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執行員變成了“詐騙犯”?當事人報警惹出一場“烏龍”

“請問是張榮棟嗎?我們接到報案,這邊需要跟你核對一下身份……”3月中旬的一箇中午,玉環法院的執行員竟連續接到了三位溫州公安民警打來的電話,問的都是同一件事兒——有人報了案,懷疑他是“詐騙犯”。這出“烏龍”究竟是怎麼個情況呢?

事情還要從張榮棟經辦的一個執行案件說起。溫州人毛某是他經辦的一起詐騙罪財產刑執行案件中的被害人,三年前遭遇的“電信詐騙”使他損失了9600元錢。經執行,退賠款到了法院賬戶,於是春節前張榮棟便通知毛某辦理領款事宜。

誰知毛某對此事表現得並不熱情,當時溝通起來也是不情不願的。“他不肯露面,加上疫情原因,我就打算通過線上方式給他發放退賠款。”張榮棟說道,“當天早上我又給他打了電話,催他辦理‘移動微法院’認證並提交銀行賬號,結果下午公安的電話就來了。”

原來,“一朝被蛇咬”的毛某“十年怕井繩”,凡是聽到“賬號”“打款”之類的字樣就不覺地提高了警惕,進而義憤填膺,直奔派出所報了案。就這樣,張榮棟成了“詐騙犯”,他的辦公室座機也被無故牽連成了“犯罪工具”。

最終,經過公安民警的“審核”與“認證”,毛某最終相信了張榮棟的身份,也同意配合辦理領款的各項手續。但當兩人核對金額時,毛某的表現又讓人有些哭笑不得。

“按照判決中的認定和主文,幾個被告人應共同退賠給你9600元,到時候這個錢直接打到你提供的賬戶中。”

“不不,法官,9600塊不對,不要打給我。”

“金額不對?”

“金額對的,但是這個錢我只能收5000,你打給我5000。”

“被告人有另外退賠給你嗎?”

“沒有。”

“那為什麼?”

“這個錢我只能收五千,這是我的原則。多出來的四千六給你……”

又經過了好幾輪的勸說,毛某終於同意收下全款,但隨即又表示馬上要從溫州過來感謝張榮棟。以疫情期間減少不必要出行為由,張榮棟好不容易勸說他打消了這個念頭。臨掛電話,他還在表示:“如果不是因為疫情,我一定要買水果過去見你,這是我的原則。”

在執行工作中遇到毛某這樣“有原則”的當事人,雖然上演了一場“烏龍”,但最終還是有了一個比較圓滿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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