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號入座!內蒙古堅決打贏汙染防治攻堅戰責任分工方案出爐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堅決打贏汙染防治攻堅戰

2020年重點工作任務責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堅決打贏汙染防治攻堅戰2020年重點工作任務責任分工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2020年3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堅決打贏汙染防治攻堅戰

2020年重點工作任務責任分工方案

為全面落實《內蒙古自治區黨委 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精神以及自治區大氣、水、土壤汙染防治三年行動計劃,進一步細化任務、壓實責任,確保全區汙染防治攻堅戰圓滿收官,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關於汙染防治的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始終保持方向不變、力度不減,突出精準治汙、科學治汙、依法治汙,堅決打贏汙染防治攻堅戰。

二、總體目標

(一)全區地級城市空氣質量全年達標天數比例達到83.8%,未達標的10個盟市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下降12%。二氧化硫排放量較2015年下降15%,氮氧化物排放量較2015年下降11%。

(二)52個國控地表水斷面水質優良比例不低於59.6%,劣Ⅴ類水體斷面比例控制在3.8%以內;42個地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於Ⅲ類比例達到或高於81.0%;47個地下水質量考核點位水質級別保持穩定且極差比例控制在21.3%左右;化學需氧量排放量較2015年下降7.1%,氨氮排放量較2015年下降7%;呼和浩特市、包頭市和赤峰市黑臭水體治理完成率均不低於95%。

(三)全區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全區受汙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8%以上,汙染地塊安全利用率不低於90%。

(四)按照中央要求,嚴格執行《內蒙古自治區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內蒙古自治區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及草原生態環境問題專項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按時序進度完成整改任務並銷號,助力打贏汙染防治攻堅戰。

三、大氣汙染防治重點任務

(一)調整產業結構和優化產業佈局。

1.加快調整產業結構。嚴格實行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行業新增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繼續依法依規淘汰落後產能和推進過剩產能有序退出。呼和浩特市、包頭市、烏海市3個2019年空氣環境質量未達標的城市年底前制定更嚴格的產業准入門檻。包頭市實行大氣汙染物排放總量減量控制制度。烏海市及周邊地區不再審批焦化、電石、鋼鐵、水泥、鐵合金等行業新建項目,千里山工業園區、蒙西高新技術園區不再新建化工項目。

牽頭部門: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配合部門: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

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以下工作任務均需各盟市落實完成,不再列出)

2.加快優化產業佈局。

(1)實行項目環評審批與規劃環評、現有項目環境管理、區域環境質量聯動“三掛鉤”機制。加快編制“三線一單”並儘快推行實施。嚴格按照主體功能區規劃,推進產業准入負面清單在盟市、旗縣(市、區)精準落實。推進“多規合一”,形成有利於大氣汙染擴散的城市和空間格局。

牽頭部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

配合部門: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

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2)包頭市加快制定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計劃,推進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山南地區(主城區和土默特右旗)不再新建高汙染項目。興安盟年底前制定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中、長期計劃,限期退城,逾期依法予以停產。

牽頭部門: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

配合部門: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

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3.實施工業全面達標計劃。

(1)深化“散亂汙”工業企業綜合整治。按照“升級改造、整合搬遷、關停取締”分類整治“散亂汙”工業企業,年底前基本完成綜合整治,企業穩定達標排放。

牽頭部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工業和信息化廳

配合部門: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水利廳、公安廳、應急廳、市場監管局、能源局

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2)推進鋼鐵、電力、電解鋁等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推動鋼鐵企業制定超低排放改造“一廠一案”;完成190萬千瓦火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具備改造條件的燃煤電廠應儘快改造。疏導落實火電超低環保電價。

牽頭部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能源局

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3)加強揮發性有機物汙染防治。新、改、擴建涉VOCs項目,應使用低(無)VOCs含量的原輔材料,安裝廢氣收集、高效治理設施。推進開展洩漏檢測與修復(LDAR),加強無組織排放管控。

