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市公安局關於加強沿海治安管理嚴防境外疫情輸入的通告

當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境外呈快速蔓延態勢,境外疫情輸入風險逐步增大。為進一步加強沿海治安管理,依法嚴懲妨害國(邊)境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嚴防境外疫情從海上通道輸入我市,保障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當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通告如下:

一、海上作業人員出海作業時,須做好自身安全防護,出海船舶嚴禁搭靠境外船舶,避免接觸境外人員,防止感染新冠病毒。

二、嚴格落實船舶進出港報備制度,船舶出港前及進港後24小時內,向港口所在地公安(邊防)派出所如實報備進(出)港時間、事由、作業海區範圍和隨船人員數量、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等信息。任何港口、澳口、碼頭、臺輪停泊點絕不允許未經報備的不明船舶停靠。

三、嚴禁偷越國(邊)境、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以及為偷越國(邊)境提供條件,嚴禁任何企業、組織、個人私自容留、藏匿、運送非法入境人員(含我國公民、外國人)。

四、違反本通告第二條、第三條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等相關法律及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五、請廣大人民群眾積極檢舉偷(私)渡組織者、參與者以及非法入境人員的接收者(企業)。對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的,將按有關規定給予獎勵,並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

對窩藏、包庇、幫助違法犯罪分子的,依法從重追究法律責任。對威脅、報復舉報人的,依法從嚴懲處

舉報電話:110。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寧德市公安局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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