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陽市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政策瞭解一下!

庆阳市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政策了解一下!

兜底保障

對象

①主要成員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家庭(即納入農村低保一、二類對象的家庭);

②無法依靠產業扶持和就業幫助脫貧的家庭;

③因病因學造成剛性大額支出且符合農村低保一、二類對象條件的困難家庭;

④農村特困救助供養人員;

⑤困難家庭供養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

一、農村最低生活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年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018年為3720元),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

,給予農村最低生活保障。

(一)農村低保實行按戶分類保障

1、一類保障對象(2018年月補助標準310元/人、年保障標準3720元/人)

①家庭無勞動力,無收入來源的;

②家庭主要勞動力亡故,基本無收入來源的;

③家庭主要勞動力因生病、重殘導致喪失勞動能力,基本無收入來源的。

2、二類保障對象(2018年月補助標準290元/人、年保障標準3480元/人)

①家庭主要勞動力經當地二級甲等以上醫療機構認定患有癌症(各系統惡性疾病)、腎功能衰竭、心臟病(指肺心病、冠心病、風心病、心肌病中心功能三級以上的)、腦出血、腦血栓後遺症、重症肝病(肝硬化晚期、肝腹水)、糖尿病(胰島素依賴型)、塵肺病、類風溼疾病(肌肉、關節、心肌改變)、白血病等病種,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基本生活困難的;

②家庭主要勞動力因智力殘疾、肢體殘疾、精神殘疾等原因,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基本生活困難的;

③家庭主要勞動力因遭遇意外事件,導致部分喪失勞動力,基本生活困難的;

④家庭主要勞動力經當地二級甲等以上醫療機構認定患有腰椎肩盤突出、高血壓、慢性支氣管炎等慢性病或肢體輕度殘疾、生活僅能自理,喪失從事重體力生產勞動能力、基本生活困難的。

對無法依靠產業扶持和就業幫助脫貧的家庭和個人,根據家庭經濟狀況納入相應的保障類別。

因家庭成員患重特大疾病或供養大中專學生剛性大額支出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困難的,視情納入相應的保障類別。

對農村生活困難、靠家庭供養且無法單獨立戶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經本人或其法定監護人申請,可按照單人戶納入農村低保範圍。

3、三、四類保障對象:因其他原因造成收入較低,在當地屬於明顯困難的家庭。(2018年三類對象每月84元/人、年1008元/人,四類對象每月58元、年696元/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農村低保:

1、家庭成員中擁有三萬元以消費性車輛的;擁有或長期使用三萬元以上經營車輛和大型農機具的家庭(殘疾人功能性補償代步機動車輛除外);

2、擁有兩處(含兩處)以上私有房屋或人均住房面積超過住建部門公佈的當地人均住房面積的;非拆遷等原因在兩年內購買商品房(易地扶貧搬遷和災後重建等原因在城鎮、園區購入安置性房產一處的除外)、高標準建設住房、對住宅進行高檔裝修的;

3、家庭成員中有在編財政供養人員的;

4、家庭成員中有出資企業的(小商店、小賣部、小商小販等扣除相應成本後經營收入高於低保標準的);

5、家庭存款在3萬元以上的;

6、安排子女高價擇校就讀或子女在義務教育期間入收費學校就讀或支付高額體育、藝術等專業培訓費的家庭;

7、僱傭他人從事各種經營性活動或有規模養殖業、種植業的家庭;

8、贍(撫、扶)養人有能力但對被贍(撫、扶)養人拒不履行法定贍(撫、扶)養義務的家庭;

9、雖然戶口不在同一戶口簿但具有贍養、撫養能力,故意將家庭中的老年人、一般殘疾人等從戶籍中分離出來的家庭;

10、賭博、嫖娼、偷盜等違法行為的涉案人員、被司法機關羈押或正在服刑、勞教的人員不納入低保;

11、雖家庭成員隱性收入無法核定,但家庭實際生活水平明顯高於當地居民生活標準的家庭;

12、家庭成員具有正常勞動能力(法定勞動年齡男18至60週歲;女18至55週歲,正在學校就讀的學生除外)和勞動條件(承包土地等),無正當理由且不願從事正常勞動、土地撂荒,導致家庭生活貧困的家庭等。長期不在戶籍所在地居住或舉家外出一年以上的家庭。

(三)辦理流程

本人申請→鄉鎮人民政府受理(社會救助綜合服務窗口)→縣區進行家庭經濟狀況核對→鄉鎮入戶調查、組織民主評議並公示→鄉鎮審核並公示→縣(區)民政救助部門審批並公示→資金社會化發放(一折統)。

(四)需提交資料

家庭成員戶籍資料(身份證、戶口本複印件)、結婚證、離異(喪偶)家庭證明、殘疾家庭成員的殘疾證明、大中專學生學籍證明(學生證、錄取通知書複印件等)、發生重大事故或疾病的相關證明(傷殘鑑定、醫療機構入、出院證明或診斷證明)等需要提供的佐證材料。

二、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

(一)救助供養範圍

1、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城鄉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

2、養父母與收養子女未脫離法定收養關係,實際生活中無法定義務人;純女戶女兒遠嫁無法正常履行贍養義務的家庭。

3、困難家庭中供養的16週歲以上重度殘疾人。

(二)救助供養內容

提供基本生活條件、照料服務、醫療保障、住房救助、教育救助、殯葬服務。

(三)救助供養形式

居家分散供養;供養服務機構集中供養。

(四)救助供養標準

集中供養:每人每年8000元(基本生活標準6420元,護理照料標準1580元);

