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的殘疾人補貼去哪了?低保、殘疾人補貼還有這種聯繫?

殘疾人補貼、低保是國家對殘疾人、生活困難的家庭提供的幫助,是黨和政府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民心工程 ,事關困難群眾的衣食冷暖。但很多群眾往往知道政策的存在,卻對政策的內容並不清楚,這不,鳳儀鎮雲浪村的袁大媽,享受多年的殘疾補貼還是遇到了困惑.....

突然消失的殘疾人補貼?

根據袁大媽說的,她雙目失明,屬於一級殘疾,之前一直領著120元/月的殘疾補助,可是2019年2月、3月就沒有了補助,4月只有60元,5月至今又只有70元/月。到底是為什麼呢?因為眼睛看不見,沒法去民政局瞭解情況,袁大媽只能通過電話諮詢問題。

瞭解到袁大媽的困惑之後,大理州民政局社會福利科工作人員張運通、大理市民政局社會救助科科長秦亞松、大理市民政局社會事務和兒童福利科副科長黃鑫以及相關的鎮、村委會工作人員一起來到袁大媽家為她答疑解惑。

要解釋袁大媽的疑惑,首先就要從殘疾人的兩項補貼說起。殘疾人兩項補貼分別是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兩項補貼都有不同的補助標準。

01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一級殘疾每人每月可享受補貼70元,二級殘疾每人每月可享受補貼40元,三級殘疾和四級殘疾不享受該項補貼。

02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

每人享受補貼50元,享受該政策的殘疾人需滿足是低保戶或者建檔立卡貧困戶的條件。

政策整理

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可同時申領殘疾人兩項補貼。既符合殘疾人兩項補貼條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殘、離休等福利性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條件的殘疾人,可擇高申領其中一類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

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殘疾人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但符合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條件的,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納入特困人員供養保障的殘疾人不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

經過了解,袁大媽在18年11月之前一直享受著低保和殘疾人兩補貼。通過入戶調查發現袁大媽家的收入已經不符合當時人均收入不高於3540元/人/年的低保納入標準,於是經過動態調整就取消了袁大媽的低保。

因為低保的取消,袁大媽也就不符合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每人補貼50元的條件,每月只能享受70元的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但是在18年11月、12月、19年1月仍然給袁大媽按原本的標準發放了兩項補貼,共計多發放150元。考慮到袁大媽眼睛看不見不方便自己還款,所以工作人員就在袁大媽的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款中進行了扣除。分別在19年2月、3月扣除70元/月,4月份扣除10元。這也是為什麼袁大媽19年2月、3月沒有補助,4月只有60元,5月至今又只有70元/月的原因。

我還能申請低保嗎?

在瞭解到殘疾人補貼的減少是因為沒有了低保,袁大媽又有了新的疑惑:“低保的申請條件又是什麼?我能不能繼續申請低保呢?”

低保(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是指家庭年人均收入低於戶籍所在縣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縣級以上政府規定的居民家庭。主要是指因病殘、年老體弱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難的居民家庭。家庭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是認定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3個基本條件。農村低保按照整戶施保或參照單人戶施保給予保障。

低保現行保障及補助標準

農村低保:2019年7月起,保障標準為4248元/人/年(354元/人/月),分為重點保障戶(A類)、基本保障戶(B類)、一般保障戶(C類),實行差額補助。

城市低保:2019年7月起,保障標準為610元/人/月,實行差額補助。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2019年7月起,基本生活標準732元/人/月。

集中供養照料護理補貼:一檔(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一級重度殘疾的特困人員)835元/人/月,二檔(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二級重度殘疾的特困人員)418元/人/月,三檔(其他集中供養的特困人員)251元/人/月。

分散供養照料護理補貼:一檔(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一級重度殘疾的特困人員)151元/人/月,二檔(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二級重度殘疾的特困人員)88元/人/月,三檔(其他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不予補助。

在袁大媽家我們可以觀察到,袁大媽家並沒有住房困難問題。袁大媽有兩個兒子均已成家,大兒子外出打工,大兒媳婦在家照顧80多歲的奶奶、行動不便的袁大媽和3歲的兒子,沒有外出工作。小兒子和小兒媳婦都在市醫院工作,每月工資在4000—5000元左右。大兒子和二兒子都各有一輛汽車。

在現場工作人員也告訴袁大媽,如果想要申請低保可以給村委會寫申請,但袁大媽是否能享受低保要按照袁大媽的家庭情況情況進行評估,符合標準才能享受低保。

“我去領錢的時候工作人員也和我說了,還給我打了單子,我當時也沒搞懂,現在懂了麼我理解的,按政策辦事是應該的。”在瞭解完政策以後,沒有了困惑,袁大媽笑開心的說到。

審核:字丹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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