牽頭部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配合部門: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廳、能源局

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4)加快工業爐窯綜合治理。加快燃料清潔化替代,實施汙染深度治理,通過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完善工業爐窯大氣汙染綜合治理管理體系,提升產業整體發展水平。年底前基本實現全面達標排放,重點行業二氧化碳排放總量得到有效控制。

牽頭部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工業和信息化廳

配合部門: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

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5)強化排放標準剛性約束。2020年1月1日起,重點地區有色(不含氧化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石化及化工等重點行業執行大氣汙染物特別限值,對超標企業實行按日計罰。全區45米以上高架源納入自治區重點汙染源在線監控並實現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

牽頭部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配合部門: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能源局

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二)加強冬季燃煤汙染防控。

4.實施能耗強度和總量“雙控”。全區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2.25億噸標準煤左右,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較2015年下降14%。發展清潔能源和新能源,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納力度,年底前區內消納風電裝機容量達到4500萬千瓦,光伏發電達到1500萬千瓦。煤炭佔能源消費總量比重下降到79%左右。

牽頭部門: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能源局

配合部門: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機關事務管理局

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5.推進冬季清潔取暖。加快推進落實《內蒙古自治區冬季清潔取暖實施方案》,各盟市要有規劃、有方案、有施工圖,城市建成區優先發展集中供熱,集中供暖暫時難以覆蓋的,以旗縣(市、區)或蘇木鄉鎮為單元整體推進分散式清潔取暖。按照熱網互聯互通、供熱統一調度要求,打通供熱管網“斷頭路”,形成多熱源聯合供熱環網,互相調劑、互為備用、互相補充。加強煤質監管,嚴厲打擊銷售使用劣質煤行為。力爭年底前城市建成區清潔取暖率達到70%以上,旗縣(市、區)和城鄉結合部達到60%以上。

牽頭部門:自治區能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廳

配合部門: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市場監管局、財政廳

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6.開展燃煤綜合整治。旗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以及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乾設備等燃煤設施,原則上不再新建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其他地區原則上不再新建1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

2020年1月1日起,呼和浩特市、包頭市、烏海市及周邊地區、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和達拉特旗等地區,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要執行大氣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加快燃煤鍋爐有效整合,優先利用熱電聯產實施供熱替代,推動燃煤供熱鍋爐有序退出。

呼和浩特市、包頭市、烏海市城市建成區基本完成35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工作。

相關盟市全部完成中央環保督察散煤削減任務。

牽頭部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

配合部門: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

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三)加強移動源汙染治理。

7.加快調整運輸結構。加快推動實施“公轉鐵”三年行動計劃,加快鋼鐵、焦化、氧化鋁、電力等重點企業鐵路專用線建設。已配套建成鐵路專用線的企業主要由鐵路運輸大宗物料,未配套建設鐵路專用線的要儘快完成規劃。年底前呼和浩特市、包頭市、烏蘭察布市、鄂爾多斯市、巴彥淖爾市和烏海市重點行業企業要達到50%以上。

牽頭部門: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配合部門: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交通運輸廳

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8.統籌車、油、路綜合治理。

(1)嚴格執行第六階段國家機動車排放標準。從2020年7月1日起,全面實施國六排放標準。嚴厲打擊生產銷售排放不合格機動車和違反信息公開要求的行為。

牽頭部門: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

配合部門:自治區市場監管局、交通運輸廳

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2)完善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工作,擴大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區域。依法劃定並公佈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和國三以下柴油貨車限行區域。全面實施非道路移動機械第四階段排放標準。

牽頭部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配合部門: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安廳、交通運輸廳

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3)加強油品質量監管,清查取締黑加油站點,保障油品質量。年底前全區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基本完成油氣回收治理工作。呼和浩特市、包頭市、烏蘭察布市、鄂爾多斯市、巴彥淖爾市和烏海市年銷售汽油量大於5000噸的加油站,加快推進安裝油氣回收自動監控設備並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

