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幕”二字能注册商标吗?盘点那些奇葩的商标,厉害了!

吃饭看剧的你,会习惯性的打开弹幕,加入弹幕大军中吗?因此,小编脑海浮现一个想法:“商标”二字能注册商标吗?

开弹幕看电视剧已经成为了当下很多年轻人的看剧习惯,因为在我们观看节目的时候,屏幕上弹出的评论性文字,给人一种“实时互动”的感觉,同时一些网友的评论十分有趣,有一些还有“答疑解惑”的功效,可谓是体现了网民逆天的创造力。

“弹幕”二字能注册商标吗?

最近,哔哩哔哩(简称B站)还公布了年度弹幕数据,“AWSL”(啊我死了)以3296443次发送成为2019年B站年度弹幕。开启弹幕已经成为当前很多年轻人看剧时的习惯,甚至有的人看剧看综艺时,眼睛盯着的并不是字幕而是弹幕,“弹幕护体”也成为B站经常见的“梗”。


前不久,北京知产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弹幕”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件,想申请注册“弹幕”商标的公司最终输掉了官司。

据了解,2017年9月4日,B站所属公司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简称原商标局)申请注册“弹幕”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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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通过网络提供商业信息;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等服务上。

依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缺乏显著特征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因而以上“弹幕”商标申请被驳回。B站不服该决定,向北京知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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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弹幕”一词通常是指网络视频中屏间飘过的网友评论,“弹幕”指定使用在“广告;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通过网络提供商业信息”等服务上,根据相关公众的通常认知,不易将其作为商标进行识别,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难以起到区分不同服务来源的功能,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北京知产法院判决驳回B站的诉讼请求。

商标的显著特征,强调的是商标标志这一符号本身具有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识别作用,使相关公众能够通过该商标标志将商品或者服务与特定来源建立起相对稳固的联系。通常来说,过于简单的数字字母、装饰性图案、广告用语等由于标志本身的特性,使得其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方面的功能“先天不足”,在没有其他因素的情况下,一般不具有商标法意义上显著特征,不能获得注册。

盘点那些奇葩的商标,真是绝了!

世界上本来没有奇葩商标,但有人总有一些奇奇怪怪的想法,于是产生了许许多多“奇葩”的商标。 商标注册真的是:注册不易,且注且珍惜!

中华语言的博大精深,华夏儿女的脑洞奇智,在商标领域真是发挥到了极致啊。

名牌商标被“山寨”早就不是啥大新闻,但是当真正看到这些被改的面目全非但却依然形似的“山寨”时,还是会忍不住被其造型和创意“雷”到外焦里嫩!

那就接着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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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条狗?实话实说,你这样山寨,七匹狼明显在数量上处于弱势地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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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利粤把广东捎上,奥可比把科比捎上也就算了,让人一脸懵的是马里奥都出来了,可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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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已经白事了还能可乐呢,白事要真能可乐人生还有什么困惑解不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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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点就被骗了!可看好了啊,是金龙鱼可不是金龙油啊!以后逛超市得睁大眼睛使劲看看,不得了不得了~

商标是一个企业的标志,也可以说是一个企业文化的表现形式。商标保护的作用在于使商标注册人及商标使用权人的商标使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告知他人不要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追究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份子的相关责任。保证广大的消费者能够通过商标区分不同的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同时,最大限度的维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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