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稅勾選綜合服務平臺簡單操作及注意事項

稅務總局將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升級為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後,納稅人申請出口退稅、代辦退稅,都應當登錄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確認發票用途。那退稅勾選到底是怎麼樣操作,又有什麼注意事項呢?今天來簡單探討一下吧!


退稅勾選綜合服務平臺簡單操作及注意事項


退稅勾選

退稅勾選功能適用於外貿企業和外綜服企業。該功能模塊分為發票退稅勾選、退稅批量勾選、退稅確認勾選、退稅勾選統計等子模塊。

提示1:操作提醒

1、退稅勾選功能適用於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海關繳款書,僅限於外貿企業、外綜服務企業。生產型出口企業不需要在平臺進行退稅勾選,只需進行抵扣勾選。

2.退稅勾選是外貿企業、外貿綜合服務企業自行出口辦理出口退稅勾選時使用的模塊,代辦退稅勾選是外貿綜合服務企業代理出口業務代辦出口退稅業務時使用的模塊。有“代辦退稅專用”標誌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用於“代辦退稅勾選”。

3.一張發票僅可勾選一種用途,不能同時進行“抵扣勾選”和“退稅勾選”。

4.當期已勾選為退稅的發票需要通過“退稅確認勾選”功能進行確認,未進行退稅勾選確認的發票不能用於出口退稅。納稅人可以在每個自然月所屬期對當期勾選的發票進行多次確認,一經確認,不可撤銷。

5.用於抵扣的發票誤選用於退稅的,在已勾選未確認的情況下可以撤銷;用於退稅的發票誤選用於抵扣的,在未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和撤銷增值稅納稅申報的情況下可以撤銷。

6.當外貿企業發現退稅審核結果為“不予退稅”,相應發票需要用於抵扣的可以申請開具“出口轉內銷證明”。在開具“出口轉內銷證明”後,再使用“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的“出口轉內銷發票勾選”功能進行抵扣勾選。


退稅勾選綜合服務平臺簡單操作及注意事項


相關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號)

納稅人應當按照發票用途確認結果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或申請出口退稅、代辦退稅。納稅人已經申報抵扣的發票,如改用於出口退稅或代辦退稅,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實情況並調整用途。

納稅人已經確認用途為申請出口退稅或代辦退稅的發票,如改用於申報抵扣,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實該發票尚未申報出口退稅,並將發票電子信息回退後,由納稅人調整用途。

提示2:退稅與抵扣用途調整操作

一、“抵扣”變成“退稅”

1.第一種情形:發票尚未用於納稅申報

1.1 尚未“申請統計”和“確認簽名”的,納稅人可以自行將用途調整為退稅:撤銷抵扣勾選,重新進行退稅勾選提交確認。

1.2 已“申請統計”或“確認簽名”,先撤銷“確認簽名”並撤銷統計,然後按照1.1進行操作。

2.第二種情形:發票已增值稅納稅申報

2.1 當月的增值稅納稅申報可以撤銷,納稅人可以在撤銷申報之後,在“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的首頁選擇“回退稅款所屬期”重新回到上一所屬期,再按照第一種情形1.2進行操作即可。

2.2 當月的增值稅納稅申報如果不能撤銷,那麼納稅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增值稅扣稅憑證進項稅額轉出情況核實函》,並按審核結果進行處理。

在《增值稅扣稅憑證進項稅額轉出情況核實函》申請前,首先應將相應的稅款從進項稅額中轉出,且每張發票只能開具一次《增值稅扣稅憑證進項稅額轉出情況核實函》。

二、“退稅”變成“抵扣”

3.第一種情形:發票尚未申報出口退稅

如果該發票尚未申報退稅,納稅人應使用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申報系統,在“其他申報嚮導—發票誤勾退稅且未報退稅申請錄入”模塊生成申報數據,再通過出口退稅綜合服務平臺提交相應申報數據。企業可在審核通過的次日後,在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的抵扣勾選功能模塊重新進行抵扣勾選。

4.第二種情形:發票已經用於出口退稅

如果該發票已經申報退稅,且符合開具“出口轉內銷證明”的條件,企業可向稅務機關申請“出口轉內銷證明”。在稅務機關審核通過次日之後,可以登錄“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在“出口轉內銷發票勾選”模塊進行勾選,然後進行統計、確認,相關稅款可以用於抵扣。


退稅勾選綜合服務平臺簡單操作及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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