牽頭部門: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廳、商務廳、公安廳

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4)推動高排放車輛深度治理。建成“天地車人”一體化機動車排放監控系統,加快推動機動車遙感監測平臺建設並實現三級聯網,實時上傳監測數據。推行I/M制度,推行生態環境部門檢測取證、公安交管部門實施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執法模式。推進重型柴油貨車遠程在線監控系統建設及試點,加大對高排放車輛監督抽檢頻次,重點區域秋冬季抽檢柴油車數量不低於當地柴油車保有量的80%,其他區域不低於50%,嚴格管控高汙染車輛駛入禁行區。

牽頭部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公安廳、交通運輸廳、市場監管局

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四)加大揚塵治理力度。

9.嚴格監管建築施工揚塵。旗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各類工地必須做到“六個百分之百”。地市級城市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70%,縣城達到60%。

牽頭部門: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

配合部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五)強化烏海市及周邊地區聯防聯控聯治。

10.編制烏海市及周邊地區環境綜合整治規劃,加大煤矸石、煤田自燃、渣場綜合治理,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實施大氣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加強重汙染行業規模控制,嚴格執行重點行業特別排放限值,推進區域性多種汙染物協同控制。鞏固細顆粒物(PM2.5)首次達標成果,推動區域環境質量持續好轉。

牽頭部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能源局

配合部門: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

完成時限:按時間節點完成

(六)有效應對重汙染天氣。

11.加快修訂應急預案並嚴格執行。統一預警標準、實行績效分級管控。做到應急減排清單所有涉氣企業全覆蓋、“一廠一策”應急減排操作方案全覆蓋。

呼和浩特市、包頭市、巴彥淖爾市於2020年3月30日前制定完成應急減排項目清單,6月底前制定完成“一廠一策”企業應急減排方案,發佈實施本級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其他盟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7月底前全部完成修訂併發布實施。應急分級響應期間,減排比例達到全社會排放量的10%、20%、30%。

牽頭部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配合部門: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能源局、應急廳,內蒙古氣象局

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12.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全面禁止露天焚燒秸稈。堅持“疏堵結合,以用促禁”原則,統籌推進土默特平原秸稈禁燒工作,堅決杜絕露天焚燒秸稈。秸稈綜合利用率超過85%,杜絕發生露天火點。

牽頭部門:自治區農牧廳、生態環境廳

配合部門:自治區公安廳,內蒙古氣象局

13.實行煙花爆竹禁(限)放管制。重要節假日禁止(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實行生產、銷售、燃放全過程、全鏈條管理。

呼倫貝爾市、興安盟、赤峰市、通遼市、錫林郭勒盟、烏蘭察布市、鄂爾多斯市、阿拉善盟9月底前制定煙花爆竹禁燃放方案。

牽頭部門:自治區公安廳

配合部門:自治區應急廳、生態環境廳,內蒙古氣象局

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七)強化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

14.完成大氣主要汙染物減排任務。各盟市要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下達的總量減排目標制定實施年度減排計劃,全力推進大氣減排重點工程,確保實現年度減排目標任務。

牽頭部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配合部門: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工業和信息化廳、交通運輸廳、公安廳、商務廳

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四、水汙染防治重點任務

(一)全面改善河湖水質。

15.抓好不達標水體治理。盟市要對列入考核的所有水質超標的斷面認真分析原因,抓住影響水質改善的“牛鼻子”問題,制定實施管用的措施,確保完成目標任務。

呼倫貝爾市、赤峰市、烏蘭察布市要針對不達標國控考核斷面採取有力舉措,確保2020年達標。

烏蘭察布市必須堅決打擊城鎮生活汙水處理廠超標排放違法行為,深入推進農業面源汙染治理,儘快完成氟化工業園區和豐鎮汙水處理廠中水回用工程建設運行,確保完成堡子灣、新城灣國家考核和中央環保督察整改2個劣Ⅴ類斷面“消劣”任務。

