕(皮膚搔抓)障礙中的皮膚搔抓,刻板運動障礙中的刻板行為,進食障礙中的儀式化進食行為,物質相關及成癮障礙中物質或賭博的先佔觀念,破壞性、衝動控制及品行障礙中的衝動,重性抑鬱障礙中的內疚性思維反芻,精神分裂症譜系及其他精神病性障礙中的思維插入或妄想性的先佔觀念,或孤獨症(自閉症)譜系障礙的重複性行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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