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利劍|中金支付頻遭銀行卡“盜刷”投訴 背後現多家網貸公司魅影

監管利劍|中金支付頻遭銀行卡“盜刷”投訴 背後現多家網貸公司魅影

華夏時報(chinatimes.net.cn)記者楊仕省 見習記者 陳奇 深圳報道

“當斷不斷,反受其亂”,在央行叫停支付機構為網貸提供代收業務之後,依舊堅持在從事這項業務的支付機構也惹來大量有關銀行卡被盜刷的投訴。

按照央行給出的定義,所謂代收,是指經付款人同意,收款人委託代收機構按照約定的頻率、額度等條件,從付款人開戶機構扣劃付款人賬戶資金給收款人,且付款人開戶機構不再與付款人逐筆進行交易確認的支付業務。

去年12月2日,央行在官網發佈《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規範代收業務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下稱《通知》),強調代收機構應當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代收業務適用場景,不得通過代收業務為各類投融資交易、外匯交易、股權眾籌、P2P網絡借貸,以及各類交易場所(平臺)和電子商務平臺等辦理支付業務。

據瞭解,《通知》自發布之日起30日(2020年1月1日)後施行,相關代收與清算機構應當對照通知要求對存量代收業務進行梳理,制定整改方案並報告央行及其分支機構同意後執行。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應當暫停開展代收業務。

在業內人士看來,支付機構提供的代收業務收緊之後,P2P網貸將首當其衝。“網貸平臺的還款很大程度上依賴於支付機構的代扣,叫停這一業務對網貸平臺而言相當於釜底抽薪,將直接促使網貸平臺主動清退。”有互金行業觀察人士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

不過,記者也注意到,央行的這一《通知》在發佈之後並未起到令行禁止的效果,有一部分持牌支付機構依舊在為網貸平臺提供代扣業務,而這些機構往往也揹負著大量用戶的投訴。

以中金支付為例,目前在聚投訴平臺上,關於中金支付的投訴帖達到2230條,主要內容便是在未經用戶同意的情況下,手上的銀行卡被扣去了一部分資金。

而對於目前公司與網貸平臺的合作狀況,中金支付則表現得頗為坦然,該公司回覆《華夏時報》記者表示:“公司作為國內領先的第三方支付企業,必將嚴格遵守監管部門相關指示和要求,不會違反任何監管要求。”

支付機構與網貸平臺合作空間逐步收緊

據中金支付官網資料顯示,公司是在央行指導下建成並運營的一家第三方支付機構,於2011年獲頒《支付業務許可證》。近年來,公司不斷拓展支付通道受理範圍和交易應用場景。

另據天眼查平臺信息顯示,中金支付為中金金融認證中心有限公司旗下全資子公司,中國銀聯通過上海聯銀創業投資有限公司間接持有後者79.55%的股份。

記者通過梳理近期聚投訴平臺上關於中金支付的投訴內容發現,中金支付依舊在為多家網貸平臺提供代收服務,所涉及的平臺包括信而富、愛又米、維信金科、達飛雲貸、挖財網等平臺。

在上述投訴帖中,有用戶反映中金支付在為網貸平臺提供代扣款業務。例如,3月27日,張先生在聚投訴平臺對中金支付發起投訴,稱:“中金支付為信而富提供違規扣款平臺,總共扣款1003.05元,要求終止扣款並立即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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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關於“中金支付為信而富提供扣款平臺”的投訴(聚投訴截圖)

需要指出的是,中金支付與網貸平臺的合作已是由來已久,不過,隨著監管規則的逐步細化,雙方的合作空間逐步縮小,中金支付與網貸平臺之間的合作也變得不再高調。

據中金支付官方發佈的消息,早在2015年9月,公司便與多家銀行推出聯合資金存管方案。彼時,中金支付表示:“已與多家銀行展開合作,針對不同的業務模式推出了相應的P2P平臺資金存管解決方案,未來這些業務模式還會進一步被推廣。”

不過,好景不長,中金支付推出的這項聯合資金存管方案還未能大顯神通便遭到擱淺。2017年2月23日,原銀監會公佈《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明確了由商業銀行獨立開展資金存管的業務模式,第三方支付機構不能開展網貸資金存管業務。

對於這項聯合資金存管方案目前的狀態,中金支付在回覆《華夏時報》記者時明確表示:“相關業務已終止。”

事實上,如今監管方面收緊支付機構與網貸平臺的代收業務,事前也並非沒有傳出風聲,《華夏時報》記者注意到,自去年下半年以來,有多家網貸平臺便發佈公告表示:由於第三方支付機構關閉了支付通道,平臺的投標和回款受到影響。

支付機構與網貸平臺之間的業務合作空間步步收緊,中金支付與多家網貸平臺之間的關係卻依舊顯得若即若離,這背後是出於什麼樣的考量?中金支付的這部分代扣業務的清退是否又存在明確的時間表?