赤峰市要深入查找分析英金河小南荒斷面氟化物超標原因,全力推進中央環保督察“好水變差”斷面整改任務。

牽頭部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水利廳、住房城鄉建設廳

配合部門: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農牧廳、林草局

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16.整治入河排汙口。在對本行政區域內入河排汙口初步排查的基礎上,按照“查、測、溯、治”的思路全面啟動全區359個入河排汙口排查整治工作,堅決取締非法入河排汙口,減少排汙口數量、降低入河排汙量,確保水質得到有效改善。

牽頭部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配合部門:自治區水利廳、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

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17.拓展生態環境容量空間。建立生態流量保障機制,具備生態流量洩放設施條件的水庫要按照要求執行下洩生態流量,對需要開展河道清淤整治的及時進行整治;針對重要河口和關鍵節點,推進生物淨化工程建設,鼓勵因地制宜實施汙水處理廠尾水—生物淨化—再生水調蓄和利用組合項目。

牽頭部門:自治區水利廳、生態環境廳

配合部門: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

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18.加強良好水體保護。呼倫貝爾市、興安盟等地要堅決遏制良好水體水質變差趨勢。錫林郭勒盟全面實施灤河生態環境保護方案。

牽頭部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水利廳

配合部門: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牧廳、林草局

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19.積極爭取國家斷面考核差異化政策。對國考地表水斷面因氟化物等天然本底值偏高導致超標問題,相關盟市抓緊開展科學評估,積極爭取國家在考核時予以差別化考慮。

牽頭部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20.分區分段推進黃河流域“消劣”和達標整改攻堅。

(1)巴彥淖爾市繼續統籌推進烏梁素海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試點任務,深入實施農業“四控”行動,進一步減少面源汙染物入河湖量。

牽頭部門: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農牧廳

配合部門: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水利廳、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生態環境廳、林草局

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2)包頭市、鄂爾多斯市、烏海市著重做好區域內煤化工、氯鹼化工、製藥、農副產品加工等重點行業企業達標管控和中水回用。嚴格黃河流域岸線管控,幹流和主要支流岸線1公里內嚴禁新增化工園區;現有工業園區年底前必須實現汙水全收集、全處理,確保穩定達標。包頭市要加快東河、西河兩個劣Ⅴ類水體“消劣”工作,特別是針對東河入黃口、西河入黃口斷面重金屬汞汙染因子迅速開展分析溯源及整治。

牽頭部門: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能源局、生態環境廳

配合部門:自治區水利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牧廳

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3)呼和浩特市要重點解決城鎮生活汙水直排溢流和精細化管理水平低的問題,年底前完成市區5家汙水處理廠超負荷運行及汙水直排問題整改,汙水實現全收集全處理,全面推動黃河流域渾津橋、小入大前2個劣Ⅴ類斷面“消劣”目標任務。

牽頭部門: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

配合部門: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水利廳、農牧廳

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21.強化重點湖泊治理。

(1)呼倫貝爾市、烏蘭察布市、巴彥淖爾市要嚴格落實修編後“一湖兩海”治理規劃(方案),深入開展湖泊水環境、水生態內在機理研究,加快推進重點項目建設,努力改善湖泊水質。

牽頭部門: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配合部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水利廳、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牧廳、林草局

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2)“舉一反三”開展其他重點湖泊綜合治理,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重點湖泊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一湖一策”開展重點湖泊汙染源調查及整治,全面摸清重點湖泊及周邊的基本情況,委託專業科研機構開展湖泊水質成因分析,研究制定具體規劃(方案)並組織實施,最大限度減少人為因素對湖泊水質水量的不利影響。

牽頭部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水利廳

配合部門: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牧廳、林草局

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二)鞏固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成果。

22.呼和浩特市、包頭市、赤峰市要建立長效機制,通過強化監管、定期監測河段水質等措施,確保已治理完成的13段黑臭水體實現長制久清。

牽頭部門: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生態環境廳

配合部門:自治區水利廳、農牧廳

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23.各盟市要加大監督檢查和巡查力度,對新發現的黑臭水體要及時上報有關情況,並制定實施整治措施,年底前完成治理。

