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套商品房業主訴房開違約 要求支付每日0.15‰違約金

3月26日,遵義市中院對一起涉及44名商品房業主的案件當庭判決,駁回了業主要求房開支付每日0.15‰違約金的請求。據悉,為搶回因疫情耽誤的時間,法官加班加點,這一系列案件從立案到審結,只用了13天。

44套商品房業主訴房開違約   要求支付每日0.15‰違約金


2016年,遵義一位市民以40餘萬元的價格,在遵義市東聯線某房開商開發的小區,購買了一套商品房,雙方同時約定,房開商應於2017年2月28日辦理房產證。如果房開商逾期180內辦理,則每日需向業主支付0.1‰的違約金。逾期180日以後辦理,則每日支付0.15‰的違約金。

後來,因房開遲遲未能辦理房產證,該小區的44位業主,將房開商告上法庭,要求房開商支付每日0.15‰的違約金,併為業主辦理房產證。以每套房價40萬元算,房開商每日支付的違約金,為60元。

一審法院認為,雙方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應適當調減,且房開商目前不具備辦理產權登記的條件,業主可在條件成熟後再主張權利。經審理,一審法院判決房開商應每日向業主支付0.02‰的違約金(以每套房價40萬元算,房開商每日支付的違約金為8元),至房開商辦理初始登記日止。

44套商品房業主訴房開違約   要求支付每日0.15‰違約金


一審判決後,44名業主不服,向遵義市中院提出上訴。疫情期間,為搶回耽誤的時間,提高辦案效率,遵義中院3月4日受理案件後,立案庭第二合議庭承辦法官迅速與雙方當事人電話溝通,就業主方訴求和房開公司具體情況進行初步調查。

考慮到雙方當事人均有代理人出庭,不會造成人員集中隱患,為全面、詳細瞭解案情,承辦法官決定對該案進行集中開庭審理,承辦法官也在開庭前一天再次電話提醒雙方代理人做好防護措施,提前掃碼註冊貴州健康碼,確保庭審安全進行。

在3月26日的庭審中,合議庭在充分聽取雙方當事人意見後,對該系列案當庭宣判:房開公司已經取得涉案樓盤的初始產權證書,業主可自行到公司領取辦理產權所需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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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主主張的每日0.15‰違約金的問題,中院審理認為,一審法院調減違約金並無不當,且業主並未就因房開違約造成的損失提出證據,法院終審維持每日0.02‰違約金的判決,

駁回眾業主上訴。

王薇 貴陽日報融媒體記者 黃寶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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