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春雷行动2020”立案查处案件1269件

四川新闻网泸州3月31日讯(丁光华)今(31)日,泸州市市场监管局召开“春雷行动2020”暨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行动新闻通气会,为期100天的“春雷行动”取得明显成效。截止3月27日,全市共立案查处案件1269件、案值343.3万元、罚没款363.01万元,与疫情有关案件85件。

泸州市“春雷行动2020”立案查处案件1269件

据悉,泸州市“春雷行动2020”于2019年12月16日正式启动,在全省统一开展4大执法行动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增加了特种设备安全和泸酒品牌保护两项自选行动,形成了“4+2”整治模式。通过3个多月的集中整治,全市共立案查处案件1269件、案值343.3万元、罚没款363.01万元,与疫情有关案件85件。其中大要案件66件,重大案件4件,省局挂牌督办案件1件,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案件4件。

打建结合 成效明显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围绕知识产权保护、食品经营安全、药品安全放心、价格减负惠民、特种设备安全、以及泸酒品牌保护等方面开展相关执法行动。

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整治,加大案件查办力度,集中查办了一批大要案、典型案。查处“侵犯‘库尔勒香梨’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案,查扣涉案商品538箱;查处含“孔雀石绿”草鱼案,对当事人给予罚款10万元的处罚;查处“某单位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对当事人给予罚款6万元的处罚;查处“某药房连锁店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违法药品44种711盒和罚款15513元的处罚;查获“某公司涉嫌侵犯‘泸州老窖’注册商标案”,查扣产品80件;查处一起涉嫌销售侵犯销售“郎”牌驰名商标专用权案,现场查扣产品161瓶……通过3个多月的集中整治,泸州市“春雷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疫情防控期间,泸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哄抬物价、虚假宣传、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的打击,确保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正常供应。古蔺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了“某药房销售不合格口罩案”,对当事人给予罚款80万元的处罚。

抓实监管 保障抗疫

泸州市市场监管局将“春雷行动”与疫情防控相结合,全力以赴做好防疫物资、民生商品“保价、保质、保供”,确保群众“米袋子、菜篮子”正常供应。

一方面加大价格监管,持续对全市14个防疫物资销售点位和21个生活物资销售点位开展价格监测,分析研究价格走势;加大价格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共对24起涉嫌价格违法的行为立案调查。截止目前,在价格专项检查中,共检查超市7757家(次),农贸市场4584个次,药店9968家次,责令整改460家,约谈提醒143家次,受理群众价格咨询、投诉和举报927件。

另一方面确保食品安全保障,采取“驻点监管+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以群众生活必需食品为重点,对农贸市场、商超实行常态化监管,督促指导农贸市场及经营者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打通“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目前,全市共开展抽检快检630余批次;在7个区县有序推行活禽集中宰杀。

稳定秩序 助力复工

在企业复工复产阶段,泸州市市场监管局全面清理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价费优惠政策,制定《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复市十三条措施》,并出台相关政策文件10个。强市场价格监测和检查,持续对全市14个防疫物资销售点位和21个生活物资销售点位开展价格监测,分析研究价格走势。加大价格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24起涉嫌价格违法的行为立案调查。

优化许可和市场准入,开展网上全程登记事项办理307件,对涉及疫情相关事项(如口罩生产销售)开通绿色通道,针对涉及疫情防控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在主要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实行“容缺办理”。同时,大力提供检验检测技术服务降低企业成本,减免各类医疗机构、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等复工复产企业计量器具检定校准费用12万余元。

目前,泸州全市餐饮服务经营者复工率达84.85%;单位食堂(不含学校食堂)复工率达94.3%;超市、农贸市场基本全面复工复市;食品生产企业复工率达62.88%,其中规模以上酒类生产企业已复工复产118家,复工率达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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