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國企為何僱的臨時工讓外保公司管理?

小董199606090


有些國企僱傭臨時工委託外包公司管理,實質上是採取勞務派遣方式,規避經營風險,維護自身利益。

國企這種做法,通常有以下幾方面的考慮:

1.規避用工風險

企業招工後,委託外包公司管理,實質上是採取勞務派遣的方式用工。由於員工不屬於國企職工,且勞務派遣公司是獨立法人,一旦發生安全事故,由勞務派遣公司負責處理

處理安全事故是非常棘手的事情,尤其是工傷死亡事故,涉及事故上報,政府追責,家屬安撫,賠償協商,事故賠償,法律訴訟等。如果以勞務派遣方式,可以減輕或避免國企的用工風險。

2.降低用工成本

從企業經營看,支付給派遣公司的勞務費,通常國企參照類似工種的崗位工資,崗位補貼,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用,按用工人數每月支付給勞務公司。勞務扣除自己的管理費用以後,再以工資方式支付給員工。

和國企職工薪酬相比,減少以下費用:

(1)減少五險一金: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公積金。

(2)減少福利費用:醫療費用、困難職工補助費、生活補助、交通補貼等

(3)減少獎金支出:月度、季度、年度

以上費用,佔工資額的40%以上。

通過這種方式,國企每年每人至少可節省2-3萬元的工資性支出。

3.不增加工資總額

國企工資總額受上級主管部門或國資委嚴格的控制,並與經營業績掛鉤。而勞務派遣費是從勞務費列支,不佔工資總額。

為了保證國企職工薪酬不受影響,有些國企自然減員後,會拿出一部分崗位,委託派遣公司負責,支出勞務費用,而工資總額不受影響。

4.轉移用工管理

有些苦、險、髒、累崗位,如果保護措施不當,容易發生生產、設備、安全事故。即使工資待遇高一些,國企職工仍不願做。

有些國企會把這些崗位的用工,委託給勞務派遣公司。這種轉移用工風險的做法,是一種典型的利己主義行為。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有相應的約束、保護條款。

總之,有些國企以自招委託外包管理的做法,實際上是通過勞務派遣的方式,最大程度滿足自身利益,減輕或避免經營風險。

隨著相關法律的不斷完善,這種情形將會大有改觀。同工同酬,多勞多得是未來發展的趨勢,是被社會廣泛認可的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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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是國企,包括所有的大型私營企業也是這麼操作的,包括阿里、騰訊、華為等。

公司裡幹活的主力都是外包員工,自己的員工不到一半。

主要原因是:

1、大公司各種臨時性項目、非主營項目特別多,這些項目對人員的素質要求並不那麼高,不需要招聘那麼高端的人才,但這些相對低端的人才招為公司的全職員工,一旦面臨項目解散或者出售之類的,這些人就不好安排了,調去別的部門無法勝任工作,裁掉又是一筆不菲的賠償金額,外包就好說了,退回外包公司就行了,外包公司只需要賠償很少的離職補償甚至耍流氓一毛錢不給。

2、各公司正式員工的福利待遇、社保公積金等額度都非常高,比如電信、移動等運營商,他們就是單純的為了降低人力成本搞外包。比如都是基本工資5000塊錢來計算,電信的正式員工可能社保公積金加起來就超過5000塊了,放給外包公司可能社保公積金交1500就可以了。

3、各大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或待上市公司,都有人均能效考核,比如企業又1000個員工一年做了1000萬的收入,那麼人均產出就是1萬,如果把900個崗位都外包出去只剩100個全職員工,那麼人均產出就是10萬,財務報表就非常好看(另外900個崗位的支出完全可以通過各種手段做成非人力成本),有利於增加投資者信心,提升股價。


以上就是我的答案,我是@漆興平,專注職場領域問答,歡迎交流。


漆興平


一是企業管理成本考慮,而是從風險管控,出了問題,背鍋俠是外包公司這樣風險無疑會更低,三是從運營角度,國企組織架構太冗餘,外包公司反而更便捷


企尊雜談


這種做法其實是這種情況:表面上是國企找來需要的人,然後把人員關係掛在外包公司下面,從法律上看,人員合同關係在外包公司,不屬於國企。由外包公司組織這些人員,在國企上班,形式上是國企把業務外包給了外包公司,業務是由外包公司承包完成的。國企降低了人員勞動合同法律風險,法律上人員屬於外包公司,不屬於國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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