分散供養:每人每年5388元(基本生活標準5064元,護理照料標準324元)。

分散供養對象要簽訂監護協議,實行鄉鎮幹部走訪巡查制度。

(五)申請辦理流程

本人申請→鄉鎮人民政府受理(社會救助綜合服務窗口)→鄉鎮入戶調查、組織民主評議並公示→鄉鎮審核並公示→縣(區)民政救助部門審批及公示→資金社會化發放(一折統)。

三、城鄉醫療救助

城鄉醫療救助包括:資助參加基本醫保、常規醫療救助、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市級大病醫療基金救助。

(一)資助參加基本醫保

對城鄉低保全額保障對象(城市低保全額保障對象、農村低保一類保障對象)、特困救助供養人員、孤兒、在鄉的七至十級殘疾軍人、“三屬”、參戰退役人員、農村籍原8023部隊退役人員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全額資助;農村低保二類對象個人繳費部分按30%資助;農村低保三、四類對象、城市低保差額補助對象個人繳費部分按15%資助;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與重點救助對象未重合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老復員軍人、紅軍失散人員、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定額資助。

(二)常規醫療救助

1、救助範圍: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救助供養人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及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和重病患者。

2、救助模式: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民政醫療救助。

3、救助標準:①城鄉低保、特困救助供養等重點救助對象不設起付線,個人負擔住院合規費用,在年度救助限額內按不低於70%的比例給予救助,最高救助限額為3萬元;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個人負擔住院合規費用,年累計超過3000元以上部分,由民政醫療救助兜底解決。對屬於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低保對象、特困供養人員,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實施救助。

(三)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

1、救助標準:重點救助對象重特大疾病政策範圍內單病種診療費用,對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以及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報銷後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低保對象按不低於80%的比例給予救助;特困救助供養人員按不低於90%的比例給予救助。市級確定的單病種年度最高救助指導標準限額為6萬元。

2、病種範圍:與新農合確定的病種範圍相同,共51種。

(四)市級城鄉大病醫療救助

1、救助對象:城鄉低保對象、城鄉低收入家庭、城鎮困難職工。

2、救助模式: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縣(區)醫療救助+市級大病醫療基金救助。

3、救助標準:城鄉低保對象個人住院自負費用在3萬元(含3萬元)以上的,按照比例救助,封頂6萬元;低收入家庭和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中的重特大疾病患者,個人住院自負費用在5萬元(含5萬元)以上的,按照比例救助,封頂5萬元;困難職工個人住院自負費用在7萬元(含7萬元)以上的,按照比例救助,封頂5萬元。

四、臨時生活救助

(一)對象範圍

1、因遭遇火災、交通事故等突發性意外事件,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

2、因家庭成員遭受意外傷害、突發重病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

3、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個人。

(二)救助方式:

現金救助、實物救助。

(三)救助標準:

500元(含500元)以下,鄉鎮人民政府審批;501元—5000元(含5000元),縣(區)民政救助部門審批;5001元—25000元,縣(區)人民政府審批。

(四)辦理流程:

個人申請→鄉鎮民政工作站(社會救助綜合服務窗口)受理、審核、民主評議、張榜公示→縣(區)民政救助部門審批→資金社會化發放(一折統)。

五、殘疾人“兩項補貼”

(一)補貼範圍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主要補助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生活支出,對象為城鎮低保家庭及農村一、二類低保家庭中的困難殘疾人,有條件的縣(區)可逐步擴大到農村三、四類低保家庭中的困難殘疾人和低收入殘疾人及其他困難殘疾人,其標準由縣(區)人民政府制定。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主要補助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長期照護支出,對象為智力、精神、肢體、視力一級(含最重類別為以上四種的多重),智力、精神二級(含最重類別為以上兩種的多重)且需要長期照護的殘疾人。

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可同時申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既符合殘疾人“兩項補貼”條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殘、離休等福利性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條件的殘疾人,可擇高申領其中一類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殘疾兒童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殘疾人“兩項補貼”不計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納入特困人員供養保障的殘疾人不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

(二)辦理流程

本人申請→鄉鎮人民政府受理(社會救助綜合服務窗口)、初審並公示→殘聯審核並公示→縣(區)民政救助部門審批並公示後→資金社會化發放(一折統)。

(三)補貼標準

“兩項補貼”標準相同,其中環縣每人每月120元;其他7縣(區)每人每月100元。

六、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

(一)補貼範圍

1、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城鄉特困人員中的60週歲及以上的失能、失智老年人;

2、城鄉低保家庭中60週歲及以上的失能、失智老年人;

3、特困人員、城鄉低保家庭中80週歲及以上的高齡老年人;

4、衛生計生部門認定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中的60週歲及以上的失能、失智老年人;

(二)補貼內容

1、居家的困難老年人補貼主要用於但不限於購買康復護理及助餐、助浴、助潔、助醫等上門服務和日間照料、康復保健等社區服務。

2、入住養老機構的困難老年人補貼主要用於購買康復護理等服務。

(三)補貼標準

困難老年人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00元。符合補貼條件但已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的老年人,可擇高申領其中一類補貼,不重複享受。

(四)補貼方式

對居家的困難老年人將資金撥付到代辦金融機構,通過金融機構實行社會化發放;入住集中供養服務機構的困難老年人,將資金直接撥付到養老服務機構。

(五)辦理流程

個人申請→鄉鎮民政工作站(社會救助綜合服務窗口)受理、審核、能力評估、張榜公示→縣(區)民政救助部門審批→資金社會化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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