牽頭部門: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生態環境廳

配合部門:自治區水利廳、農牧廳

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三)切實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

24.依法劃定水源保護區。各盟市要全面開展蘇木鄉鎮、嘎查村水源保護區劃定工作,年內重點完成29個“千噸萬人”水源地的保護區劃定。

牽頭部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水利廳

配合部門: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

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25.推進水質不達標水源地問題整改。包頭市、呼倫貝爾市、通遼市、錫林郭勒盟等盟市重點開展水質不達標水源地達標整治,制定實施水源地達標規劃,確保供水水質穩定達標。

牽頭部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水利廳

配合部門: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

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26.清拆整治水源保護區內違章建築和違規建設項目。呼和浩特市、呼倫貝爾市、赤峰市、巴彥淖爾市等盟市重點開展水源保護區違章建築、違規建設項目清拆及整治工作,確定問題清單,制定整改方案,年底前清理整治工作基本見效。

牽頭部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水利廳

配合部門: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

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27.提高水源地規範化建設水平。興安盟、烏蘭察布市、巴彥淖爾市等盟市重點從水源保護區圍欄、立標、監控預警、風險防控及應急能力等方面推進水源地規範化建設。

牽頭部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水利廳

配合部門: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

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28.強化備用水源建設。呼倫貝爾市、通遼市、錫林郭勒盟加快推進備用水源建設,全面提升城鄉居民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牽頭部門:自治區水利廳、生態環境廳

配合部門: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

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29.積極爭取國家考核差別化對待。呼倫貝爾市、通遼市、錫林郭勒盟、鄂爾多斯市、阿拉善盟等地區要抓緊對地市級飲用水水源地中因鐵、錳、氟化物等天然本底值偏高導致的超標問題開展科學評估,積極爭取國家在考核時予以差別化對待。

牽頭部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30.強化水源地水質信息公開。按季度向社會公開旗縣級及以上城市飲用水水源水、供水廠出水及用戶末梢水水質信息。

牽頭部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衛生健康委

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四)著力強化城鎮生活汙染治理。

31.加快城鎮汙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斷面水質達不到目標責任書要求的地區,要因地制宜對斷面匯水區域範圍內現有城鎮汙水處理設施實施提標改造,因工藝落後導致出水不能穩定達標的汙水處理廠也要抓緊改造,年底前全區城鎮汙水處理廠達到相應排放標準或再生利用要求。

牽頭部門: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

配合部門: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

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32.全面加強配套管網建設。實施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汙水截流、收集管網建設和改造,現有合流制排水系統應加快實施雨汙分流改造,新建汙水處理設施的配套管網應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投運。繼續加大再生水回用管網建設力度,提高再生水回用率,年底前所有旗縣(市、區)和重點鎮具備汙水收集處理能力,旗縣(市、區)、城市汙水處理率分別達到85%、95%左右,全區再生水回用率不低於20%,呼和浩特市、包頭市、赤峰市、烏蘭察布市、鄂爾多斯市等地區要視斷面水質達標整改需求拓寬中水回用渠道,進一步提高中水回用率,減少中水直接入河湖量。

牽頭部門: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

配合部門: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水利廳

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五)狠抓工業汙染防治。

33.集中治理工業集聚區水汙染。推進各級工業園區廢水收集管網建設,做到應收盡收,對不能正常、穩定達標的園區汙水處理廠加快實施提標改造。加強對現有工業園區汙水處理廠的達標管控,全面完成31個自治區級及以上工業園區廢水依託城鎮汙水處理廠處理的可行性評估,不能有效承接的園區年底前要建設單獨的工業園區汙水處理設施或增加預處理設施,確保城鎮汙水處理廠穩定達標排放。

