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漢酷吏王溫舒:血腥的“道不拾遺”

“政績突出”的太守

元狩三年(BC.126),廣平都尉王溫舒遷升為河內太守。漢武帝為什麼要升這個人的官呢?因為王溫舒在廣平都尉的任上,把廣平治理得“道不拾遺”。

都尉有一個重要職責,就是負責地方治安,在功能上說,有點類似今天的公安局長吧,當然二者也不完全相同。廣平這個地方呢,在今天的河北省南部地區。

在王溫舒的治理下,“齊、趙之郊盜賊不敢近廣平。”(《史記·酷吏列傳》)山東、河北這些廣平交界地區的盜賊,懾於王溫舒的威名,都不敢靠近廣平,更不用說到廣平作案。漢武帝認為王溫舒太能幹了,就提拔他做河內太守,也就是今天河南北部地區的行政首長。

西漢酷吏王溫舒:血腥的“道不拾遺”

漢武帝中期郡國圖

王溫舒九月份到任,到了十二月,績效就出來了:“郡中毋聲,毋敢夜行,野無犬吠之盜。”(《史記·酷吏列傳》)整個郡裡清靜了。人們都不敢晚上出來行走,因為晚上出門有進行不法活動的嫌疑,雞鳴狗盜之輩更是斂聲屏息了。有這麼好的政績,漢武帝又升了王溫舒的官,讓他當中尉,負責京師的治安警衛。這在當時是很重要的一個職位。

從這些情況來看,王溫舒應該是個很有能力的官員。但他無論在《史記》還是《漢書》中,都被歸入了《酷吏傳》。我們都知道漢武帝時代另一位典型的酷吏張湯,此人殘酷到能以“嘴唇微微動了一下”為罪名,把人送上斷頭臺。這樣的角色,用今天的話講,當然屬於反面人物;可王溫舒這樣一位治理地方有顯著績效的官員,為什麼也跟張湯一樣,被劃入酷吏這個群體了呢?

這就提醒我們,無論是看待歷史問題,還是看待現實問題,都需要全面考察,不能單看結果。因為呈現在你面前的這個結果,很有可能是個假象。

王溫舒治下的“道不拾遺”,就是一個假象。

太平景象的背後

為什麼這麼說呢?“道不拾遺”這個詞,讓我們聯想到的是民風淳樸,不屬於自己的東西不會動念頭去佔有,所以你掉在路上的東西,不會被人撿走,回去找肯定能找回來。但史家們提到王溫舒的政績,都會在“道不拾遺”前加一個詞:“廣平聲為道不拾遺。”(《史記·酷吏列傳》)

西漢酷吏王溫舒:血腥的“道不拾遺”

“聲為”,用我們今天的話說,就是“號稱”——廣平這個地方,號稱是道不拾遺。加上這麼一個修飾詞,似乎就是話裡有話了,暗示著這裡的“道不拾遺”,並不是因為民風淳樸,而是另有文章。

王溫舒這個人,如果我們知道他年輕時候的經歷,可能都會皺眉頭。他早年以殺人越貨為業,屬於地方黑惡勢力,“椎埋為奸”,(《史記·酷吏列傳》)倒是管殺也管埋。後來不知怎麼搖身一變,混進官吏隊伍了,並曾經在一位重要人物手下工作過,此人正是張湯。所以王溫舒後來斷案,很有張湯的風格,甚至可以說是青出於藍勝於藍。

王溫舒為什麼能在短短几個月內把河內郡治理得服服帖帖?他一到任就著手逮捕、誅殺地方豪強猾吏,霎時間“連坐千餘家”、“流血十餘里”(《史記·酷吏列傳》),辦的幾個案子,動輒牽扯出一千多戶人家,其中大批涉案人員被判死刑,人頭落地,流血十里。被處罰的這些人裡面,可能的確不乏平時為非作歹、魚肉鄉里的惡徒,但王溫舒的這個治理手段,也著實令人膽戰心驚。

西漢酷吏王溫舒:血腥的“道不拾遺”

按漢代行政程序,重大案件要報中央審批。為了縮短批覆週期,王溫舒準備了五十匹馬,在河內和長安之間設置驛站,案卷就靠這些馬和馬之間接力傳送。每一個案子審完,就用這種“快遞”方式呈送到中央,一般兩三天審批就能下來,接著便可以開刀殺人了。看來王溫舒連讓死囚犯在監獄裡多活幾天的耐心都沒有,並且他想殺的人實在太多了,得讓監獄迅速騰位置。

漢代有一條規定,死刑只能在秋、冬兩季執行,春、夏兩季不執行死刑。針對這條規則,王溫舒有一條著名言論,“會春,溫舒頓足嘆曰:‘嗟乎!令冬月益展一月,足吾事矣!’”每到春天,王溫舒就跺著腳說,哎呀,要是冬天再多一個月該多好啊,就能把我想殺的人全殺了。

這樣的“道不拾遺”,是民風淳樸的體現嗎?這是真正和諧治安的效果嗎?在王溫舒的治理下,人們為什麼不敢在路上撿東西?因為這條路是用人血洗出來的!

人們在這種恐怖統治下,噤若寒蟬,不敢發出任何聲音。所以史家們說,王溫舒的治理“聲為道不拾遺”,要加“聲為”兩個字,說明這只是表面現象。如此“道不拾遺”,能持久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