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對分流到某中心的自收自支人員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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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對分流到某中心的自收自支人員如何對待?配合黨政機構改革,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已經集中進行了行政類事業單位改革,將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劃轉到相應的政府部門承擔,機構改革也不允許再設立“事業局”,所有原來被稱為“辦、局”的事業單位,都改為“中心”。

這依然不是最終的改革定案,隨著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行政類、生產經營類、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改革的徹底完成,事業單位公益屬性的充分突出出來,各地的事業機構,也會和黨政機關一樣,按照固定、統一的模式,按照經濟社會發展劃定的限額,統一設置,統一屬性。只有在這種情況下,事業單位改革才算是階段性完成,暫時告一段落。也就是說,現在分流到某中心,在今年年底前,還有可能變動,即使不是人員的變動,也有可能是機構整合或者更名。對於現在分流的人員來講,這一階段的改革還沒有徹底結束。

自收自支編制和事業單位,原來也是正規事業單位的一種分類方式。事業單位按財政供給分為全額、差額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以後,無論是自收自支屬性的事業單位,即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還是自收自支編制,都會面臨改革、取消。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改企,事業單位今後不再承擔生產經營職能;自收自支編制原來就是地方自主核定、自主供給、自主管理的編制類型,只需要在上級機構編制部門備案即可。2019年《機構編制管理條例》頒佈實施之後,自收自支編制也被正式取消,不再允許使用。

原來使用自收自支編制的事業人員,有一大部分是各地的聘用人員,一小部分、尤其是管理人員,是事業單位的正式職工,有的甚至還是從黨政機關提拔晉升而來。這一部分人員在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改革以後,通過人員轉隸,分流到保留的其他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即“某中心”,甚至還有“一刀切”隨企改制的,還有自願到企業任職的。一些地方允諾,部分管理人員隨企業改制,到企業繼續擔任管理人員,將來臨近退休時,可以轉回到事業單位退休。有的編制、崗位都保留在事業單位、黨政機關,只是人員被分派到企業任職。這類變通方式,各地都有,各種情況都有,完全看地方政府如何安置,其目的還是為了加強改制後的國有企業管理,以避免國有資產的流失。雖然是違規行為,卻是實際存在。將來隨著事業單位管理的規範,國有企業統一由國資委管理,與機關、事業單位徹底劃清界限,實行政企分開、事企分開,是必然的趨勢。


職言管語


時代的產物。去年說今年的6月份前,縣級市以上事業單位改革到位。今年的消息又是試點了。主要的問題就是這一塊。政府職能部門的事業單位,有全額的、差額的、自收自支的,還有超編安置的退伍軍人。明確不能收費或者降低收費標準的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甚至有發不上工資的情況,更別說福利了。

這種情況也是國情吧。需要統一的模板,各地都在等政策。


1程前


自收自支,顧名思義,就是具有自我營收能力的事業單位,將來的趨勢就是轉為企業,自負盈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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