牽頭部門: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

配合部門: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

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34.強化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各盟市要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下達的總量減排目標制定實施年度減排計劃,全力推進水減排重點工程,確保實現年度減排目標任務。

牽頭部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配合部門: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農牧廳

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六)科學節約保護水資源。

35.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禁止新、改、擴建高耗水工業項目使用地下水,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地區,暫停審批新增取水建設項目的取水許可。2020年,全區用水總量要控制在211億立方米以內。

牽頭部門:自治區水利廳

配合部門: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牧廳

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36.嚴控地下水超採。嚴格執行《地下水超採區和重要地下水水源地水位與水量雙控方案》,落實壓減灌溉面積、節水改造、水源置換及監測等各項措施,超採區內不予審批工農業生產及服務業新增取用地下水。

牽頭部門:自治區水利廳

配合部門: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牧廳

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37.提高用水效率。將萬元GDP用水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等指標完成情況納入地方政府年度政績考核,全區萬元國內生產總值用水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分別下降25%、20%以上。大力發展農牧業節水,全區節水灌溉面積達到5000萬畝,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係數達到0.55以上;突出抓好工業節水,電力、鋼鐵、紡織、造紙、石油石化、化工、食品發酵等高耗水行業達到先進定額標準;全面加強城鎮節水,地級缺水城市全部達到國家節水型城市標準要求,全區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10%以內。

牽頭部門:自治區水利廳、農牧廳、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

配合部門: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

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五、土壤汙染防治重點任務

(一)加強基礎調查,掌握土壤環境汙染狀況。

38.深入推進農用地詳細調查。組織完成呼倫貝爾市、通遼市、赤峰市、巴彥淖爾市部分高背景、高風險和農產品汙染物含量超標等重點區域農用地的深度調查和重點監測。

牽頭部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農牧廳

完成時限:2021年底

39.完成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完成有色金屬礦採選、有色金屬冶煉、石油開採、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製革、製藥等行業和生活垃圾填埋場、危險廢物經營企業用地調查工作,掌握重點行業在產企業和關閉搬遷企業用地汙染地塊的分佈、汙染狀況及環境風險水平。

牽頭部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配合部門:自治區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工業和信息化廳

完成時限:2020年底

(二)切實加強農用地汙染防控和分類管理。

40.開展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排查整治。以耕地重金屬汙染問題突出區域和鉛、鋅、銅等有色金屬採選及冶煉集中區域為重點,組織開展工礦企業汙染排查整治。

牽頭部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配合部門:自治區農牧廳

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41.開展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完成全區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工作,建立分類清單和圖表,數據上傳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信息系統,根據土壤環境質量變化情況對各類別耕地面積、分佈等信息進行動態調整。

牽頭部門:自治區農牧廳

配合部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完成時限:2020年底

42.優先保護未汙染和輕微汙染耕地。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實行嚴格保護,確保其面積不減少、土壤環境質量不下降。

牽頭部門:自治區自然資源廳

配合部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農牧廳

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43.安全利用輕中度汙染耕地。在安全利用類耕地集中的地區結合當地主要作物品種和種植習慣,制定實施受汙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

牽頭部門:自治區農牧廳

配合部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44.嚴格管控重度汙染耕地。在耕地重度汙染區域,嚴禁種植食用農產品,及時採取農作物種植結構調整措施;適時將需退耕的重度汙染耕地納入退耕還林還草計劃。

牽頭部門:自治區農牧廳

配合部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林草局

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45.完成全區受汙染耕地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總面積不低於1.35萬畝的目標任務。

牽頭部門:自治區農牧廳、生態環境廳

配合部門:自治區自然資源廳

完成時限:2020年底

(三)嚴格落實建設用地風險管控和准入管理。

46.依法開展建設用地土壤調查。2020年8月底前,旗縣級人民政府要對未經土壤汙染狀況調查,且已開發利用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地塊進行摸排,採取有效措施,確保人居環境安全,調查結果上報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備核;年底前結合全區重點行業企業調查成果,建立各盟市汙染地塊名錄,及時上傳全國汙染地塊信息系統,同時向社會公開。

