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州:剛剛發佈,最新公告!

即日起,

“群眾最不滿意10件事”

所涉及的城鄉環境問題,

將建立健全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監督機制,

失職瀆職行為可舉報!


公告如下↓↓↓


達州市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程

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公開城鄉環境

諮詢舉報投訴電話的公告

為深入貫徹落實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相關決策部署,務實推進“四城同創”,強力整治“群眾最不滿意10件事”所涉及的城鄉環境問題,建立健全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監督機制,現將城鄉環境諮詢舉報投訴電話向社會公開,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參與監督,諮詢生態環境建設相關事宜,舉報城鄉環境汙染線索,投訴環境問題及環境管理失職瀆職行為。


一、受理電話


二、受理範圍

主要受理城鎮、鄉村和社區環境髒汙;城鄉容貌秩序各類亂象;農村人居環境突出問題;鐵路、公路及河(湖)沿線環境問題;工礦企業環境汙染;生活娛樂噪聲汙染等城鄉環境問題諮詢、舉報和投訴。


三、受理時間

9:00-11:30和14:00-16:30(法定休息日除外)。


四、受理程序及時限

1.電話諮詢(舉報、投訴)。諮詢(舉報、投訴)人要向受理人告知相關問題的詳細地址(如XX縣XX鎮XX村XX組XX號住戶的XX,XX區XX街道XX小區XX單元等,以便現場核實)、問題概況、訴求目的、聯繫人及聯繫方式等。不願實名舉報投訴或不透露聯繫方式的,可受理舉報投訴,因無法聯繫原則上不主動反饋辦理結果。


2.規範受理。諮詢舉報投訴實行“首問責任制”,受理人受理諮詢(舉報、投訴)時,要認真填寫諮詢舉報投訴受理臺賬,根據諮詢舉報投訴事項複雜程序,初步約定反饋辦理結果時限,並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審核—交辦”等程序。對不屬於受理範圍的事項,要耐心做好不予受理的解釋工作。


3.限期辦理。相關責任部門(單位)接到交辦件後,對有異議的1個工作日內,完成退件工作。對職能範圍的交辦件,在限定的辦理時限內,完成調查核實、辦理方案、牽頭辦理、反饋辦理結果等事項。


4.反饋結果。受理人收到辦理結果後,1個工作日內向諮詢(舉報、投訴)人反饋辦理結果。在約定的反饋辦理結果時限內無法辦結的,要向諮詢(舉報、投訴)人說明原因,再次約定反饋辦理結果時間,確定件件有落實、事事有迴音。


達州市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程

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4月1日


記者 | 閆軍

值班編委 | 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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