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裁員,作為員工都有哪些救濟?

疫情之下,不少企業發生經營困難,部分企業受疫情影響嚴重,面臨停工停產甚至關門倒閉的境地。面對疫情平穩向好後大面積的復工潮,一些企業選擇進行經濟性裁員,降低成本,挽回損失。那麼面對企業的經濟性裁員,作為企業的員工該如何救濟呢?

企業裁員,作為員工都有哪些救濟?

什麼是經濟性裁員?

經濟性裁員,是指用人單位一次性辭退部分勞動者,以此作為改善生產經營狀況的一種手段,其目的是保護自己在市場經濟中的競爭和生存能力,度過暫時的難關。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面對企業裁員,員工的救濟途徑

1、 看自己是否屬於可以被裁員的範圍。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應提前30日通知被裁員工,如果不提前通知,就要多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以替代提前通知期。

3、 有被老單位優先錄用的權利。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企業裁員,作為員工都有哪些救濟?

4、 依法獲得經濟補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依據經濟性裁員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雖然疫情給企業特別是小微型企業帶來了很多困難,但無論是國家還是政府均出臺了很多優惠政策來緩解中小企業的經營困難問題,幫助企業順利度過難關。根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佈的《關於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工作的通知》:“用人單位因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待崗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少裁員。”

綜上,當企業進行經濟性裁員,員工面臨失業困境時,要首先判斷企業是否達到經濟性裁員要求,再關注企業裁員程序上是否合法合理,是否給予補償金等事項,依法維護自己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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