牽頭部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配合部門: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工業和信息化廳

完成時限:2020年底

47.合理規劃土地用途。建立汙染地塊數據庫及信息平臺,共享疑似汙染地塊及汙染地塊的空間信息。實現疑似汙染地塊、汙染地塊空間信息與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

牽頭部門: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

配合部門: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完成時限:2020年底

48.嚴格用地准入。合理安排土地供應及相關規劃許可證發放時序。嚴格用地准入,汙染地塊再開發利用的,土壤環境質量必須滿足規劃用途要求;加強土地徵收、轉讓、改變用途等環節監管,共享納入用地收儲平臺的疑似汙染地塊信息,對未經環境調查與評估的疑似汙染地塊不予回收,對不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汙染地塊禁止供應或將用途變更為住宅、學校、公共服務、公共設施等用地。

牽頭部門: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

參與部門: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

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49.強化汙染地塊風險管控與治理修復。

(1)制定建設用地土壤汙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對納入名錄中的地塊嚴格實施風險管控或治理修復措施,結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編制修復方案並組織實施。

牽頭部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

配合部門: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

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2)完成包頭市、赤峰市、巴彥淖爾市土壤汙染治理與修復技術應用試點任務並開展效果評估。

牽頭部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完成時限:2020年底

(四)加強農業面源汙染防控。

50.控制農業生產活動汙染土壤。全區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使用量實現負增長,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提高到 90%以上;全區農膜使用較高的地區力爭實現廢棄農膜回收率達到80%以上。

牽頭部門:自治區農牧廳

配合部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供銷合作聯社

完成時限:2020年底

51.加大農村牧區生活垃圾治理力度。

(1)建立健全符合農村牧區實際、方式多樣的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推進農村牧區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擴大農村牧區生活垃圾分類和資源化試點。

牽頭部門:自治區農牧廳、住房城鄉建設廳

配合部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2)基本完成農村牧區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工作,嚴厲查處在農村牧區隨意傾倒、堆放垃圾行為。

牽頭部門: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

配合部門:自治區農牧廳、水利廳、生態環境廳

完成時限:2020年底

52.推進農村牧區生活汙水治理。全面調查農村牧區生活汙水現狀,編制農村牧區生活汙水治理規劃,逐步建立完善運維管理體系。開展農村牧區黑臭水體排查工作,建立名冊臺賬。完成1875個建制村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任務,並組織開展農村牧區環境綜合整治成效評估。

牽頭部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配合部門:自治區農牧廳、水利廳

完成時限:2020年底

53.依法規範禁養區監管。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畜禽規模養殖汙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對禁養區劃定的相關規定。全區畜禽糞汙資源化利用率達到75%,達到考核要求的規模養殖場糞汙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95%以上。

牽頭部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農牧廳

配合部門:自治區自然資源廳

完成時限:2020年底

(五)加快建立地下水汙染防治體系。

54.開展地下水基礎環境調查評估。

(1)推進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地、高風險化工生產企業,以及化工企業集聚區、重點尾礦庫、危險廢物處置場、生活垃圾填埋場等區域地下水基礎環境監測網絡體系建設。

牽頭部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參與部門:自治區自然資源廳、水利廳

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2)各地區要結合工業佈局和地下水潛在汙染源分佈情況,選擇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地、高風險化工生產企業以及化工企業集聚區、重點尾礦庫、危險廢物處置場、生活垃圾填埋場等開展地下水環境質量狀況調查評估和風險分級。

牽頭部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參與部門:自治區自然資源廳、水利廳

完成時限:2021年底

(六)聚焦重點領域,全面提升土壤汙染防治水平。

55.加強在產企業土壤汙染防治。嚴格督促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每年自行對其用地的土壤及地下水進行土壤環境監測;逐步將土壤汙染重點監管單位、工業園區、汙水集中處理設施、固體廢物處理設施、垃圾填埋場等周邊土壤納入環境監測體系。