對於上述問題,中金支付回應稱:“在《通知》發佈後,我司提出修訂意見,並按照徵求意見對業務進行整改。目前我司已完成P2P商戶的全面清退。”

五個月內幫助代扣超2800萬 中金支付代收業務風險暴露

一定程度上,代收業務所暴露的高風險是央行決定對這項業務進行管理和限制的直接因素,對此,央行在《通知》中說明代收業務風險時也提到,在未取得客戶授權、未有效審核客戶真實意願情況下為客戶開通代收服務等會造成付款人資金盜用隱患。

此外,對收款人的真實性審核不嚴,使黑灰產業得以通過代收業務便捷盜取客戶資金;有關代收業務信息傳遞不透明,存在信息“黑箱”,甚至與收款人違規出售、轉讓系統接口,將代收業務應用於高風險場景或非法交易等。

從實際情況來看,代收業務在過去往往也引發了大量投訴。蘇寧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黃大智表示:“從本質上而言,很多金融和類金融業務不符合小額高頻的特性,完全可以不用代收的服務。所以,監管對這種高風險、非剛需的代收業務進行了限制。”

值得一提的是,央行在《通知》中也列舉了一個案例:某羅姓客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儲蓄賬戶被人以1分鐘1萬元的頻率在10分鐘內扣走近8萬元。經開戶銀行查詢,某公司通過某支付機構的批量代收接口將資金從羅姓客戶儲蓄賬戶扣走,但該客戶並未與此公司、儲蓄賬戶開戶銀行簽署任何協議。

而《華夏時報》記者在梳理關於中金支付的投訴內容中也發現,有一部分用戶表示並未授權,同時也未消費,但自己的銀行卡還是被扣款。例如,用戶袁先生於3月28日發起投訴稱:“中金支付四川分公司在本人不知道情況下於2020年3月26日13.18分從我中國銀行帳戶扣除408.76元消費。可本人並沒有購買任何東西也沒聽說過中金支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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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關於“銀行賬戶被無故扣款”的投訴(聚投訴截圖)

對於這部分用戶反映的“未經授權卻遭到扣款”的問題,中金支付方面向《華夏時報》記者解釋稱:“根據不同的業務場景,個別持卡人會存在忘記授權的情況。我司會及時要求特約商戶調取交易背景材料,根據交易材料與持卡人核實確認是否真實。”

中金支付的這一回復似乎多少有著推卸自身責任的意味,原因在於央行發佈的《通知》強調了代收機構對於收款人的管理要求。一是收款人的真實性管理,這與其他支付業務中支付服務機構應落實的“瞭解你的客戶”相關商戶實名制管理要求相同;二是基於代收業務的特點,強調對收款人的同名賬戶把控、協議簽訂、風險分級管理、支付指令管控、交易監測等要求。

實際上,中金支付的代收業務此前也曾暴露出風險。去年12月,湖南省瀘溪縣人民法院公佈了一份刑事判決書[(2019)湘3122刑初77號],針對黑灰產通過代扣通道盜刷銀行卡的案例進行了詳細的闡釋,而中金支付便牽涉其中。

法院判決書顯示,被告人梁經付、賴水明等人在網絡上通過賭博網站等獲取他人“三不同、一不通”銀行卡信息(“三不同”指手機號碼歸屬地和銀行卡的開戶地址、身份證地址不同;“一不通”指手機號碼打不通),通過這些信息判斷銀行卡內的錢系非法錢款,稱之為黑卡。

被告人抓住黑卡戶主被扣錢後不敢投訴、報案的心理,以自有公司名義,通過第三方支付公司開通代扣通道,不需要銀行卡密碼,在他人不知情的狀況下就直接扣取他人銀行卡的資金,

2018年4月9日至2018年9月1日五個月時間內,梁經付、賴水明利用名下的湖南達巖科技有限公司、湖南苑峰租賃有限公司、湖南臻融汽車租賃有限公司在中金支付的代扣通道共扣款1639筆、獲得轉賬總金額超過2800萬元,而中金支付獲得手續費為14630元。

法院判決書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從法院公佈的信息來看,有一部分受害人在銀行卡被盜刷後對被告人名下的三家公司發起投訴,而中金支付對這一情況也有著充分了解。相關數據顯示,中金支付對上述三家公司的代扣投訴金額合計是:5840050元,認可或退款總金額已經退款是:5240050元,建議報案處理沒有退款總金額是:600000元。

“該事件發生後,我司調整了代收交易的抽查力度,增加了抽查頻率,並對被抽查的商戶採取了相應的風控措施,以保證我司通道被合法使用。”在回答代收業務風險整改的問題時,中金支付方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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