牽頭部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配合部門: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56.強化未汙染土壤保護。按照科學有序原則開發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汙染。加強對納入耕地後備資源的未利用地保護,定期開展巡查,依法嚴查向沙漠、草地、鹽鹼地、沼澤地等非法排汙、傾倒有毒有害物質的環境違法行為。

牽頭部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配合部門:自治區農牧廳、自然資源廳

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57.深入推進重金屬汙染防治。加大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排查整治力度,動態更新排查整治汙染源清單;年底前實現電石法聚氯乙烯行業單位用汞量減半。嚴格控制涉重金屬建設項目環境准入,確保實現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0%的任務目標。

牽頭部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配合部門: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完成時限:2020年底

58.深入推進工業固體廢物環境監管。

(1)開展工業固體廢物堆存場所環境整治評估,重點加強黃河流域工業固體廢物的日常監管,建立部門和區域聯防聯控長效機制,消除環境安全隱患。

牽頭部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配合部門: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2)以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為重點開展危險廢物專項治理。編制《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規劃》《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規劃》,合理佈局處置設施,提高處置和應急能力。

牽頭部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配合部門: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衛生健康委

完成時限:2020年底

(3)提升尾礦庫汙染防治管理水平,對重點尾礦庫開展環境風險評估,督促企業編制尾礦庫汙染防治方案,實現“一庫一檔”。

牽頭部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配合部門:自治區自然資源廳、應急廳

完成時限:2020年底

59.持續推進禁止“洋垃圾”入境監管。嚴格落實“洋垃圾”進口監管制度,持續嚴厲打擊“洋垃圾”走私。

牽頭部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配合部門:滿洲里海關

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七)強化能力建設,構建土壤環境支撐體系。

60.優化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體系。制定土壤環境監測能力建設方案,加強土壤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建成職責明確、優勢互補的全區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監測體系。

牽頭部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配合部門:自治區自然資源廳、水利廳

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61.建立協調和信息共享機制。建立土壤汙染防治工作協調機制,加強信息共享,協同做好土壤汙染防治工作。

牽頭部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配合部門:自治區農牧廳、自然資源廳、工業和信息化廳

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六、保障措施

(一)堅持問題導向。各盟市要按照打贏汙染防治攻堅戰工作要求,聘請專業科研機構,認真查擺、深入分析汙染問題成因,特別是大氣汙染問題的成因,有針對性地制定科學、管用的整治方案,在確定工作分工時,可不限於本方案對應的牽頭、配合部門。自治區各牽頭部門、配合部門要切實履行好牽頭和配合的責任,做好重點工作和指標分解,結合時間進度加強調度,督促各盟市認真落實各項工作措施。

(二)強化環保督察。採取重點地區駐地督辦、重點區域實行網格化管理、重點行業強化“雙隨機”抽查等方式,嚴厲打擊企業超標超總量排放行為,依法對違規建設項目、“散亂汙”企業採取限產、停產整治等措施,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涉嫌環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嚴肅追責問責。堅決執行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要著手製定打贏汙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評實施辦法,加大督促檢查力度,及時開展預警、約談、專項督察,科學客觀、實事求是地開展考核評價,嚴肅追責和問責。對貫徹黨中央和自治區黨委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徹底、汙染防治工作嚴重滯後的,履職不到位導致環境質量惡化、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相關負責人和責任人的責任。

(四)強化公眾參與。要充分發揮例行新聞發佈、新媒體矩陣等平臺作用,加大環境質量狀況、重點排汙單位排放等信息公開力度,保障公眾知情權,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動員全社會參與到汙染防治攻堅戰中來,引導公眾對打贏汙染防治攻堅戰建言獻策,及時回應和解決公眾關心的汙染防治工作突出問題,共同營造積極正面社會輿論氛圍,集中各方力量打贏汙染防治攻堅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